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5]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从1月14日至2月4日。

二、排查方式及内容

市排查工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派员参与。主要对全市国、省道干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对辖区县、乡、村道路进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并收集掌握排查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开展排查,并收集相关材料。

(二)各排查工作组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同级政府,并明确建议责任单位(部门)、责任人、整改意见和完成时限。

(三)各排查工作组要轻车从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和转变作风的有关规定。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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