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3〕6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将2014年作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行政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道路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排查整治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车辆超限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道路运输企业源头管理,使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责任意识明显提高,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内容
(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机制。
1.严把治超场地建设关。各县(市、区)政府和市交委、市公安局要把整治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重点,对超限超载行为及车辆形成严打高压态势。由市交委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配合,完成全市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建设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市规划,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1月31日前,各县(市、区)要采购1—2台便携式超载检测设备,供当地公安机关使用。
2.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由市交委负责,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于2014年1月30日前,在我市6个高速公路货车进站口完成固定式计重设备安装及附属设施(标志标牌、劝返通道等)设置,确保2月1日前全部正式投入使用;在省政府公布第二、第三批货车进站口时,同步跟进安装固定式计重设备及设置附属设施(标志标牌、劝返通道等)。市交委要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落实合法运营货车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对超限超载车辆,收费站一律不予放行。公安部门要商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代管的乐雅、乐自高速乐山段的日常巡逻管控,一旦发现进入高速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须督促其就近驶离。凡有超限超载车辆从我市入口进入高速公路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从严追究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由市公安局、市交委、属地县级政府负责,配合省高速交警、路政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市境内高速公路进站口的车辆检测执勤点。
3.严把源头管理关。市经信、工商、质监、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切实抓好车辆(零部件)生产、销售、检测、注册上户、审验、市场准入等源头管理工作。由经信部门负责,加强车辆(零部件)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严禁生产不合格产品。由工商部门负责,严厉查处非法拼装、改装车辆和非法买卖拼装、改装车辆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侦办。由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对车辆(零部件)生产企业和车辆检测机构的监管,禁止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产品出厂,禁止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过合格检测。由公安部门负责,严把车辆登记和审验关,禁止登记、审验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对在审验和事故处理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一律开展溯源侦查;加大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7座以上面包车的管理力度,全面摸清辖区燃油、电动老年代步车的底数。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严把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审验关和汽车维修关,严厉打击维修企业超范围作业以及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坚决整治客货营运车辆挂而不管、汽车维修企业维护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矿山、水泥、危化品等重点货运源头和货运场站的监管,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坚决制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矿、出站、出厂上路行驶。
4.严把路面管控关。从2014年1月1日起,公安交警和交通运政、路政部门对车辆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拼装等违法行为,一律严厉查处,坚决禁止以罚款或收费代替卸载。1月31日前,由市公安局、市交委负责,建立健全联合执勤、区域联动、巡查监管、一站式查处和24小时勤务工作制度。同时,公安部门要对7座以上面包车和客车,严格落实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资格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必查、车辆轮胎磨损状态必查等“六必查”制度;加大对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行驶途中接听移动电话、酒后驾驶和野蛮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查获的客车超员违法行为,要全部抄告交通运管部门予以重处。
5.开展农用运输车、拖拉机涉牌涉证专项整治。由农业部门负责,于2014年2月28日前,全面清理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开展常态监管,做好车辆年检、驾驶人审验和宣传教育工作。由公安部门牵头,农业部门配合,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用运输车、拖拉机涉牌涉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号牌和证书行为,依法打击制贩假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号牌、驾驶证、行驶证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
(二)加强道路安全设施建设。
1.全面加强公路安保工程建设。按照省政府要求,把公路安保工程建设纳入政府重大民生工程。市交委是国省干线公路安保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由市交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全面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实行隐患排查终身责任制,对因应发现而未发现的安全隐患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全面摸排辖区道路(含农村道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隐患,以及路侧护栏已被毁损的危险路段,据实提出整治方案,于2014年2月28日前报市交委,由市交委汇编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报省级有关部门审查备案。市交委、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确保2014年全面完成辖区内公路安保工程建设任务,并确保工程质量。对拟建、新(改、扩)建公路和城市道路,职能部门要督促业主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单列安全设施建设费,同步建好防护栏、防撞墙、智能监控、交通信号灯、警示标志、标志标线、隔离栏、过街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确保不形成新的安全隐患;有关部门要加强审核、监督。
2.加快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委配合,主动对接省二期智能监控系统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国省干线和城市快速通道的智能监控系统,力争5年内实现全监控,并覆盖重特大事故易发、频发危险路段。对拟建和在建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城市快速通道和城市道路,职能部门要督促业主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落实“三同时”要求,同步建设监控系统,建成后移交公安交警使用。
3.建立健全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委、市安监局、市农业局等部门配合,按照“信息共享、及时交换、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原则,整合重点机动车及其驾驶人的基础、违法、事故、检验、营运等信息数据资源,构建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违法驾驶人“黑名单”和行业退出机制。对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超限超载以及客车超员、超速、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按车籍地原则抄告相关部门。
(三)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县(市、区)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责主抓,派出所负责监管,乡镇交管站具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乐府办发〔2008〕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乐委发〔2010〕11号)等文件要求,统筹解决好农村道路建设管理中的资金短缺、道路安全等级不高、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滞后、村民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建立常态化管理队伍,于2014年3月31日前,为每个乡镇交管站配备3至5名专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厂矿集中、车流量大、人口密集的农村道路或行政村设立劝导点,配备1至2名交通安全劝导员,负责对辖区内小型面包车、低速载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车的车主和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提醒,劝导制止超员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由市安监局牵头,制定全市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并把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作为“安全生产月”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文明意识。由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设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活动专栏,扎实开展宣传活动。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抓好对驾驶人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把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列入驾校和驾驶人培训学习内容。由经信部门负责,督促电信运营商建立交通安全短信平台,定期免费给驾驶人发送交通安全公益短信。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4年1月1日—3月31日):对汽车,二、三轮普通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轻便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的销售、改装情况以及车辆(零部件)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健全台账。1月15日前,与货场、物流企业,货运企业及业主、货车驾驶人,农用运输车及拖拉机业主、驾驶人,以及汽车(零部件)生产、销售、维修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全面开展公路路侧护栏、乡镇交管站和劝导员、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二阶段(2014年4月1日—6月30日):依法查处和取缔汽车(零部件)非法生产、销售和改装、拼装企业,完善治超站点和检测线,全面查禁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综合治理检测线,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加快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路侧护栏设置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50%以上,完成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任务,完成乡镇交管站人员配备和劝导点建设等工作。
第三阶段(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固化治超站点职责任务分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全面完成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年度建设任务以及公路路侧护栏建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直接体现党委政府的执政形象、社会治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综合施策,集中解决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弥补薄弱环节,全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根本好转。市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整治领导小组”),并从市级有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比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有序开展。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市整治办备案;要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按要求及时报告整治工作情况。市整治办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目标考核办法,按时间要求细化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并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市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科学的联勤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协调配合,主动共享资源,确保此项工作高效运转。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管,制止借机乱涨价行为。市监察局要主动对接省上,制定我市货车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市教育局、团市委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进一步抓好学生及其家长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市、县两级财政要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有关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落实公路安保工程财政配套资金。
(三)强化督导,严格追责。“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工作纳入2014年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市政府将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等形式,深入各地开展督导检查。市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开展业务指导和检查;由市整治办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安委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整治工作全程跟踪督办,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专项督办,并及时汇报、通报有关情况。对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目标任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整治工作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职尽职的,要及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纪给予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处分。因整治不力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政府监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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