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2011年度水利建设与管理“天山杯”竞赛检查评比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昌州政办发[2011]41号
颁布日期:2011-05-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自治州2011年度水利建设与管理“天山杯”竞赛检查评比方案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1]4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自治州2011年度水利建设与管理“天山杯”竞赛检查评比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州2011年度水利建设与管理“天山杯”竞赛检查评比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水利建设与管理,扎实开展好2011年自治州水利建设与管理“天山杯”竞赛检查评比活动,现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节约优先、合理开发、优化配置的原则,以加快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州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2011年度自治州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突出“自治州2011年度水利建设与管理‘天山杯’竞赛责任状”工作内容,采用激励机制,客观评价和反映县市、园区年度水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自治州水利事业健康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夯实基础。

二、评比重点和内容

评比重点:自治州2011年度水利建设与管理‘天山杯’竞赛责任状工作内容。突出“项目前期、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高效节水灌溉、水政水资源管理、农村饮水安全、水费统筹金上缴”六项重点工作。

评比内容: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和区、州水利主管部门交办的阶段性和重大工作,项目前期、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高效节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防汛抗旱、水政水资源管理、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规费收缴及使用管理、水利经营与管理、水产、纠风等任务完成情况。

三、组织形式及方法步骤

组织形式:2011年度水利建设与管理“天山杯”竞赛检查评比活动由州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评比对象为各县市、农业园区。

方法步骤:竞赛检查评比分四个步骤进行

1.县市、园区于7月5日、10月10日前完成半年和全年自查自评工作,并写出自查自评报告,准备相关资料。

2.州水利局分别于7月、10月中旬组织州水利局领导和科长以上人员,通过实地查看、听汇报、看资料等形式,对各县市、园区上半年、全年水利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按随文所附打分表进行量化打分。按分数高低提出获奖单位名单,报州人民政府审定。

3.根据竞赛评比情况,重点选择亮点工程做为观摩点报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确定观摩点和线路,并组织各县市、农业园区分管领导、县市水利局局长、水管站(处)长利用2-3天对亮点工程进行观摩检查。

4.召开总结大会,并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四、评比打分办法

评比采取指标量化打分,各类奖项均按100分制进行量化打分,州水利局科长以上参评人员每人打分一份,取平均分计入总分,7月中旬检查半年打分占总分的30%,10月中旬检查全年打分占总分的70%,评分标准见“附表1-5”。

五、奖励办法

竞赛检查评比评出自治州2011年度水利建设与管理“天山杯”竞赛先进县市综合奖3个、自治州2011年度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先进单位3个、自治州2011年度农业高效节水先进单位3个、自治州2011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先进单位2个、自治州2011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2个、自治州2011年度水利经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2个、自治州2011年度农业高效节水先进乡镇8个。获奖的单位由州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奖励(颁发奖牌和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总额度的80%用于县市、农业园区当年新建工程以奖代补和项目前期补助、20%用于奖金发放),并在《昌吉日报》上刊登表彰决定。获自治州2011年度水利建设与管理“天山杯”竞赛先进单位作为自治区受表彰推荐单位。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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