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泸市府函〔2009〕72号
颁布日期:2009-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泸市府函〔2009〕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摩托车拥有量迅速增长,大量摩托车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仅2007、2008年年统计,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中摩托车涉案事故就高达60%,已成为影响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摩托车规范化管理,切实预防和减少摩托车涉案事故,按照公安部推广云南事故预防工作经验以及省政府关于认真学习眉山等地摩托车管理工作经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规范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项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措施,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过抓好源头、广泛宣传、落实责任、努力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为我市打造“平安泸州、和谐泸州”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实现管理层次上的转变,建立完善市、区县、乡镇、村社摩托车四级管理模式;实现管理格局上的转变,各相关部门切实承担起摩托车安全管理的重要职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实现管理方式上的转变,引导和依靠企业、多车单位、社会团体、群众积极参与摩托车社会监督,建立便民、利民、高效、有序的摩托车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具体目标:力争6月底前全市摩托车注册登记、驾驶证申领、年检率均达到90%以上,摩托车涉案交通事故同比下降20%以上,摩托车交通违法率明显下降。

三、组织领导

全市成立由分管安全的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各区县政府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负责人为成员的规范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立办公室,由市公安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督促各区县以及市级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履行工作职责,开展指导、检查、考核等日常事务。

四、工作措施

(一)区县政府

1.成立区县一级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开展摩托车专项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努力形成区县、乡镇、村社三级管理模式,细化措施,打牢摩托车安全管理的基层基础。

2.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主持召开本辖区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部门、多车企事业单位参加的摩托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传达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全面部署本地专项工作。

4.帮助、指导、督促本地企事业单位构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明确管理主体责任。

5.负责制定辖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专项工作的社会宣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安监部门

1.将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相关单位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纳入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把摩托车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

2.各级安监部门做好摩托车交通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督促、协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摩托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对不履行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三)公安部门

1.各级公安部门特别是公安交警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严厉查处本辖区摩托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酒后驾驶、不戴安全头盔、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适时开展集中整治,形成摩托车严管态势。

2.严把摩托车入户、检验和摩托车驾驶证办理关,积极探索“车管业务前移”、“上门服务”等业务模式,出台便民、利民相关措施,做好便民利民工作,切实抓好摩托车交通安全源头管理。

3.指导辖区单位、大、中型企业、建筑工地、商场等建立摩托车管理台帐、完善制度,逐步形成摩托车交通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4.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五进”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四)交通部门

1.各级交通部门要根据市、区县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确立交通线路、保障运行安全等方面积极提供技术服务和保障。

2.完善农村客运体系建设,扶持农村客运事业的发展,切实解决农村地区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3.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牌的建设和清理维护。

4.严厉打击摩托车非法营运、违法载客行为。

5.强化摩托车维修行业的质量监管。

(五)宣传部门

各级宣传部门要按照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认真制定摩托车交通安全工作媒体宣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利用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广大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法制意识。

(六)经委、商务、规建部门

各级经委、商务、规建部门要积极发挥对大、中型企业、商场、建筑工地的行业主管职能,将摩托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督促所管行业单位、企业行管人员摸清本单位、企业摩托车、驾驶人真实情况和入户办证底数,建立行业摩托车内部管理规定和责任制度。把摩托车牌证办理率和摩托车事故率作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定期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对不符合管理规定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严格处理。

(七)工商、质监部门

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摩托车经销企业的监管,要求经销企业建立摩托车购车登记台帐,把摩托车购车人的真实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登记备案,并抄送辖区交警大队备查。加强对摩托车二手市场的行业监管,依法取缔不符合条件的二手车销售网点。质监部门要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对经销企业的摩托车质量进行检查,强化对摩托车的质量技术标准监管。

(八)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应解决摩托车规范管理相关工作经费,认真对有关惠农政策(如家电下乡项目等)中对摩托车购买人进行专项补贴的可行性论证,统筹安排,组织实施。

(九)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应积极研究针对摩托车入户的惠民、利民政策措施。

(十)保险行业

各保险机构除依法收取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外,收取商业保险费应严格遵循自愿原则。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加强摩托车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建设“平安泸州”“和谐泸州”的重要内容,作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重要举措,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该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和顺利进行。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工作中各级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并积极利用社会有效资源,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将在专项工作开展期间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督导组,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抽查要求对各区县、部门本次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督查,对工作不积极,成效不明显的区县、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督导情况作为综合考核依据。自查、抽查及其相关考核评价工作按照《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执行。

(四)讲究方式,注重实效。工作讲究方式方法,做到严格管理与热情服务相结合。要注重工作的实效性,紧紧围绕总体目标开展专项工作。

附件:1.泸州市规范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验收评分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泸州市规范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显富副市长

副组长李明龙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何文君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伟辉市安监局副局长

付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伍勤市经委副主任

李思能市交通局副局长

梁闯市规建局副局长

朱宣明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运诚市国税局副局长

曹刚市工商局副局长

任晓波市商务局副局长

罗林富泸州质监局副局长

毛汉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王代星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验收评分表

区县:总得分:

考核评

价项目

考核评价内容

得分

(写出得分项序号)

区县

政府

(14分)

1(2分):建立了工作领导机构,并设立了办公室。

不满足不得分。

2(6分):1.下发了文件,明确了工作目标,确定了工作措施。2.明确了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3.出台并落实了惠民、便民措施。满足一项得2分。

3(2分):下发了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落实责任的考核办法,并确定了督导部门。

不满足不得分。

4(2分):将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局际联席会议或领导机构每季度不少于1次会议,研究摩托车交通安全工作。不满足不得分。

