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各委、办、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报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1号)和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昌州党发〔2011〕47号),设立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是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交通运输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自治州交通局的职责、原自治州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公共客运行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二)下放的职责

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桥梁的审批;

2、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的审批;

3、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自治州公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自治州运输物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

(二)组织领导自治州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站场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负责汽车维修市场、车辆技术检测、汽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指导自治州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维护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三)承担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自治州公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维护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秩序。负责辖区内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重要专用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州农村公路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自治州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

(四)承担自治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审核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的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组织培训养护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依法制定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负责并指导自治州交通行业财务、审计、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交通行业价格、税收及有关方面的经济政策。

(六)贯彻执行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自治州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培训、职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自治州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七)指导自治州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利用外资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

(九)负责自治州交通战备工作和出入境运输管理工作。

(十)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交通运输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督查、文秘、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管理、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卫及综合治理等工作;管理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劳动安全与劳动保障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思想政治、宣传、文明创建、行业文化建设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

负责编制全州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制定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立项、审查等工作,负责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及监督实施工作;负责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一般农村公路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州农村公路通达情况专项调查及农村公路通达、通畅项目库的管理。

(三)公路科

负责维护自治州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秩序,行业指导、市场准入、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自治州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施期间的质量、合同履约、进度、费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公路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和技术档案归档整理工作。

(四)运输管理科

负责维护全州客货运输市场秩序,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建立完善信息服务体系,维护自治州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口岸运输,汽车出入境管理;承担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站场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监督城乡公共客运燃油消耗申报及油价补贴专项资金发放工作;负责汽车维修市场、车辆技术检测、汽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履行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交通行业技能培训考核管理组织工作;负责全州交通运输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和交通企业改制;负责落实汽车站点建设规划、计划,并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交通行业价格、税收及有关方面的经济政策的执行;指导自治州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

负责管理交通专项资金、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等有关财务工作;指导全州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和交通专项资金运作进行监督和审计;落实全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及实施与管理,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负责对局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六)养护管理科

指导各县市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拟订自治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有关办法和实施细则;编制上报自治州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审核、下达各县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拨付养护补助资金;指导开展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日常养护并监督、考核各县市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公路技术状况;建立完善交养公路和桥梁的技术档案;参与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工作以及养护工程的外业勘测验收、交(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编制公路灾害防治预案,布置公路防汛、防雪保交通和其它灾害的预防工作;负责公路水毁等自然灾害抢险与修复工程的管理工作;参与养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法规科

负责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交通运输法规,组织起草自治州交通运输有关措施、办法;承担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指导本系统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政风行风评议,承担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机关列行政编制18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4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

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机关列工勤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昌吉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昌吉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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