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南府办函〔2015〕73号
颁布日期:2015-1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单位:

《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颁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推动《办法》的贯彻落实,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市流动人口信息,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流动人口信息既是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平安南充”建设,确保我市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的重要抓手。《办法》对流动人口申报登记范围、时限要求、信息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具体负责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考核制度等工作机制;牵头开展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的宣传发动工作;加强全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业务考核等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推动工作落实。

市公安局:负责具体实施全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加强流动人口信息的审核把关、综合运用;对不按规定履行申报登记义务的责任人,按照《办法》规定实施处罚。

市综治办:负责制定网格员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的具体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负责加大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遣返力度;督促指导社区基层组织开展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

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加强对房屋租赁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房屋出租业主、物业服务公司、房屋中介机构等及时、准确申报登记流动人口信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及时取缔非法职业中介和非法劳务市场;督促指导用工单位主动申报登记流动人口信息;督促指导社区基层组织开展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督促指导工商登记经营场所主动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申报登记工作。

市民宗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类宗教场所主动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申报登记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负责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主动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申报登记工作。

各级各部门既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又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切实提高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的工作实效。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健全工作机构。2015年12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依托网格化管理工作力量,在各乡镇(街道办)建成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落实必要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并配备与本地流动人口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流动人口管理员。流动人口管理员队伍的工资待遇由各县(市、区)财政据实保障。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主动申报、不报担责”的要求,通过电视、广播、横幅、标语、网络和手机短信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确保房屋出租人、用工单位负责人、营业场所负责人和流动人口的知晓率达100%,社区(村组)覆盖率达100%。要广泛宣传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的重要意义,以及不按规定申报登记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努力形成社会各界广泛支持、流动人口积极配合、责任主体主动申报登记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信息审核。公安机关要对单位、场所和个人申报登记的流动人口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特别是要围绕社会治安管理需要,突出对重点群体和治安复杂区域出租房屋、特种行业、容易滋生违法犯罪场所、从业人员复杂单位的流动人口信息的复核,确保信息登记质量。

(四)严格督促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的督促考核机制,对重视不足、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对措施不力、效果不实,导致流动人口漏管失控,造成重大现实危害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泄露、出售或违法提供查询、使用流动人口个人信息的,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南充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

附件

南充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作鸿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王林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晋林市综治办主任

何绍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李晓芳市财政局副局长

盘光涛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劲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薛留伟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长久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彭朝勇市民宗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何绍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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