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乐府办发〔2010〕46号
颁布日期:2010-12-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乐府办发〔2010〕46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乐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乐委发〔2010〕12号),设立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简称市交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承担的全部职责、原市规建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含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原市农机局承担的乡村道路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委。

(二)取消、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衔接,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四)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五)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安全监督管理和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职责。

(六)加强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交通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拟订全市运输业和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城市公共交通、区域客货综合运输中长期发展目标、投资规划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交通行业投融资政策;制定全市交通建设投资计划、专项资金开支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综合统计、预测及信息引导工作。

(三)承担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共交通旅客运输、物流和货物运输的行业管理,统筹物流业中运输、装卸、仓储、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环节的衔接;负责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和全市国防战备交通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假日旅客运输和抢险物资、救灾物资、重点物资、交通战备物资运输。

(四)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监督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全市交通建设行业和产业项目,培育、管理交通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组织实施全市重大交通建设项目;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公路路政管理、收费路桥监督管理。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水上交通管制,监督管理水上港航设施的建设养护及规费稽征、船舶检验、船舶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工作;负责船员培训和发证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港口、码头、航道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负责水运市场规划、运力投放管理及审批办证工作。

(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科技政策,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科技创新和进步;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计量、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培训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公路养护、农村公路建设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七)监督、指导全市经营性道路运输源头安全、公路工程建设及养护安全和交通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督促法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协调全市交通行业重特大责任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的处置,牵头负责一般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参与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编制交通行业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交通规费、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下拨、使用和监督工作;受委托监管交通国有资产;指导检查全市交通行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计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国有企业改制工作。

(九)负责交通有关涉外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国际、省际、市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承担市交通战备、保护通信线路和大件运输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岷江港航电、铁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规划、预可研究、工可等前期工作,协调有关征地拆迁、建设、安全、营运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十二)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和乐山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乐山市岷江港航电建设管理办公室、乐山市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乐山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一)办公室(督查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开展机关日常政务,综合协调委各科室工作;负责文秘、政务信息、目标管理、政务督办、档案、机要、保密、值班、接待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重要文稿起草,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计算机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以及《中国交通报》通联站的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公众信息资源、公共信息的收集、处理、发布等服务与管理工作;参与行业公众听证、社会调查等相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精神文明办公室)。

承担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委管干部的奖惩、考核、任免、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智力引进、专业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聘用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监督执行交通行业劳动工资、劳保政策;指导交通行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行业作风建设;负责委机关及委属系统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信访科)。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政策研究;协调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管理交通执法证件和装备;承担交通行业法制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普法、法律事务、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以及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等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交通特许经营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访,督查督办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指导、协调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的信访工作。

(四)综合规划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行业中长期总体规划、发展规划及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等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交通建设、养护年度项目计划和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全市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全市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查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交通行业投融资政策;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综合统计、预测及信息引导工作;参与国际、省际、市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五)财务科。

组织制定全市交通行业的财务会计规章制度,负责委机关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交通行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预、决算以及财务审计工作;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筹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规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负责交通外汇、信贷及利用外资有关的财务管理工作;受委托监督管理交通系统国有资产和交通基础设施国有资产。

(六)工程建设管理科(市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交通建设管理和项目招投标的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拟订贯彻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培育、管理交通建设市场;负责重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审查、报批及监督实施;负责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工程建设项目行业管理,负责交通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组织、指导交通重大项目交(竣)工验收、工程科技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交通工程项目招标备案、招标监督工作。

(七)养护管理科。

组织拟订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养护管理和全市农村公路、农机道路建设规划;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养护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年度计划、大中修工程项目方案和农村公路施工设计文件的审批;监督、指导交通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管理、造价管理、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组织实施交通行业科技项目、科技合作和技术交流,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公路养护、农村公路建设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交通运输管理科(物流管理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运输业和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公路、水路运输市场,并对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及站场、车辆维修、汽车租赁、驾驶员培训等行业进行管理;组织协调重大节假日旅客运输和抢险物资、救灾物资、重点物资、大宗物资、交通战备物资运输;协调客运场站项目、重点物流项目的建设;负责全市现代物流园区发展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参与物流行业招商引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现代物流业的统计指标体系;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报部审批;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运输价格和收费标准;指导道路和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业经济运行分析。

(九)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办公室)。

起草全市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全市公路、铁路、水路运力和站场、港口、码头交通安全设施布局规划;负责保障、协调重点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公路、铁路、水路联合运输安全;负责编制交通行业应急方案、预案并督促落实;依法监督全市经营性道路运输源头、公路建设及养护、水上交通和交通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督促法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负责组织全市交通行业的防汛、防雷、防震和消防安全工作;组织交通行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和统计道路运输和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及时通报和处理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情况;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行政审批科。

开展交通行政审批事项听证、社会调查等相关工作;负责承办路政、运政、海事、出租车等行政审批事项。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乐山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市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办公室、市大件运输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市交通战备、通信线路保护、大件运输的方案、预案,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和措施,规划全市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对市内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与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测、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和协助组织国防要求的贯彻落实;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平时担负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的交通保障任务;负责全市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制订和实施全市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组织全市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和大件运输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参与有关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综合治理和大件运输的保障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市铁路、交通、邮电、民航等部门及各县(市、区)的国防交通工作。

乐山市岷江港航电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项目的规划、预可研究、工可等前期工作,协调有关征地拆迁、建设、安全、营运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乐山市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铁路建设项目的规划、预可研究、工可等前期工作,协调有关征地拆迁、建设、安全、营运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乐山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规划、预可研究、工可等前期工作,协调有关征地拆迁、建设、安全、营运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总工程师1名,安全总监1名;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由市交委主任兼任,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市岷江港航电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市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各1名按市委规定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市岷江港航电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市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另核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乐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乐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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