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12—2016年)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12—2016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眉府办发〔2012〕24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12—2016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眉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12—2016年)》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5日
眉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12—2016年)目录
1总则
1.1定义
1.2编制目的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2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4市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图
3预防和预警
3.1防汛抗旱预警
3.2气象水文预警
3.3工程险情预警
3.4其他险情预警
3.5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2Ⅰ级应急响应
4.3Ⅱ级应急响应
4.4Ⅲ级应急响应
4.5Ⅳ级应急响应
4.6其他灾害应急响应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8指挥和调度
4.9抢险救灾
4.10安全防护
4.11医疗救护
4.12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3慰问及派遣工作组
4.14信息发布
4.15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5.3应急队伍保障
5.4交通运输保障
5.5医疗卫生保障
5.6治安保障
5.7物资保障
5.8资金保障
5.9社会动员保障
5.10技术保障
5.11培训
5.12演习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6.2社会救助
6.3水毁工程修复
6.4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3预案解释部门
7.4预案实施时间
眉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12—2016年)
1总则
1.1定义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是指防御江河洪水灾害、城市内涝灾害、山洪灾害、突发性洪水灾害以及干旱灾害等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旱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
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是全市政府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应急预案一经批准,必须依法执行。区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各部门专业预案是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延伸和补充。
1.2编制目的
通过科学有序的指挥调度,采取一切可能的防范措施,最大努力地避免水旱灾害发生;严密组织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内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5工作原则
1.5.1防汛抗旱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工作方针,克服麻痹侥幸心理,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的原则。
1.5.2防汛抗旱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1.5.3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解放军、消防、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执行国家赋予的抢险救灾重要使命。
1.5.4实行快速反应,部门联动的原则。发生洪涝水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事发地区县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5.5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5.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1.1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成
设立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指挥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水务局。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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