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3〕60号)要求,切实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道路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排查整治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车辆超载超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道路运输企业源头管理,使全员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明显提高,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加快建设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和成渝经济区北部中心城市营造更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机制
抓好超载超限车辆治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把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重点,按照省、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具体操作办法,科学设置治超站点,做好相关后勤保障工作。(1月底前完成)
抓好重点车辆安全整治。各县(市、区)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严格执行客车运输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督促出租车、班线客车等车辆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卫星定位装置。加强对渣土车、施工工程车、摩托车、出租车以及公交车、校车、企事业单位工勤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整治,严厉查处渣土车、施工工程车无证、无照、超速以及未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并将其违法行为列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即时执行)
抓好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整治。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的监管,强化对客运驾驶员考核培训,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督促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治,严格落实动态监管制度;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利用卫星定位装置系统信息,每天抽查不低于1‰保有客运车辆,加大对客运车辆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即时执行)
抓好源头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协调作战,强化车辆生产、销售、检测、注册上户、年度审验、市场准入等源头管理。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严禁生产不合格车辆;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汽车生产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公安部门要严把车辆登记和年度审验关,禁止登记和审验非法改装车辆;商务、交警等部门要加强报废汽车回收、二手车流通交易的监管,建立报废汽车信息库;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把住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和年度审验关,打击维修企业超范围作业、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同时强化企业安全源头监管,对客货营运车辆挂而不管、汽车维修企业二级维护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整治;安监、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水泥、沙石料场等重点货运源头和货运站场的监管,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交警、运政执法人员联合驻点或巡查监管制度,坚决制止超载超限车辆出场、出站。(即时执行)
抓好路面管控。公安交警和路政、运政部门要依托超载超限检测站,建立联合值勤、一站式查处工作制度。严格依法实施罚款、记分、扣车卸载、吊销营运证、停止营业性运输和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对7座以上小型面包车和客运车辆要严格落实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资格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必查、车辆轮胎磨损状态必查等“六必查”,加大对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限、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野蛮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以罚代管、不卸载放行的现象。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国、省、县道交通安全的管控,避免因监管盲区而引发交通事故。(即时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要主动协调、支持高速公路营运公司按照时间进度安排在相关高速公路入口前提前配备固定称重设施设备、设置限高门架、卸载点和警示标志标牌,开设劝返专用车道,对货运车辆进行计重检测。(1月底前完成)
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落实超载超限检测站称重、卸载机具设备和卸载场地等及配套政策。对经检测确认严重超载超限的车辆,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严格实施卸载,违法状态未消除的,不得放行或准予继续行驶公路。对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公安部门要依法顶格处罚,并现场予以切割。(1月底前完成)
公安部门牵头,农机部门配合,开展拖拉机涉牌涉证专项整治,查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号牌和证书行为,依法打击制、贩假拖拉机号牌、驾驶证、行驶证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即时执行)
(二)全面建设公路安保工程
县(市、区)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路侧护栏建设的责任主体,同级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安监、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是路侧护栏建设的实施主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四川省2013—2015年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实施方案》(川交发〔2013〕84号)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财政配套资金,确保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的公路安保工程建设任务。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安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参加,对辖区内现有道路(包括国、省、县、乡道)临崖、临水、陡坡、急弯等危险路段隐患以及路侧护栏已被损毁的危险路段按交通运输部门现行技术规范进行排查,据实提出调整方案,于2014年2月底前报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汇总并报市政府审定后报省交通运输厅。
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确保不增加新的安全隐患。建设费中要单列安全设施费,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审核、监督。(即时执行)
公路安保工程建设纳入市政府重大民生工程进行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监察、安监等部门配合,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每季度向市政府专题报告。
(三)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主责主抓。以乡(镇)公安派出所为依托,加强乡(镇)交管办建设,设立公共服务岗位,聘请3至5名专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每年给每个乡(镇)补助一定工作经费。在一些重点地区的村设立劝导点,配备1至2名交通安全劝导员,负责对辖区内的机动车(小型面包车、低速载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车主和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提醒,劝导制止超员超速超载等行为。
(四)建立健全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平台
由市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农机、教育和道路运输企业参加,配合省公安交警总队完成我市共享平台建设,提出应有需求。并按统一数据格式,及时、准确向共享平台提供机动车、校车、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驾驶人基础信息。市、县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严格落实抄报制度,对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超载超限及营运客车超员、超速、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按车籍地抄告相关部门。(与省上同步)
(五)加快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
由市公安局牵头,发展改革、财政、经信、交通运输和高速公路业主单位参与,按照各自职能职责配合做好我市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并根据实际对辖区国省道重点路段分期分批完成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并与全省系统联网运行。(与省上同步)
(六)进一步加强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对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活动进行广泛宣传,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教育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列入教学计划;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抓好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落实电信运营商建立交通安全短信平台,定期免费给驾驶人发送交通安全短信;由安监部门牵头,宣传、公安等部门配合,积极推进安全主题教育基地建设,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即时执行)
(七)加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由县(市、区)政府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搞好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即时执行)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4年1月1日—3月31日)。对重点车辆、客运场站、货车生产、销售、改装、报废汽车回收、旧机动车交易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违规生产、销售货车企业和非法改装货车车辆底数。与货运企业、业主和货场签订一律不得超载超限的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做好拟开放高速公路站口准备工作,在入口前配备称重等设施设备。全面启动公路路侧护栏、乡(镇)交管办和劝导点、报废汽车信息库、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平台、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二阶段(2014年4月1日—6月30日)。依法查处和取缔货车违规生产、销售、非法改装企业和报废回收件改装、拼装车的非法点。完善治超站点和检测线建设,开展联合执法,全面查禁超载超限车辆。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加快公路路侧护栏、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路侧护栏设置完成全年目标任务50%以上,完成车辆及驾驶人员信息平台、乡镇交管办和劝导点建设。
第三阶段(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固化治超站点职责任务分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全面完成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2014年建设任务及公路路侧护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是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县相关部门是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其作为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最重要的内容来抓,迅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确保综合整治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依照省、市政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制定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三)强化工作督导。由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监察、公安、交通、安监、政府目督办配合,对各地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并纳入目标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采取明察暗访、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加大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对整治工作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和机动车驾驶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目标任务、不履职尽责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政府监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5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