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文号:眉府发[2015]14号
颁布日期:2015-05-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府发[2015]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眉山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1日

眉山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5〕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推进全市货运源头管理更加规范,路面超限和非法拼改装违法行为基本杜绝,乡镇交管办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地方公路事故预防能力明显提升,广大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事故整体下降。

二、主要内容

(一)巩固高速公路计重整治成果。

1.强化计重秩序管控。各区县政府要依法严打高速计重入口货车冲关、堵站等行为,对违规进入高速公路的依法重处,并倒查责任,确保高速公路入口货车计重工作井然有序。

2.加快计重设备升级改造。各区县政府要协调督促高速公路运营公司,今年10月底前完成辖区高速入口计重检测设备“动态秤改静态秤”升级改造工作。

3.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今年5月底前,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安、交通、质监、各路营公司等参与的高速公路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货物装载和非法拼改装源头治理。

1.强化货物装载源头治理。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排查并确定辖区内需纳入管控的货运源头装载企业,今年6月底前在当地媒体公布名称、货物类别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货运源头企业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货物装载、计重和货运车辆规范进出厂(场、站)管理制度,落实必要的计重设施设备,明确专人负责装载计重监管,建立装载登记台账,做到一车一登记。各区县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企业与现场监管责任人要逐级签订《禁止超载超限责任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源头企业监管责任,在本系统、本行业内组织开展违法装载专项整治,特别是针对煤矿、非煤矿山、建筑工地、砂石场等重点领域,于今年7月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确保超载超限货车不出厂(场、站)、不上路。市、区县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2.货运车辆非法拼改装治理。经信、商务、工商、交通运输、公安、农业、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深入开展机动车非法生产、销售、维修、检测、审验等环节的专项整治。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农机、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针对汽车、拖拉机维修企业、场站等重点场所,于今年6月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非法拼改装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健全并坚持长效监管机制。

(三)地方公路超限治理。

1.加快超限检测站建设。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迅速合理布局,新建、改建标准治超站点。今年7月底前,完成眉山新义站、彭山青龙站、仁寿八里站标准化改造工作;10月底前,完成东坡思蒙站、洪雅余坪站2个国家Ⅱ类标准站新建工作;12月底前,完成东坡永寿站,彭山武阳站、谢家站,仁寿宝马站、满井站,丹棱群力站,青神黑龙站等7个国家Ⅱ类标准站新建工作。

2.强化地方公路治超。一是强化治超站点设卡检查。在地方公路治超站点,各区县政府要抽派路政、交警、农机精干力量,严格落实24小时联勤联动机制,对拼改装和超限货车实行“一站式”查处。交通路政部门对经检测确认严重超限的车辆,要依法实施卸载、处罚;公安交警部门对非法拼改装车辆要现场予以切割或暂扣,对违法驾驶人要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农机部门要配合路政、交警对运输型拖拉机进行计重、执法。二是加强流动巡查。各区县要根据治超情况,成立联合机动执法队,对未设点、绕行路段的违规货车进行查处。三是开展涉藏货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集中一个月时间,强力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我市辖区内运营的甘孜、阿坝籍超载超限、假轴、“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货车、运输型拖拉机。

(四)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

各区县政府要组织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对辖区道路临水临崖高差3米以上的重点危险路段开展拉网式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制订规划进行隐患治理。各区县政府要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加快道路安保工程建设进度,强化工程质量,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路侧护栏建设任务,不断提升道路交通事故静态预防能力。

(五)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进一步规范乡镇交管办建设。一是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的通知》(眉府办发〔2014〕36号)要求,与乡镇政府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保障人员、经费、设备、装备等落实,加强乡镇交管办建设;并与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监等执法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农村道路交通执法、隐患排查整治、交通设施完善等工作责任。将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二是各区县政府根据乡镇分类,按标准在有主要干道通过和交通复杂、车流量较大等重点村设立劝导点,重点村劝导员不得少于2人,其他行政村配备1-2名劝导员。劝导员补助由各区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予以保障。

2.进一步发挥乡镇交管办作用。一是完善基础信息台账。各区县要以乡镇为单位,健全和及时更新机动车及驾驶人、管辖道路等信息台账。乡镇交管办要会同驾驶人协会、交通安全联组、派出所等单位定期开展辖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将隐患路段上报相关部门整治。二是加强违法劝导工作。各重点村劝导员要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劝导工作,有效纠正、劝导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加强源头监管。各乡镇政府要与辖区内矿山、水泥厂、砂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企业法人(业主)签订责任书,落实源头管理责任。四是协助开展执勤执法。各乡镇交管办要会同驾驶人协会、交通安全联组,协助派出所和公安交警大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违法整治,全面排查辖区内无牌电动车、摩托车和无证摩托车驾驶员,积极做好车辆登记、驾驶人办证、执勤执法等工作,有效减少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六)积极推进信息化应用及地方公路智能监控建设。

1.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一是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公安交警牵头,完善交通信息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将农机车辆信息统一录入平台。二是及时采集基础信息。公安、交通、农业部门要依托省、市两级信息共享平台,完成重点机动车、驾驶人基础信息采集、导入工作。安监、公安、教育全面建成危化品运输车、面包车、校车基础台账信息。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公安部门牵头,对严重交通违法、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较(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建立重点车、单位、驾驶人“黑名单”并定期公开曝光。

2.加快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各区县政府要在去年国省道智能卡口和视频监控点建设基础上,对本辖区国省道及其他主要干道事故多发、易堵和交通复杂路段进行排查,建设智能监控系统,力争今年8月底前建成投用,进一步提升道路科技管控水平。

3.强化重点车辆GPS监管。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令2014年第5号),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完善道路货运企业监控平台和相关管理制度,全面完成公路营运载客汽车、危化车、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车)等GPS安装接入工作,加强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信息应用,对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管。

(七)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宣传。

新闻宣传部门要继续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积极争取全社会支持。安监部门要牵头组织好整治工作公益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以及整治工作转段等重要节点,积极协调主流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并建立宣传长效机制。经信委、交通运输、公安、工商、农业农机、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砂管)等部门结合行业特点,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确保路面有标语、报刊有文字、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整治工作氛围浓厚。

三、工作步骤

严格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分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建立长效机制、总结表彰等四个阶段有序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区县政府务必履行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强化保障,全力推进,务求必胜。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级整治办要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强力推进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整治工作,共同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严格考核,逗硬问责。市整治办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区县、各行业开展的整治工作及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明察暗访,并通报各地违法装载、责任追究、整改落实情况。各区县要加强对本地区综合整治工作的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抄报市整治办。对整治不力,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肇事人责任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监管单位、装载源头人的履职责任,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尽责、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整改不力、不能按期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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