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城乡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城乡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3〕1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残联等部门牵头制定的《全市集中开展城乡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5日

全市集中开展城乡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和“争做文明广元人,共建美丽广元城”文明创建活动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城乡交通运输秩序管理,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城乡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和“争做文明广元人、共建美丽广元城”文明创建活动,坚持“依法治理、属地负责;以人为本、维护稳定;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原则,集中整治影响城乡交通运输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城乡交通运输秩序规范、交通行为文明、道路运输通畅、群众出行安全的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取缔市城区的电(机)动三轮车。市城区(具体范围由公安交警部门界定)严格实行电(机)动三轮车禁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并保持严肃性、长期性。各县区由县区政府根据各地交通运输的具体情况,研究确定管理、处置原则。

(二)规范城市残疾人代步车管理。严格控制残疾人代步车配发对象、配发区域;严格控制残疾人代步车车型,按照机动车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确定外形尺寸、功率、空车自重、时速和座位;整治利用残疾人代步车从事非法营运行为。

(三)规范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集中整治非法改装、超期服役、车容车貌差、不遵守交通规则等违规行为。

(四)集中整治非法营运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利用未取得营运资质的小轿车、面包车、货车等交通工具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集中开展城乡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导。

组长:王菲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李敦双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陈凯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赵廷延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群工局局长

王灵勇市政府副秘书长

袁俊市政府副秘书长、督办室主任

张宗虎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开明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岳武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

赵天禄市监察局局长

王友惠市公安局副局长

田刚富市民政局局长

唐小平市财政局局长

田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国培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强才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肖光林市国资委主任

陈跃龙市工商局局长

杨甫广元质监局局长

李中书市残联理事长

康德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马志忠市运管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灵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王友惠、康德平,市交通运输局王强、马志忠,利州区委陈内召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县区也要成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中心城区的集中整治工作由利州区政府牵头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对全市实行“统筹协调,督查考核”。

四、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整治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负责全市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收集、总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和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突出矛盾、问题,研究长效机制建立并报领导小组决策。

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本县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辖区整治工作;加强上下联系和横向沟通,形成整治合力。

宣传部门:利用主流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目标要求;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配套政策;宣传整治动态、工作成效,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坚持正面导向,形成良好氛围。

监察、督查部门:负责行政行为监督和责任追究,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跟踪问责。

维稳部门:搞好整治工作风险评估,做好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妥善处置整治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群工部门:负责上访群众的接待和有关政策解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妨碍、阻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非法上访等行为;组织专门力量侦办和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团伙、骨干人员和屡教不改的人员;加强城市交通组织、交通秩序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城市残疾人代步车、人力三轮车、电(机)动三轮车车主遵章守纪的教育和管理,严厉查处各类违反交通秩序的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尤其是公交、出租、机动车维修行业的规范管理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文明服务教育;摸清非法营运车辆底数和活动情况;集中整治、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行为,对逾期不接受处理或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残联:依据保护残疾人的相关法规分类摸清残疾人基本情况,掌握符合使用残疾人代步车人员数量;清理违规利用残疾人代步车从事非法营运的基本情况,协助相关部门规范残疾人代步车使用管理;协助相关部门组织残疾人车主开展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教育;研究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财政部门:为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民政部门:研究制定并落实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最低生活保障、困难救助等配套措施。

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负责对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开展就业培训;为残疾人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通过举办招聘会等形式拓展就业渠道,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帮助。

质监部门:加强电(机)动三轮车和残疾人代步车市场质量监管。

工商部门:加强电(机)动三轮车和残疾人代步车销售环节监管,查处销售无产品名录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机)动三轮车的行为。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3年8月31日前)。组建工作机构,组织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研究制定配套政策,进行动员部署和宣传教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市同步、上下联动、横向互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综合执法,严管高压,集中整治。

(三)长效治理阶段(2013年10月1日后)。研究建立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反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效开展。整治城乡交通运输秩序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工作部署,是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活动和“争做文明广元人、共建美丽广元城”文明创建活动的基本要求,是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发展环境的民生工程。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下足下够决心,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方案,周密部署,把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宣传,依法行政,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整治城乡交通运输秩序工作,面临的情况复杂、对象特殊、矛盾集中,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正面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要深入调查摸底,加强政策研究,创新工作方法,切实解决好整治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注重方式方法,避免发生大面积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注意执法人员和相对人的人身安全,平稳、有序地推进整治工作。

(三)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探索建立常态长效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和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确保履职到位,巩固整治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加快发展多元化运输,优先发展公交客运,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客运,大力发展农村客运,扩大便民自行车覆盖面,满足群众多层次出行需求,坚决遏制非法营运突出的问题。科学编制城市交通组织规划,建立健全加强交通运输秩序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对交通运输秩序实行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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