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区2015年第三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新政办发〔2015〕160号
颁布日期:2015-10-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对自治区2015年第三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国资委,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公司、乌鲁木齐有鑫聚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今年以来,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发现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以下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一、乌鲁木齐有鑫聚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化工市场)安全距离不足重大事故隐患

隐患地点: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站二路。

隐患内容:乌鲁木齐有鑫聚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化工市场)安全距离不足。

责任单位: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乌鲁木齐有鑫聚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化工市场)。

整改要求:乌鲁木齐有鑫聚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化工市场)实施搬迁。在整改期间,责任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加强管理,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整改期限:2017年12月31日前整改完毕。

二、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物资公司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安全距离不足重大事故隐患

隐患地点: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站二路。

隐患内容: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物资公司七个存储危险化学品的仓库(1#、2#、3#、4#、5#、8#、9#)安全距离不足。

责任单位:自治区国资委、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公司。

整改要求: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物资公司立即停止进货,消化存量,做到氰化钠等危险化学品零库存。在整改期间,责任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加强管理,抓紧选择新的符合安全生产规范的危化品仓库地址,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整改期限:2016年12月31日前整改完毕。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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