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春节“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春节“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眉府办函〔201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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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1-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春节“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眉府办函〔201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春节,确保全国、全市“两会”期间安全稳定,现就切实加强春节、“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春节、“两会”期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时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眉委办〔2010〕101号)、市政府《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眉府发〔2011〕2号)精神,全面加强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带头深入一线,其他负责人认真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具体抓落实,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针对春节、“两会”期间继续施工、生产、营业的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领导现场轮流带班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立即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一次全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切实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严查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确保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春节前及“两会”期间,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届时市级领导分别带队对各区县、各行业重点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
二、突出打非治违,深化隐患治理,强化重点监管
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强化重点监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一)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切实加强春运安全工作,科学制定春运工作方案,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春运安全有序。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强化源头管理和路面管控,强化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水域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各类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强化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车、无证无照经营、非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运输工具带“病”运输。加强对车站、码头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
(二)强化公共安全监管。针对节日期间节庆活动增多的特点,重点加强商场、医院、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网吧、加油加气站、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市广场等场所的安全监管,严防火灾等事故发生。严格大型集会活动的审批管理,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坚决防范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加强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监管,开展景区(景点)饭店、餐厅、特种设备等专项安全检查,确保旅游安全。
(三)强化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加大对已关闭矿井、技改矿井、新建矿井和停产整顿矿井的监控力度,严防节日期间抢任务、突击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继续抓好非煤矿山特别是尾矿库、排土场等的巡查、监控,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等事故发生。
(四)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及废弃物处理过程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防止丢失、泄漏、污染、爆炸等事故发生。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零售网点安全监管,加强临时销售网点现场管理,严格大型烟花燃放活动的审批管理。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各区县要加强领导,公安部门牵头,工商、交通、商务、安监等部门配合,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和储存等行为。
(五)强化建筑施工等其它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对民爆物品、冶金、建材、轻工、纺织、特种设备、农机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强各项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确保节日期间供电、供水、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转。
(六)强化停产和复产企业安全监管。督促煤矿、非煤矿山、危化等高危行业企业制定并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停产检修作业和节后复产时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按照“谁验收、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对未经验收的高危行业企业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对擅自复产的要依法查处。
三、切实加强宣传,完善预案,强化值守
(一)加强冬季防火、交通安全、烟花爆竹燃放等方面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逃生能力。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通讯企业以及交通、建设、公安、旅游、商务等部门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温馨提示活动。
(二)针对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全力做好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公路、电力、通讯、建筑施工等生产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预报、预警、预防,整体联动,及时应对。
(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严格落实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严防因处置不当、不及时造成伤亡事故。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组织人员及时核查,对情况属实的事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并认真查处。
(四)请各区县政府,市级公安、交通、安监、建设、旅游、商务、消防、质监等部门以及眉山经开区、铝硅产业园区、金象化工产业园区于2011年1月30日前将节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市安办综合监督科(联系人:汪姗珊,联系电话:38162313)。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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