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充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充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南充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府办发〔2014〕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南充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五届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日
南充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故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1.6应急预案体系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成员单位职责
2.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2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3.监测与预警
3.1风险性分析
3.2信息监测预警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信息报告
4.3应急救援
4.4应急结束
4.5信息公开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分析评估
6.保障措施
6.1通信及信息保障
6.2队伍保障
6.3物资装备保障
6.4经费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
7.2预案演练
7.3预案修订
7.4预案实施
8.应急响应流程图
南充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我市辖区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管道设施安全运行,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故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南充市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3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事故是指全市范围内石油天然气管道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平稳运行和群众生活的事故。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3.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3)超出省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的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5)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事故。
1.3.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3)超出市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的事故。
(4)跨市辖区的事故。
(5)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1.3.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3)超出县(市、区)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的事故。
(4)发生跨县(市、区)的事故。
(5)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油气管道主干线中断2天以上的事故。
(6)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1.3.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事故。
(3)县(市、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输运过程中发生的较大(Ⅲ级)以上事故。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事故不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谁主管,谁负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1.6应急预案体系
构建与省应急预案体系联动的市、县(市、区)、企业三级应急预案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和管道企业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备案。
2.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成员单位职责
2.1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南充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调查处理组、善后工作组,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对工作。
2.1.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全面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副指挥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负责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市能源局局长,负责应急救援组织具体工作;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负责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警戒保卫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负责调查处理工作。
成员:市能源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市总工会、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分管领导,有关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
成员职责:组织指挥南充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开展相关工作;综合分析事故预测预警信息,正确研判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提出应对措施;按分级响应的规定,做好上级响应事故处置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2.1.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由市能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市油气管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救援和事后恢复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做好事故的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定期组织修订《南充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县(市、区)、管道企业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督促检查预案演练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对事故的科学研究及业务培训工作。
2.1.3综合协调组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物资;组织环保、质监、国土、气象等专业队伍对环境、气象、地质及特种设备进行监测研判,为救援决策提供基础信息,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负责信息收集传送,汇总事故处置进展,适时发布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牵头,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新闻办参加。
2.1.4抢险救灾组职责
负责制定救援处置方案,组织有关救援力量应急救援,组织疏散群众,防范次生事故等。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发生事故的企业参加。
2.1.5警戒保卫组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现场秩序维持和治安管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参加。
2.1.6医疗救护组职责
负责组织医疗专家和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牵头,市发地县(市、区)政府、有关医疗单位参加。
2.1.7后勤保障组职责
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经费、抢险物资和抢险装备;负责道路修护;负责组织运送人员和运送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发生事故的企业参加。
2.1.8调查处理组职责
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监察局、市能源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参加。
2.1.9善后工作组职责
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有关保险机构、事故发生企业参加。
2.2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2.2.1市能源局
负责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相关信息;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2.2市公安局
负责组织各种救援力量、各警种在现场开展事故处置、人员搜救、人员疏散等应急救援工作;做好事故现场及人员撤离区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管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2.3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监测和预报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指导当地政府和管道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的预防工作;组织专家全面分析并及时提供可能影响油气管道安全的地质灾害情况和事故发生地的地质情况。
2.2.4市安全监管局
指导《南充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建立、评估和修订工作;参与和协调《南充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牵头协调或组织事故的调查,按规定时限向相关应急机构和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参与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2.2.5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对事故现场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提出预警建议;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和危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并协调组织指导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监督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和修复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2.6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运输单位运送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负责道路运输保障。
2.2.7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护等相关工作。
2.2.8市质监局
负责查清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状况;制定处置方案,指导督促企业消除隐患;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2.9市财政局
负责组织安排资金用于事故救援与处置。
2.2.1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单位及参与抢险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鉴定,后期有关医疗保障的处置及工伤、医疗保险政策的解答;参与事故调查。
2.2.11市民政局
负责安排布置政府指定的避难场所,做好事故疏散人员衣、食、住的安排;负责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
