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眉府办函〔201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近段时间以来,全市各地相继出现雨雪、冰冻和大雾等冬季复杂气象,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交通运输安全造成重要影响。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领导针对今年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所做的重要指示精神,科学、有序、高效地做好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吸取京昆高速成绵段“12.3”、沪蓉高速广邻段“12.6”、广元旺苍“12.13”及我市仁寿“12.27”事故教训,切实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高度重视恶劣天气可能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的严重影响,充分结合本地实际和恶劣天气规律特点,总结近年来辖区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经验,深入查找在预警预防、应急管控、部门联动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补缺补差,全面提高应对恶劣天气的能力和处置水平。各级领导要带头转变工作作风,亲自抓研判,亲自抓攻关,亲自抓协调,亲自抓落实;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做好具体部署,既要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防大拥堵、大事故的发生,又要抓好交通沿线社会治安管理,严防道路交通问题引发其他事件。
二、加强分析研判,科学管理应对
各级各部门要动员和组织相关力量,协同合作、科学应对。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群众互助”的工作机制,统一协调各部门工作。公安、民政、交通运输、商务、安监、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及时掌握全面情况,做好大范围出现雾霾雨雪冰冻天气的应急保障准备,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公安部门要针对当地道路交通特点、车辆流量等具体情况,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加强对桥梁、涵洞、隧道、临水邻崖等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旦出现恶劣天气,尽量避免采取强制封路的简单措施,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研究对策,及时采取间隔放行、近点分流、多点分流、压道领驶等措施,加强交通组织和疏导工作,确保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针对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公路治安状况,加强对公路沿线治安的防控管理,严厉打击借恶劣天气之机实施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治安良好;针对长时间滞留车辆现场的治安状况,加强秩序维护,及时化解冲突和矛盾,及时处理治安案件,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大局稳定;针对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应急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增添必要的抢险救援装备设施,特别要做好运输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时的抢险救援准备,确保快速出警、科学处置。加强检查,确保应急组织领导到位、应急保障力量到位、应急保障装备到位、应急保障措施到位、应急服务工作到位、执勤执法规范到位、安全防护到位。
三、结合本地实际,排查整治隐患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恶劣天气情况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组成联合工作组对辖区内易结冰、大雾路段,尤其是易发生事故的路段进行滚动排查,及时整改,对短时间内难以治理和正在施工的路段,要增派执勤力量,增设醒目的警示标志,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隐患路段的通行安全,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四、加强安全提示,做好服务工作
气象部门要准确掌握并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公安部门要科学评估气候变化对道路通行安全带来的影响,协调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执行勤务过程中,发现辖区降雪或路面出现结冰迹象的,要迅速报告,做好前期处置,把气候变化对道路通行的影响降到最低;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配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车载电子显示屏、路面LED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和路况、分流、绕行等交通信息,提醒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事项、选择合理道路出行。公安交通管理、商务、应急等部门要提高主动服务意识,为受困群众提供必要的食品、药品、饮水帮助,保证受阻群众不受冻、受饿,杜绝冻、饿死人的情况发生,同时要做好受阻群众解释说明工作,疏导群众情绪,防止发生过激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强值班备勤,严格信息报送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值班备勤和信息报送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备勤,灾害事故发生后,主要领导要确保在岗在位,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值班备勤人员要时刻确保通讯畅通、备勤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装备性能良好,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性事件;辖区出现恶劣天气、重大交通事故、严重交通拥堵等重大情况的,要在第一时间按程序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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