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中省驻市各单位:
《广安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广安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广安区“6.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大力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以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市政府决定,从7月1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为期4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有效开展,实现工作目标,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邓文国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谢清涛,市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永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晓明,市农机局局长龙兴平,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文强,市教育局局长曾长东,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唐明光,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杨天荣任副组长,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安全的领导,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市公安局,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蒋光辉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情况汇总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抓好本地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交通运输企业和有车单位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驾驶人源头管理责任有效落实;各类工作制度、台帐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完善;交通安全隐患有效整改;一般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三超一疲劳”、酒后驾车、无证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避免和减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交通秩序明显好转;无重大交通堵塞和影响恶劣的涉车、涉路案(事)件发生。
三、整治时间
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包括客运车辆(含旅游客车)、出租车、重中型货车、校车、教练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摩托车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
(二)重点路段。包括国、省干道,高山、半山公路以及交通车流量大的乡村道路;分析研判出的事故多发路段;2011年以来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路段;旅游景区及校园周边路段;重点场镇。
(三)重点违法行为。超速行驶、车辆超员、违章超车、涉牌涉证、酒后驾驶、“毒驾”、摩托车超员、疲劳驾驶、货车严重超载、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在广安广播电视台、广安日报等市内主流媒体开辟“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专栏,宣传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儆效尤。各地也要在本地新闻媒体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每半月一期。二是对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集中开展教育培训。各地交通运输企业、出租车公司、旅游公司、危化品运输企业、医院及有车单位,要定期组织本单位驾驶人开展教育培训,用“4.26”“6.30”等较大交通事故及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时刻紧绷安全弦。7月底前,各地公安机关要与上述企业分别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各企业单位与所属出租车、客运车辆、旅游车辆、教练车、危化品运输车(含加油站运输油料的车辆)等重点车辆逐一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三是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进校园活动。教育部门要在学校、幼儿园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与校车驾驶人签订责任书,提高广大师生、儿童及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四是出动宣传车对事故多发区开展宣传教育。各地公安机关、乡镇党委政府要利用乡镇逢场时机出动至少1台宣传车,在乡镇、事故多发区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流动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增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五是对客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运输车等实行户籍化管理。各地公安机关务必摸清辖区客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底数,建立台账,责任民警必须与驾驶人面对面开展宣传教育,并结合夏季暴雨等自然灾害多发的特点,采取短信、电话等形式督促驾驶人安全行车。
(二)加大源头监管力度。一是严查驾驶员。各地公安、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出租车公司、危化品运输企业,全面检查营运车辆(含出租车)驾驶人违法记录及记分情况,对驾驶证逾期未年检、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多次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的客运驾驶人,要抄送交通运输企业,通知客运驾驶人接受处理。要汇总客车驾驶人年内发生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分情况,将违法记满6分以上(含6分)未满12分的客运驾驶人纳入重点管理,加强监管。二是严查车辆。公安、安全监管、交通运输、运管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对营运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验,对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依法予以停运;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公安交警部门要每周汇总一次异地客运车辆特别是外省客运车辆非现场交通违法信息,及时转递至车籍所在地交警部门,对有严重交通违法或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的客运车辆,要将违法、事故情况书面抄告或转递至车辆属地交警、运管、安全监管等部门,并建好抄告、转递台帐备查。三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运输企业要通过GPRS监控平台加强对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动态实时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7月中旬前,各地公安、交通运输、运管部门务必对运输企业、出租车公司GPRS的使用情况摸底调查,并督促其有效运行,未有效运行的要及时整改落实。四是严查“毒驾”。各地公安部门要将有吸毒史的驾驶人按照吸毒种类、吸毒时间、吸毒程度和进出戒毒所次数等分类建档,对确认有吸食、注射毒品和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一律按规定注销驾驶证。要将从事客货运、出租车、危化品运输、校车驾驶人及驾校车教练作为排查比对重点,一旦发现上述驾驶人有吸毒史的,建议相关部门立即停止营运、驾驶或教学工作。五是严把考试和审验关。各地公安车管部门严格驾驶证考试和机动车审验标准,坚决防止不合格驾驶人及安全性能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