5(2分):领导机构办公室每月编发工作简报不少于1期,印发宣传资料。不满足不得分。

本项小计得分:

乡(镇)

政府

(10分)

1(2分):建立了工作机构。不满足不得分。

2(2分):按照上级政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下发了文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及基层组织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落实了责任制。不满足不得分。

3(2分):将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工作机构每2个月1次会议,研究摩托车交通安全工作。

不满足不得分。

4(4分):1.摩托车及驾驶人实有数及分布情况等基本情况清楚。2.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满足一项得1分。

本项小计得分:

街道办

事处和

村委会

(8分)

1(2分):1.按照上级政府部署,落实了各项工作责任和措施。2.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满足一项得1分。

2(4分):1.摩托车及驾驶人实有数等基本情况清楚。2.坚持督促无牌摩托车和无证驾驶人办牌、办证。

满足一项得2分。

3(2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不满足不得分。

本项小计得分:

公安

部门

(28分)

1(3分):依靠基层党、政组织,充分发挥辖区公安派出所作用,共同建立起“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不满足不得分。

2(4分):1.建立和健全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勤务到位。2.按照正规化标准,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台账。满足一项得2分。

3(2分):摩托车及驾驶人实有数及分布情况清楚,建立有专门基础资料。不满足不得分。

4(2分):在有条件的乡镇中队设置了办牌、办证业务窗口,每月不少于1次工作情况分析。不满足不得分。

5(2分):1.公安交警部门车管所,落实了惠民便民政策措施,简化办牌、办证程序,采取了“一站式”和限时服务等服务措施。不满足不得分。

6(2分):公安交警部门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和协调,以“流动车管所”等形式,到边远农村为群众办牌、办证。

不满足不得分。

7(2分):公安交警部门每月不少于1次对群众办理摩托车业务工作情况进行抽样调查,满意率达80%以上。每下降5%减少0.5分,低于60%不得分。

8(6分):1.公安交警严格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每月通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信息系统”资料,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分析研判,并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2.无牌无证车辆不超过5%;3.无驾驶证驾驶不超过10%;4.未经定期检验车辆不超过10%;5.摩托车超载不超过15%;6.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不超过20%。满足第1项得2分;第2-6项,每项超过1%扣0.2分,扣完为止。

9(4分):1.每月对摩托车交通事故进行一次分析,并针对交通事故成因制定了勤务管理措施。2.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在事故总量中下降。满足第1项得1分,第2项得3分。

10(2分):1.掌握了实有数。2.注册登记数、定期检验数、无牌无证数占实有数比例及分布情况。

满足一项得1分。

11(2分):1.会同安监部门每半年一次再排查。2.实际增长数与同期注册登记数的比例。满足一项得1分。

本项小计得分:

安监

部门

(4分)

1(2分):会同公安部门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进行研究,向政府报告意见、建议和措施。不满足不得分。

2(2分):会同公安部门适时发现和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报告政府。不满足不得分。

本项小计得分:

其它

相关

部门

(7分)

1(2分):区县政府所属各相关部门建立了工作机构。不满足不得分。

2(2分):1.按照政府的部署,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并落实了规范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每月不少于召开1次研究摩托车交通管理工作会议。满足一项得1分,

3(3分):1.明确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摩托车及驾驶人管理和考核办法。2.对所属单位的摩托车及驾驶人(包括务工人员)底数及分布情况清楚。3.指导和督促所属各单位加强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满足一项得1分。

建筑及

其它施

工工地

(8分)

1(2分):1.按照政府的部署,主管部门及施工单位制定了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和措施。2.施工单位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满足一项得1分。

2(2分):1.掌握本工地摩托车及驾驶人实有数。2.开展共建活动,落实了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

满足一项得1分。

3(3分):1.各建筑等施工工地确定有联系民警,每半个月到建筑等施工工地督促、指导不得少于1次。2.建筑等施工工地有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挂图或专栏,落实了“五不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进出建筑等施工工地的摩托车及驾驶人无交通违法行为。3.摩托车停放有专门场点,车辆停放整齐。满足一项得1分。

4(1分):各建筑等施工工地组织摩托车驾驶人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每月不少于1次。不满足不得分。

本项小计得分:

单位

企业

(9分)

1(4分):1.按照政府部署,单位、企业制定了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和措施。2.单位和企业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满足一项得2分。

2(2分):1.掌握本单位、企业摩托车及驾驶人实有数。2.开展共建活动,落实了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

不满足不得分。

3(2分):1.各单位和企业有联系民警,每半个月到单位和企业督促、指导不得少于1次。2.单位和企业设置有交通安全宣传栏,落实了“五不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使进出单位和企业的摩托车及驾驶人无交通违法行为,摩托车停放有专门场点,车辆停放整齐。满足一项得1分。

4(1分):各单位和企业组织摩托车驾驶人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每月不少于1次。不满足不得分。

本项小计得分:

摩托车

经销商

(7分)

1(2分):1.按照政府的部署,经销商制定了摩托车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和措施。2.各经销商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满足一项得1分。

2(2分):1.确定联系民警,上门督促指导每月不少于1次,开展共建活动。不满足不得分。

3(1分):各摩托车经销商在销售点有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或宣传资料,有条件的应播放宣传光碟。不满足不得分。

4(2分):1摩托车经销商为购买摩托车的车主和驾驶人提供办牌、办证服务。2.销售的摩托车注册登记率和驾驶证申领率达到100%。满足一项得1分。

本项小计得分:

工作

信息

(5分)

由市摩托车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区)上报的数量和质量考核评价。

注:本评分表总分100分,验收评分60分为及格、80至90分为优良、91分以上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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