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绵府办函〔2011〕2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绵阳市“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绵阳市“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

按照《四川省“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有关安排和部署,为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绵阳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长任建民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周鸣任副指挥长,市发改、财政、公安、安监、住建、应急、交通运输、农业、商务、质监、民政、工商、广电、宗教、文化、旅游、卫生、人防、教体、水利、林业、消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负责“清剿火患”战役的统筹、指挥、协调和督查等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徐金华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清剿火患”工作,深入排查整治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农村火灾隐患,强化“两类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九小场所”等的消防监督管理,坚决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行为,关停一批不合格场所,整改消除一批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隐患,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总体平稳。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及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2011年10月20日)。

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详尽部署,确保责任、措施、人员“三落实”。要在本地、本系统、本行业内部全面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督促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

(二)火患清剿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2月6日)。

1、2011年10月1日—2011年10月31日:由公安、安监、旅游和消防部门联合对各地的旅游景区、文物古建筑、寺庙及周边餐饮、娱乐及住宿场所进行火患排查;由公安、工商、文化和消防部门联合对各地城区内的场、市场、宾馆、饭店、车站、码头、电影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火患排查。排查主要内容包括:人员安全疏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值班巡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情况,电器线路等方面的突出隐患。

2、2011年11月1日—2011年11月30日:由各地政府牵头,组织公安、安监、工商、消防等部门及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辖区内的“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进行逐一排查。排查主要内容包括:重点整治“三合一”场所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全面排查社区、农村个体或者家庭经营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等“九小场所”,重点检查场所是否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以及建筑结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2011年12月1日—2011年12月20日:由公安、住建、和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绵阳城区以及各县市区辖区的高层和地下建筑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预案,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悉业务,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等。

4、2011年12月21日—2012年2月8日:由公安、安监、工商、文化、旅游、消防等部门联合对圣诞、元旦、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重点单位和场所进行检查整治。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9日至2月20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系统)开展“清剿火患”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汇总,认真分析总结经验和做法,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不足。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当地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不断巩固和深化“清剿火患”战役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不断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细化工作方案,狠抓责任落实,充分利用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实施联合执法和检查监督,确保“清剿火患”活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动员,形成合力。安监、建设、工商、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合作,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各地要积极动员乡镇、街道人员成立检查组,深入排查火灾隐患。市政府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地要在本地主流媒体开设“清剿火患”战役专栏,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执法案例。

(四)逗硬考核,严格奖惩。各级政府要将此次行动纳入对有关部门的年度消防工作考评范围,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制,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2011年10月25日前将“清剿火患”具体工作方案及火灾隐患摸底排查情况报市政府“清剿火患”指挥部办公室;在2012年2月20日前将“清剿火患”工作总结报市政府“清剿火患”指挥部办公室;“清剿火患”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典型事例等,应及时报市政府“清剿火患”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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