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哈行办发〔2011〕134号
颁布日期:2011-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1〕1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事业单位:

《哈密地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哈密地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哈密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1〕56号)和中共哈密地委、哈密地区行署《哈密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哈地党办发〔2011〕59号)精神,设立哈密地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地区交通运输局),为行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地区行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由哈密地区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2.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化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有关公路、交通运输的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

(二)编制地区公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草案)。拟订公路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地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草案),参与拟订地区物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草案);

(三)负责地区内的县乡道路及重要农村公路的规划、设计、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做好地区内的资源公路建设等工作,协调做好国、省公路建设中的有关征地、折迁和环保等服务工作;

(四)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农村公路路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

(五)负责地区客运线路的规划、修订,对新开辟客运线路的审查、监督,协调解决执行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公共交通、出租车行业管理;

(六)负责地区治理超载超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协调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八)负责运输市场、汽车维修市场、客运站点管理、车辆技术检测、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等工作的行业管理,建立完善交通运输信息服务体系,维护地区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九)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系统党建、基层组织建设,本单位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的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十一)负责地区交通战备工作;

(十二)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区交通运输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党务和行政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劳动人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政务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宣传、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老干、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依法行政、纠风、治理公路“三乱”、信访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综合计划财务科(内部审计科)

组织拟订地区交通运输发展和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域内国省干线公路及专用公路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参与地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负责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申请与拨付、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财务核算、信贷等有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和工资统计工作;负责专项建设资金、养护资金、客运站点建设资金和城市客运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市交通局项目专项资金内部审计工作。

(三)公路路政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农村公路路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农村客运站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外业验收、设计评审、批复、施工、监理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动态监督、检查施工质量;对农村公路受监工程进行质量鉴定,参加工程交、竣工验收,负责农村公路受监工程的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执行情况;负责地区农村公路及所辖范围内农村客运站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和固定资产统计工作。

制定地区农村公路养护、经费补助、路政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依法实施县乡道路路政许可和行政复议工作;监督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依法查处各种道路违法案件,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负责路产路权的调查摸底工作,负责地区农村公路地理信息系统的管理、更新和维护工作;负责农村公路路况普查和养护统计工作。

(四)安全运输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地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参与拟订地区物流发展等经济战略与规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城市客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地区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组织制订地区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城市公交、出租车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术鉴定、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地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组织协调地区重点物资和应急客货的运输;负责地区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哈密地区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领导职数4名(含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核定工勤事业编制4名。

五、其它事项

(一)指导地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这两项职责主要是由哈密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行使,地区交通局负责指导和监管;

(二)哈密地区治理超载超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交通局,在治理超载超限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地区治理超载超限工作,适时组织集中整治活动。代表治超领导小组,协调、督导全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定期召开治超联席会议,研究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六、附则

本规定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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