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
眉府发〔2013〕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3〕60号)要求,2014年是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为切实抓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实现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着力解决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道路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排查治理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车辆超载超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道路运输企业源头管理,使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明显提高,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预防和遏制。
二、整治内容
(一)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机制。
各区、县政府要把治理车辆超载超限(以下简称“治超”)工作作为道路交通综合治理的重点,制定具体办法,按规划和要求建设完备的治超站点。
各部门协同作战,加强源头管理。强化车辆生产、销售、检测、注册上户、年度审验、市场准入等源头管理。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辖区车辆、货箱、部件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严禁生产不合格车辆、部件;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对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的企业或场所,会同相关部门严格依法取缔;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车辆、货箱、部件生产企业的监管,并与检验机构签订责任书;商务部门要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监督车辆报废执行情况和汽车回收拆解工作,加强对物流企业的行业监管,并与物流企业签订责任书;公安部门要严把汽车登记和年度审验关,禁止登记和审验非法改装车辆;交通运输部门要把住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和年度审验关,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和车辆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源头监管,打击维修企业超范围作业、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并与企业、业主签订责任书,督促企业限期对违法加装、改装的货运车辆进行恢复,对客货营运车辆挂而不管、汽车维修企业二级维护弄虚作假、非法改装、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整治,要加强对矿山、水泥等重点货运源头、站场的监管,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交警、运政执法人员联合驻点或巡查监管制度,坚决制止超载超限车辆出场、出站;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运输型拖拉机管理职责,加强源头监管,并与驾驶人、车主签订责任书;建设部门要以建筑工地为重点,加强建筑工地、商砼企业运输车辆管理,并与企业签订超载超限车辆不进出场责任书;砂石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砂石场的监管,与砂石场签订超载超限车辆不进出场责任书;国土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监管,与非煤矿山签订运输车辆超载超限不进出矿山责任书;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煤矿监管,与煤矿签订运输车辆超载超限不进出矿山责任书;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垃圾、建渣清运车的管理,杜绝无牌上路,超限超载,并与垃圾清运车辆签订不超载超限责任书;园区管委会要对进入本园区货车严格管理,与辖区企业签订货车不超载超限责任书。
加强路面管控。公安交警和交通路政、运政部门要共同依托超载超限检测站,建立联合执勤、一站式查处工作制度。严格依法实施罚款、记分、扣车卸载、吊销营运证、停止营业性运输和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对7座以上小型面包车和客运车辆要严格落实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资格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必查、车辆轮胎磨损状态必查等“六必查”,加大对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限、疲劳驾驶、行驶途中接听移动电话、酒后驾驶和野蛮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以罚代管、不卸载放行的现象。
强化农机管理。由农业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开展运输型拖拉机涉牌涉证专项整治,查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号牌和证书行为,依法打击制、贩拖拉机号牌、驾驶证、行驶证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强化对农机超载超限、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
(二)全面建设公路安保工程。
公路安全防护设施是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的重要设施,要把公路安保工程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各区、县政府是辖区内公路安保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四川省2013-2015年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实施方案》(川交发〔2013〕84号)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财政配套资金,确保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的公路安保工程建设任务。
由市、区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安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参加,对辖区内现有道路临崖、临水、陡坡、急弯等危险路段隐患以及路侧护栏已被损毁的危险路段按交通运输部门现行技术规范进行排查,据实提出调整方案,于2014年3月底前报交通运输厅。
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严格落实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制度,确保不新增安全隐患。建设费中要单列安全设施费,有关部门要加强审核、监督。
公路安保工程建设纳入市政府重大民生工程进行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安监局配合,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每季度向市政府专题报告。
(三)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各区县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抓。以乡(镇)公安派出所为依托,加强乡(镇)交管办建设,设立公共服务岗位,聘请3至5位专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每年给每个乡(镇)补助一定的工作经费。在有主要干道通过、大型建筑工地、企业和交通流量较大等重点地区的村设立劝导点,配备1至2名交通安全劝导员,负责对辖区内的机动车(货车、小型面包车、低速载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车主和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提醒,劝导制止超员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
(四)建立健全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平台。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和道路运输企业配合,整合公安交管、交通运政、路政信息系统(平台),构建车辆及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违法违规驾驶人“黑名单”和行业退出机制。
(五)加快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启动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力争五年内实现全市重要国、省道路全监控,并逐步覆盖重特大事故易发、频发危险道路。
(六)进一步加强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对开展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活动进行广泛宣传,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抓好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把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列入驾校和驾驶人员培训内容。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落实通讯运营商建立交通安全短信平台,进行公益宣传,定期免费给驾驶人发送交通安全短信。由市政府安办牵头,宣传部门、公安部门配合,对全社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进行公益宣传,提高全民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七)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的作用。
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等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开展自我培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基地作用,引导全市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提高安全意识,做遵纪守法公民。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4年1月1日—3月31日)。对货车生产、销售、改装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违规生产、销售货车企业和非法改装货车车辆底数。与货运企业、业主和货场签订一律不得超载超限的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全面启动公路路侧护栏、乡镇交管办和劝导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平台、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4年4月1日—6月30日)。依法查处和取缔货车违规生产、销售和非法改装企业,完善治超站点和检测线建设,开展联合执法,全面查禁超载超限车辆。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加快公路路侧护栏、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路侧护栏设置完成全年目标任务50%以上,完成车辆及驾驶人员信息平台、乡镇交管办和劝导点建设。
(三)第三阶段(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固化治超站点职责任务分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全面完成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2014年建设任务及公路路侧护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认识。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工作直接体现党委和政府的执政形象,社会治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形势的严峻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痛下决心,综合施策,深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眉山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政府是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是实施主体。各区县政府要比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订具体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三)严格考核,逗硬奖惩。按照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的整治内容,各区县要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按时间段细化整治工作任务,建立完整的整治工作档案。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采取明察暗访、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加大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治行动中的存在问题。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在严格考核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认真总结、逗硬奖惩。
由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市政府安办、市政府督查室配合,对各区县的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并纳入目标考核。整治期间,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测检验机构,要坚决予以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其生产经营证照;因整治不力,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政府监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和机动车驾驶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目标任务、不履职尽责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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