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绵府办函〔2012〕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绵阳市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7日

绵阳市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8月7日至2013年1月7日开展全市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城乡环境,提高城市品位”为目标,建管并重,强化整改,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属地为主、市区(部门)联动”原则,进一步加强城乡各类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规范城乡土地、规划、建设和管理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对全市范围尤其是城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形成对违法建设齐抓共管、综合施治、强力整治高压态势和执法氛围,分步消化既有违法建设,有效遏制住新的违法建设。

本次专项行动清理和整治的重点包括:市政府、市防治和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市级有关部门移交辖区政府的违法建设强制执行案件;位于城市主次干道两侧、重要景观节点、居民小区,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筑;侵害公共利益,危急公共安全,侵占公共广场、绿地、河道、管线、消防通道、高压走廊等占压城市规划控制线的违法建筑;重点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及周边违法建设的农房及营业房、仓库等经营用房;2010年以来土地例行督察重点督办的违法占地建设。此外,将对机关工作人员、党员、干部纵容、参与或变相参与违法占地建设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三、进度安排

(一)清理阶段(8月7日一8月31日)。8月15日前,各地召开专项行动动员大会;8月25日前,开展宣传动员和全面清理,建立违法建设详细台账及影像档案,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分区域明确具体整治目标任务;8月31日前,向市整治办报送本地违法建设清理自查情况和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二)整改阶段(9月1日一11月30日)。各地集中力量对前期清理出来的上述五类违法占地建设进行拆除整改;市级有关部门和要素保障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在10月15日前,有效整治辖区内50%以上的违法建设;11月30日前完成重点区域80%以上整治任务。

(三)考核阶段(12月1日-2013年1月7日)。12月20日前,各地将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包括整治宗数、没收或拆除违法建筑面积数、罚没款情况、查处责任人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形成专题报告和视频短片报市整治办。市政府将派出检查评估考核组,通过视察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暗访、影像对比等形式,对各县市区(园区)的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形成阶段考评报告报市委、市政府。

四、职责分工

(一)市辖区(园区)。

各区(园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辖区内违法建设巡查、制止、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各类违法建设的停工、清理、动员自行拆除整改或强制拆除整改。直接负责防控和整治下列违法建设:各类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行的“无证”违法建设,农村村民违法建设农房,出租、出售集体土地(包括已征未供土地)进行违法建设,村改居居民违法建设,各种乱搭乱建等作为整治重点;各类以发展村(居)社(组)集体经济或“合作改造、开发”等名义组织实施的违法建设。

(二)市级有关部门。

国土部门:负责开展集体土地和已征未供土地上各类违法建设的巡查;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出租、出售集体土地或已征未供土地实施违法建设、集体土地违规入市修建小产权房、非法买卖转让宅基地建房等土地违法行为。

规划部门:负责对未经城乡规划许可的建设行为进行定性和处罚;对未按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行为进行定性和查处;将审批通过的规划许可项目基本情况定期分批抄送各区(园区)政府(管委会);对绵阳城市规划区内“有证”违法建设进行日常动态巡查、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监督当事人主动执行。

(城管、房管)住建部门:负责巡查、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施工现场,采取综合措施落实无证施工项目现场停工,对拒不停工的,依法严肃查处;将审批通过的施工许可项目基本情况定期分批抄告(公告)各区(园区)政府(管委会);依法禁止小产权房等违法建设上市交易;应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暂停或不予办理涉及违法建设相关项目的预售许可和产权登记;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防控、制止、拆除小区内乱搭乱建及违法建设的工作机制;负责巡查发现、制止和整治城市主次道路两侧、重要景观节点各类乱搭乱建行为;发现重大违法建设及时通报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

经信、宣传、公安、交通运输、水务、工商、文化、卫生等市级部门:除依法查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外,应全力配合区(园区)或有关部门整治违法建设行为,积极参与配合违法建设防控和整治工作。

水、电、气、电视、通信、网络等要素保障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办理供应或接入手续;加强巡查检查,对涉嫌私拉乱接等违法违规使用水、电、气的行为进行查处整治;积极配合辖区政府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停止向违法建设场所提供水、电、气、电视、通信、网络等配套供应和信号接入。

监察、目标督查部门:建立更加严格的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督导检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监察问责机制,逗硬落实对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考核和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是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国土、建设的负责人是第二责任人。各地要把本次专项行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抓紧研究部署,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保证专项行动必需的人力和工作条件。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明确职能职责。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文明城市(镇)创建工作,统筹和整合国土监察、规划监察、城建监察、城管等片区执法力量,强化现场执法工作。绵阳城区片区执法大队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由市级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解决,片区大队接受属地政府(管委会)和市级部门双重领导。市国土、规划、城建、城管等相关部门驻各区(园区)的执法队伍要服从辖区政府(管委会)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整体安排部署。

(二)发动群众,营造氛围。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以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政府网站等各种载体,分阶段分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选择强拆典型进行曝光,营造整治违法建设、打击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在开展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中,相关部门要协同作战,展开面上宣传发动;街道、村(居)委会要上门到户,做面对面、人对人的宣传教育,宣讲有关法律法规,促使老百姓了解、理解和支持、配合清理整治工作。

(三)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各地要将置政府明令禁止而不顾、严重影响重点工程施工、挤占消防通道、占压管线而影响供电供水供气安全、存在安全隐患、分布在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以及老百姓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作为清理和整治的重中之重,以点带面,分块操作,快速突破,讲求实效,整体推进当地违法建设的清理和整顿工作。

(四)保证效率,务求实效。各地对辖区内的新发现违法建设要做到“早发现、早拆除,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对既有违法建设,全面清理认定,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及时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坚持动员自行拆除和采取行政措施为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特事特办,简化工作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凡属违法建设的,在城市建设、征地拆迁或强制拆除时一律不予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五)动真碰硬,狠抓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违法建设清理整治作为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政治任务,敢于动真碰硬,依法开展清理整治,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拆除;对拒不执行的,采取综合措施坚决强拆;构成把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建立严格的工作督查、考核、监察、问责机制,对推诿扯皮、消极怠工、整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部门,严格实行绩效问责,确保实现整治工作目标。

(六)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违法建设整治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全面清理摸排的基础上,要制定周密的应急处置预案,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和应急保障,有效防范和乏善处置各类突发情况,确保违法建设整治和社会稳定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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