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第四届职工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第四届职工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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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6-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第四届职工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电〔2014〕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将于2014年7月至9月举办第四届职工运动会。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第四届职工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5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第四届职工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自治州文体广新局、自治州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各县市文体广新局、自治州各单项体育协会。
三、竞赛时间、地点
2014年7月至9月,在博乐市举行(部分项目在精河县、温泉县举办)。具体项目比赛时间、地点以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为准。
四、竞赛项目
本届运动会设13个比赛大项:田径(男、女,甲、乙组)、乒乓球(男、女)、篮球(男)、足球(男,五人制)、拔河、羽毛球(男、女)、广播体操、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桥牌(公开团体)、公路自行车赛(男、女)、跳绳(男、女)。
五、代表团组成
参赛代表团分别由自治州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博单位牵头组成代表团。
1.州党委机关代表团(包括州人大机关、州政协机关、州纪委机关、州党校、州政治学校、州报社、州总工会、州团委、州妇联,由州党办负责组团)
2.州政府机关代表团(包括没有单独组团的州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由州政办负责组团)
3.州法院系统代表团
4.州检察院系统代表团
5.州组织系统代表团
6.州政法委系统代表团
7.州发改委系统代表团
8.州教育系统代表团
9.州财政系统代表团
10.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代表团
11.州交通运输系统代表团
12.州住建系统代表团
13.州文广系统代表团
14.州公安系统代表团
15.州司法系统代表团
16.州国土资源系统代表团
17.州农业系统代表团
18.州林业系统代表团
19.州水利系统代表团
20.州畜牧兽医系统代表团
21.州卫生系统代表团(含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州食药监局,由州卫生局负责组团)
22.州旅游系统代表团(含旅行社及宾馆,由州旅游局负责组团)
23.州老年体协代表团
24.州农机系统代表团
25.州国税系统代表团
26.州地税系统代表团
27.州工商系统代表团
28.州质监系统代表团
29.州邮政系统代表团
30.州金融(保险)系统代表团(由博尔塔拉银监分局负责组团)
31.州电业系统代表团
32.州通信系统代表团(包括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由州无线电管理局负责组团)
六、参赛办法
㈠各代表团至少参加拔河、广播体操两项比赛。州老年体协代表团参加项目不作具体要求。
㈡各代表团在组队时可以从县市、乡镇对口系统部门抽调运动员。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加比赛,也可将参赛某个项目的代表队安排给本系统县市组队参加。
㈢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2人、联络员1人,请各代表团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本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和代表团拟参加比赛项目报名表(只报参赛项目,不报运动员姓名)一式两份报州文体广新局,联系人:齐超群,联系电话:2318706、231879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各代表团团长由负责组团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副团长可由县、市本行业系统领导担任。
㈣各单项比赛报名时间详见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各单项比赛报名表一式两份于赛前分别报州体育总会及承办单位;各比赛项目报名日期截止后,不得更改运动员名单。
㈤各代表团参赛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七、运动员资格
参加比赛运动员为各委、办、局行业系统,中央、自治区驻博单位在册职工(2013年底以前通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各单项比赛运动员资格以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为准。运动员资格发生争议时,代表团须于赛前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竞赛组、裁判组提出,比赛期间不予受理。
八、竞赛办法
按照《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第四届职工运动会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执行。
九、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㈠录取名次。
⒈各单项参赛人数在7人以上(包括7人)的,录取前六名。不足7人的,减二录取。参赛人数不足4人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
⒉团体项目参赛队在7队以上(包括7队)的,录取前六名。不足7队的,减二录取。参赛不足4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
㈡计分办法。
⒈参与分:各代表团按竞赛规程要求,每参加一个大项目并完成比赛的计20分。
⒉单项名次分:各代表团运动员取得单项比赛一至八名名次的,分别计13、11、9、7、6、5、4、3分。
乒乓球团体、桥牌、拔河、跳绳中的团体项目按单项名次分的2倍计分。
广播体操、篮球、足球按单项名次分的3倍计分。
㈢代表团团体名次排定办法。
代表团团体总分由参与分和单项名次分两部分组成,两项相加,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十、奖励办法
㈠获得各项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奖牌和证书。
㈡获得团体项目比赛名次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㈢获得代表团团体总分前八名的代表队颁发牌匾。
㈣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若干,颁发牌匾。
十一、竞赛要求
1.各参赛代表团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组队参加比赛,合理安排运动员工作和训练时间。
2.各代表团要严格审查运动员参赛资格,服从赛会统一安排,赛出风格,赛出水平,确保本届运动会圆满成功。
3.对违反体育竞赛纪律的代表团(运动员),将给予取消成绩、通报批评、取消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等处罚。
4.没有单独组团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的组团工作。
十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第四届职工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由自治州文体广新局、自治州体育总会负责解释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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