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广府办发〔2010〕46号
颁布日期:2010-1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广府办发〔2010〕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夯实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强化农村基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全面提升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努力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坚决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村道路客运的通知》(川办发〔2007〕8号)等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视现实问题,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对于保障农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市灾后重建的深入和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全市农村道路交通条件明显改善,农村道路交通里程数、机动车数、机动车驾驶人数急剧增长,两轮摩托车、面包车及微型汽车等车辆在农村地区大量使用,农民群众出行难问题逐步得以缓解。但由于受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偏低、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车辆安全性能较差、群众安全意识不强等因素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不断增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变得十分严峻。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二、组建落实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

(一)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构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机构改革,加强交通监管队伍、装备等建设,整合监管力量,强化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效率。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各乡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兼交管办主任,并落实2名以上工作人员,各乡镇派出所要确定1名副所长或1名民警兼任交管办副主任;通公路的行政村,要聘请1—2名交通安全协管员(可由村、组干部兼任),协助乡镇交管办开展工作。乡镇交管办要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照(摄)像机、电脑、传真机、反光背心、停车检查牌等工作设备。各县区对乡镇专兼职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按每人每年3-5万元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补助。鼓励个体车主和从业驾驶员等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和约束。

(二)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处置机制

一是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乡镇人民政府主管、乡镇交管办主抓、乡镇派出所协管、村民委员会配合的工作责任制,县乡两级要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形成责任分工明确、工作合力强大、监管处置有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委托监管、协助执法机制。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统一的授权委托书,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部份管理权委托乡镇交管办。公安交警部门要制定出台乡镇交管办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具体办法,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工作对接平台,制定奖励办法。三是建立日常查纠机制。乡镇政府要落实领导带(值)班制度,每天确定一名领导带领交管办工作人员,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交通安全巡逻管控,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四是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政府要定期组织召开由安监、公安、交通、农机、教育等部门参加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

(三)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各县区要组织各乡镇、公安交警、交通、农机、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内的机动车辆进行全面清理(含私家车、外省市籍车辆、摩托车等),详细掌握每台车辆的车况和运营情况,逐车建立安全管理档案,与车主、驾驶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严格按规定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储存。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整治无牌无证、超员超速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针对农村道路特点,找准重点违法行为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要时段,认真落实“一对一”的监管责任,努力形成严管重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高压态势。

三、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保设施

一是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安保设施投入。逐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逐步改善农村道路的通行条件,提高道路通行率。要逐步将“安保工程”延伸至农村县、乡、村公路,重点改造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及长下坡路段的安全设施。对不能及时设置和完善标志标线等防护警示设施的路段,要采取相应临时处置措施,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二是要加大农村道路隐患整治投入。主要用于加大对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农村道路隐患排查、隐患整治、养护管护补助等。三是对农村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工程,必须坚持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严格把好设计审查关、工程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

四、加快农村客运发展,提高农村客运通达度和覆盖面

(一)大力扶持农村客运事业发展

各县区要按照“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思路,大力扶持发展农村客运事业,重点做好农村客运线路发展规划和运力投放规划。组织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对道路通行状况进行评估后,对符合通行客车条件的农村线路及时投放运力,开通客运班车,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要认真落实农村客运优惠政策,减轻农村客运经营者的负担。

(二)引导农村客运进行公司化改造

各县区要积极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实行公司化、公交化和片区化经营,根据农村道路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分布情况,灵活农村客运方式,调优运力结构。根据农村客流特点,积极开行农村客运赶场班车、学生班车和片区班车,不断提高客运车辆的实载率,逐步扩大农村客运覆盖面。要鼓励城市客运向农村延伸,努力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积极引导运输企业按照“投资多元化、管理公司化、经营集约化”思路,推进农村客运发展和经营管理,减少经营矛盾,提高经营效益,降低安全风险。

(三)提高农村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水平

各县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安全、经济、节能的原则,结合农村道路通行实际,鼓励农村客运经营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小适用型车辆从事农村客运。切实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的整顿和管理,严禁摩托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非法改装车从事农村客运。要严格督促农村客运经营者按规定落实承运人责任险等各种保险,提高农村客运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五、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一)明确工作职责

县区政府:加强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和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出台鼓励发展农村客运、激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会作用的相关政策;组织召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做好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乡镇政府: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交管办的组织领导,组织开展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治等工作;指导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会;组织开展辖区农村道路的管理和养护,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做好本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乡镇交管办:制定本行政区内县道以下(不含县道)道路、场镇和公安交警部门指定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本行政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员信息台帐,实行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做好本辖区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治理;强化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组织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查纠工作;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关车管业务;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调解处理工作。

交通协管员: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收集、报告,协助管理处置道路交通安全及突发事件;协助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村(社区)”活动,协助组织村(居)民特别是车主和驾驶人员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教育村(居)民拒绝搭乘不安全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情节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并向本乡镇交管办举报;掌握辖区车辆数、隐患点、驾驶人员的动态,及时处理上报有关情况。

乡镇派出所:发挥公安行政管理职能,抓好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强制措施;配合乡镇交管办加强农村道路日常巡查管控;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赔偿调解处理等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发挥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主体作用,指导乡镇交管办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定乡镇交管办的委托授权范围;做好乡镇交管办交通安全协管员的交管业务培训工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整体规划,适时安排部署有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会规范有序开展工作。

交通部门:严格农村运输企业资质审查,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安全行车制度等,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车主、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指导乡镇做好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的设置、养护、管理;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指导乡镇交管办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监管工作,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

农机部门:负责拖拉机及驾驶人员的源头管理,做好拖拉机的注册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严格执行拖拉机的报废规定,确保拖拉机的运行安全;加大对拖拉机驾驶人员交通法规、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的培训,认真做好驾驶人员考试工作;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顿;积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农机驾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安监部门:负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组织开展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督查相关单位对事故危险点、段的排查、整治;牵头组织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度。

教育部门:积极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活动,开设交通安全课程,加强道路安全教育;做好校车安全监管工作,严禁使用报废车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

监察、财政、质监、卫生、司法等部门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公安交警、交通、农机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乡镇、村(居)委会要改进宣传手段,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全面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三)严格责任追究

认真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运输企业、车主、驾驶人员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营运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导致发生事故的,对县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不作为造成事故的,特别是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或影响特别大的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一律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一年内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乡镇和一年内发生2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区政府,除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其当年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到县区政府述职,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到市政府述职。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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