2.2.12市气象局
负责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2.2.13市监察局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2.14市总工会
负责参与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协助相关单位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2.15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发布事故有关信息,防范负面舆情的传播和扩散。
2.2.16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
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本行政区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备案;组织或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2.2.17管道企业
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县(市、区)主管部门备案;在突发事故时立即启动预案,组织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并立即报告;按照响应分级,配合做好事故救援工作,提供应急救援相关资料。
3.监测与预警
3.1风险性分析
全市共有油气长输管道企业7家,境内管道总长度约610.99公里,可能存在以下风险:一是我市境内油气管道以输送天然气为主,在违章操作、设备故障、违章用火、雷电、静电等因素作用下,有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二是天然气所含硫化氢(H2S)属Ⅱ类剧毒物质,如果泄漏会大面积引发人、畜中毒危害;三是长输管道所经地区地形复杂,洪水、泥石流、滑坡、崩塌等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管道设施并引发严重事故;四是全市管道建成运行时间长,管道腐蚀老化严重、管线占压、安全距离不足、不符合安全交叉穿越等安全隐患可能引发严重事故;五是第三方人为破坏、恐怖袭击等存在发生事故的可能。依据事故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全市油气管道事故可分为三类,即工业生产事故(含油气泄漏、火灾爆炸、硫化氢逸散、环境污染与破坏)、自然灾害事故(含破坏性地震、洪汛灾害和气象灾害)、社会安全事故(含违章施工破坏、恐怖袭击等)。
3.2信息监测预警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监测预警机制,对石油天然气管道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的气象及衍生灾害、地质灾害、违章施工、恐怖袭击等进行监控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事故信息,对较大以上事故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安委会。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Ⅳ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事故。事故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Ⅲ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Ⅱ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Ⅰ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管道企业监测、预测和会商,认定将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标准的事故时,应当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并报告市政府。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故进展情况,依据势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管道企业应当对预警信息立即作出处置,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适时启动相关的应急响应,按职责做好应急防范处置工作。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长应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各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管道企业开展应急救援。
重大事故(Ⅱ级):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长应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各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管道企业开展应急救援。
较大事故(Ⅲ级):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副指挥长应赶赴现场进行指挥,指挥长视情况赶赴现场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各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管道企业开展应急救援。
一般事故(Ⅳ级):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按照各县(市、区)应急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管道企业负责按照企业内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响应。整个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管道企业全权负责处置。
4.2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并于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政府和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各成员单位。
各单位上报事故信息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采取措施、主要诉求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市能源局)办公室电话:2338236,2319108。
市政府办值班室:2225116,2244222;传真:2223461。
4.3应急救援
4.3.1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管道企业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按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4.3.2应急响应
需要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下达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命令。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安委会,保证事故抢险工作协调、有序、有效实施。
4.3.3现场紧急处置
4.3.3.1发生事故的企业要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快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4.3.3.2及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灭火、堵漏等),并组织实施。
4.3.3.3事故现场如有人员出现伤亡,立即调集相关(外伤、烧伤、硫化氢中毒等方面)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4.3.3.4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公安部门应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4.3.3.5现场救援人员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伤害。
4.3.3.6在现场救援中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采取标志、记录、拍照、摄像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进行现场标识,妥善保护好现场。
4.3.3.7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4.4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是指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应急救援工作即告结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一般事故由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4.5信息公开
事故的信息公开工作,应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重要信息,及时发布初步调查核实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消除及设备检查、生产恢复由事故发生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事故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市政府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在抢险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运输车辆和占用的场地,由征用部门提出补偿明细,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5.2分析评估
5.2.1事故调查
调查处理组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2.2应急救援评估
全部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召集各有关部门,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建议。应急救援评估报告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6.保障措施
6.1通信及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及其负责人应保持通讯联系畅通,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应急救援期间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与相关部门建立应急工作机制,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2队伍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以油气管道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的重要支援力量和补充力量,应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加强技能培训,满足工作需要;应急救援指挥部加强对应急队伍的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在应急响应时统一协调指挥调配应急救援队伍。
6.3物资装备保障
油气管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本行业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听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6.4经费保障
处置事故所需经费,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财政部门审核,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
各级政府、各管道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培训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事故的决策和处置能力。各管道企业要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2预案演练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按照《南充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开展演练。责成督促县(市、区)政府、管道企业按照各自的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7.3预案修订
市能源局应适时组织人员每3年对本预案进行1次修订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进行完善。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应当及时组织修订。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能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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