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兑现2011年自治州新型工业化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关于兑现2011年自治州新型工业化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2〕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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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兑现2011年自治州新型工业化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8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自治州新型工业化建设进程,2011年3月,自治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口岸签订了《2011年自治州新型工业化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年终对各县市、口岸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兑现奖惩。
一、博乐市:奖励11.043万元。其中:实现乡及乡以上工业增加值78741万元,同比增长34.4%,超目标任务4.4个百分点,奖励3.12万元;工业增加值贡献率58.3%,奖励0.583万元;年内在上年基础上增加1户产值超亿元企业,奖励0.5万元;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得分148.6分,奖励4.44万元;当年纳入统计口径投资在1000-5000万元项目2个,奖励0.4万元;当年纳入统计口径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2个,奖励2万元。
二、精河县:奖励5.023万元,罚款0.3万元(奖罚相抵,实际奖励4.723万元)。其中,工业增加值贡献率6.3%,奖励0.063万元;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得分132.1分,奖励3.96万元;当年纳入统计口径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1个,奖励1万元;实现乡及乡以上工业增加值30093万元,同比增长7.8%,较任务增速少37.2个百分点,罚款0.3万元。
三、温泉县:奖励7.882万元。其中:实现乡及乡以上工业增加值7124万元,同比增长39.8%,超目标任务9.8个百分点,奖励3.27万元;工业增加值贡献率6.2%,奖励0.062万元;年内在上年基础上增加1户产值超千万元企业,奖励0.2万元;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得分145.79分,奖励4.35万元。
四、阿拉山口口岸:奖励9.342万元。其中:实现乡及乡以上工业增加值32024万元,同比增长45.5%,超目标任务8.5个百分点,奖励3.24万元;工业增加值贡献率29.2%,奖励0.292万元;年内在上年基础上增加2户产值超亿元企业,奖励1万元;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得分147.4分,奖励4.41万元;当年纳入统计口径投资在1000-5000万元项目2个,奖励0.4万元。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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