(三)集中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全面排查道路隐患。各地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全面排查辖区道路隐患,特别加大对国、省干道,事故多发点段及临水、临崖、桥梁、隧道、涵洞、背阴等易积水、易起雾路段的隐患排查力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档案,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书面建议,提请整改并跟踪落实。二是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城管执法部门要在事故多发路段设立醒目的警告标志,合理增设电子监控设备,完善窄路、窄桥、弯路、坡道的交通标志,提醒车辆驾驶员谨慎驾驶。三要加快道路隐患治理。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逐一核实被列为省、市、县挂牌整治的隐患治理情况,对尚未完成整治任务的隐患,要书面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由当地党委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加快整治进度,为车辆安全通行创造条件。四是抓好防护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抓好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对各区市县每年安装6000米波形防护栏及防撞墩的任务实施跟踪,督促按期完成。
(四)认真开展交通安全管控。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能,全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工作。一是建立研判制度。坚持定期研判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规律特点,明确管理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车辆和重点违法行为。二是科学安排勤务。投入足够警力及执法装备,采取固定设卡检查、移动设卡检查、流动巡逻控制等方式,确保重点时段、路段“见警灯、见警车、见警察”。三是抓好整治结合。结合“三超一疲劳”、“打非治违”、“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重大交通违法多发的现象,坚决压减事故发生。四是设立交通安全服务站。全面启动全市交通安全服务站,严格执行客运车辆“六必查”措施,对检查情况逐项登记,及时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存在车辆安全隐患的,要责令整改消除。对省道304线、仪北路等路段,要实行早中晚错时异向联勤联动。五是发挥治安交管警务平台作用。各平台要在重点时段加大本区域的巡逻管控,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及时发现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配合交警部门确保各县城区交通秩序有序。六是落实农村派出所、交管办责任。农村派出所、乡镇交管办要强化对辖区道路的管控,及时查纠处交通违法行为,确保不漏管、不失控。七是抓好突出违法行为整治。对农村逢集、赶场、传统节日等客运车辆超员突出现象,工地民工上、下班驾驶无牌摩托车、摩托车超员、不戴头盔等现象,小商贩载货三轮车超员、超载现象,城区人力三轮车非法安装电动装置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八是深入整治“酒驾”、“毒驾”交通违法行为。每月开展2次以上集中整治“酒驾”、“毒驾”专项行动,在宾馆、酒店、歌舞娱乐场所附近路段及重点场镇设置检查点,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按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办理。
(五)依法逗硬查处形成震慑。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查重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高压态势形成震慑,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一是从严查处客车超员、出租车超速、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掉头、违法超车、货车严重超载、疲劳驾驶、涉牌涉证、准驾车型不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超员的客车要落实卸客转运措施,一律按顶格处罚并抄告安监、运管部门;对超速50%以上客运车辆及校车驾驶人,要依法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的一旦查实,要追究当事民警责任。二是对旅游客车要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旅游客车及驾驶人,一律予以取缔;对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旅游客运企业和旅行社,一律停业整顿;对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或者未安装使用GPS监控系统的旅游客车,一律停止营运;对违规审批路线、发放空白包车证的,一律上报相关部门严厉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三是对酒后驾驶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要依照法律规定,及时严格实施处罚。该暂扣驾驶证的一律处以暂扣驾驶证,该吊销驾驶证的一律吊销驾驶证,该拘留的一律拘留。对违法行为人死亡的,应及时注销其驾驶证。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严格实施跟踪督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当前道路交通安全严峻形势,务必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深刻吸取广安区“6.30”较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薄弱环节。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安全的领导、市属相关部门负责人是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亲自参与,亲自督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迅速把整治目标、措施和责任逐级、逐岗、逐人落实到位。
(二)规范执法,树好形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长、任务重、节奏强、要求高,各级公安民警、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文明执法服务,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切实树立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服务形象。
(三)严格督导,刚性问责。整治期间,市政府督查室、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办公室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定期不定期深入各地对贯彻会议精神、道路交通管控、民警上路执勤、交通违法处理、隐患排查整改、驾驶人考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强化工作监控,严格跟踪问效,及时掌握进度、解决问题、推进工作。根据督查情况,每半月下发督查通报,对工作措施不力,辖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仍然突出、事故仍然多发、行动期间频繁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责任部门,严格责任倒查,责令限期整改。凡因管理上失职、渎职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整合力量,齐抓共管。各地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宣传、公安、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农机、城管执法、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教育等部门既要立足本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深入研究落实相关问题,共同推进整治工作有效开展。要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公安派出所、农村“交管办”的责任,加大本辖区的交通安全管理力度,防止漏管失控,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五)落实专人,强化信息。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无误。对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实行专项上报。各地每月30日前向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办公室书面报送月工作小结,10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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