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拉萨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将《全市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坚决贯彻落实。
附:《全市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全市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给建党90周年、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庆典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关于深入开展2011年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拉政发[2011]24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巩固2010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从5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深入开展2011年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精神,认真总结近年来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汲取交通事故的深刻教训,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开展全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努力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为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大庆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市各相关部门要增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十项措施"的要求,以"拉萨市文明交通行动"为平台,以"大干苦干60天,为大庆保平安"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使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明显减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明显下降,预防和减少因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全市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延清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强巴江才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主任
张明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
宋世良拉萨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
田建设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市旅游局局长、各县分管交通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各县公安局局长、分管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市运管处一名副职领导;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交公司、城关区市容市政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警支队,拉萨市公安局副局长田建设兼任办公室主任,交警支队支队长任卫东任常务副主任。具体负责做好本次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收集整理、上报相关信息等日常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
各县(区)、各部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县(区)、本部门有关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工作,切实将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真正纳入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全面部署,切实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将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二)实施阶段(5月11日至6月20日)
综合整治期间,要进一步加大对大型货车、工程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机动三轮车违法载人、不按规定时间进城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客运企业和旅游车辆的监管;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加大路面监管力度,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具体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加强对大型货车、工程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机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等突出问题的治理
一是各县(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和相关业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型货车、工程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机动三轮车的安全监管工作。拉萨市区白天8时至22时,不准大型货车、工程车、拖拉机驶入。二是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市农牧(机)部门大力配合,依法组织开展好对辖区内大型货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机动三轮车登记备案工作,对技术状况进行检验。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要严禁继续上路行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强制报废。三是各级农牧(机)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公安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和数据。四是各县(区)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主动协同公安、农牧(机)、交通运输等部门认真做好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机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各项工作。
2、加强对客运企业和旅游车辆的监管力度
随着我市旅游旺季的到来,来西藏旅游的国内外游客将会不不断增多,必须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一是市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配合严把大、中型客车资格准入关和车辆检验关,坚决取缔营运车非法改装、使用报废车辆和技术等级不合格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把从事可运驾驶人的资质审验关,对达不到营运资质的或一年内发生2起较大以上事故的驾驶人,禁止其继续从事营运;依托各县局交通安全检查站,加强对过往客运车辆的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客车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二是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继续抓好对客运企业及客运场站的清理整治工作,加强客运市场正常秩序的维护工作。对不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年内连续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或者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客运企业,要责令其停业整改;加强对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管工作,严禁从客运场(站)发出超员营运车辆;积极联合公安部门,依法加大对"黑车"市场的严厉打击力度,对营运手续不全,超资质、超范围从事道路客运及危险品运输,超员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维护好正常客运市场秩序;严把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维护关,督促客运企业(场、站)认真落实安全员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对营运车辆安全性能的日常检查,严禁客运车辆带病出站、带病上路行驶。三是市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工作。重点加强日常旅游市场秩序的维护工作,进一步规范旅行社接待旅行团体活动,禁止倒(转)客搭乘"黑车";严禁私自篡改旅游行程,防止旅游客车多拉快跑;联合公安部门,加强对重点旅游景区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
3、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市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联合加强对道路交通设施和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排查重点:1、低于规定标准或符合规定标准但叠加、连续使用极限值设计的公路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2、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以及设计、渠化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3、国、省道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特别是国、省道平交路口指示、让行标志,弯、坡及通村过镇等人口聚集区路段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4、农村公路特别是乡村道路线形未与路面同步改造、安全设施缺失以及事故多发点段;5、城市道路交通渠划、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设置不合理以及行人过街设施缺失等点段。二是市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各县公安局将辖区内所有道路安全隐患登记建档,根据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隐患程度,参照2009年西藏自治区公路危险路段标准,按照三级督办治理,落实责任单位,明确治理时限,上报当地政府部门。三是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对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隐患进行尽快治理,对排查出的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安全隐患,要按照三级督办力度,对道路设计、建设、维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增设、调换、更新或进行技术改造。
4、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工作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是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全市各单位、各县(区)要建立长效机制,把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抓紧抓好。一是市公安部门要加强与宣传、广电部门的密切配合,以"五进"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措施和手段,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的优势和作用,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拖拉机、货运机动车非法载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严重后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对事故现场的及时报道和典型案例的剖析,对严重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和安全教育的氛围。5月20日,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日"活动,市、县(区)统一行动,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氛围。交警支队和各县交警大队分别开展有车单位驾驶员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二是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加强对运输企业业主、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使业主和驾驶人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安全行车意识进一步增强。三是各县(区)要重点加强对农牧区和偏远山区的交通安全宣传,深入开展安全出行教育,提高农牧民安全出行意识。
5、加大路面监管力度,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路面管理,狠抓行车安全。一是要充实警力,调整警力部署,加大基层一线的路面勤务,把警力主要投向重点国(省)道以及重要旅游专线,加大巡查力度。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服务站、检查站的投入,形成管控网络化,实行24小时路面管控。二是要突出加强对客运车辆、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以及拖拉机、农用车、摩托车的和管理,依法严查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法超车、违法会车、无牌无证、货车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三是要结合创城活动,适时开展集中整治,重点加强冲赛康、快修市场、西郊乐百隆超市等大型商业区和重点路段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行车和停车秩序,使路面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度降下来,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降下来;四是要严格治理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路面上执勤民警要加大对车辆的查验力度,加大对无牌无证、遮挡或污损号牌、挪用号牌和使用假牌假证等违法嫌疑车辆的查处力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6月20日前上报"全市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办公室汇总、整理上报。
在专项行动期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将组织由拉萨市有关部门厅、县级领导带队,拉萨市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农牧等相关部门处、科级领导和专家组成的拉萨市督查组,开展全市大督查活动。重点对综合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动员部署、责任落实、行动措施等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对专项行动成果进行验收和评比,对好的经验好的做法进行推广,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甚至专项行动期间仍在发生事故的县(区),将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分管公安(交警、道路交通)工作的领导同志要切实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十项措施"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真正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有人负责,坚决杜绝推诿扯皮。
一是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要定期召开会议,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是要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措施,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任务。
三是要严格落实单位责任制特别是交通运输企业责任制。要把交通(客、货)运输企业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并使之制度化,坚决改变一些交通运输企业只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交通安全的做法,坚决改变一些交通运输企业将营运风险转嫁给政府和社会的做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不注重安全管理教育,违法营运,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交通运输企业,要坚决责令停业整顿;同时,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文件精神,一律给予上限处罚,直至取消营业资格。
四是要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强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查处力度,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在综合整治期间,对发生一次1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由县公安局长向市公安局写出书面检查;对发生一次2人死亡的由分管副县长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对发生三次3人以上(含3人)的由县长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凡因监管不力,督促检查不够造成的交通事故,除县(区)和公安部门领导需要检讨外,各相关部门领导也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并纳入年终全市工作考评。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各部门要采取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隐患,适时成立联合督导检查组,深入基层,加强指导,不包庇,不袒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及时解决不了的,要形成专报上报领导小组。市政府督察处和市公安局督察大队要紧密配合,加强对此次综合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力度,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通报全市。
(三)严格依法办事。综合整治工作期间,各参战部门一定要规范执法,文明执勤,依法办事,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用铁的手腕、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充分展示我市政府公务人员、警务人员优良的整体素质和扎实的工作作风。
(四)加强信息报送。全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严打专项整治行动的信息汇总报送工作。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时间报送工作总结,每半月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全市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247288、6247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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