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改善哈密地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0年改善哈密地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哈行办发〔2010〕5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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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10年改善哈密地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0〕5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人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制定的《2010年改善哈密地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八月九日
2010年改善哈密地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哈密地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加快形成“政府领导、人行牵头、多方参与、合力推进”的农村金融工作格局,更好地服务“三农”,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和支付清算系统,全面提升哈密地区农村支付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城乡支付服务一体化,有效促进哈密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职责分工
1.人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调研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督促落实工作目标,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2.银监局哈密分局:支持辖区内以服务农村为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推动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发挥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作用。
3.地区财政局: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实现财政拨付的各类补贴通过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发放到个人。
4.地区农业局、农机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经局:根据职能分工,确定所管理的涉农补贴、养老金的发放形式,配合金融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发展特约商户,提供补贴、养老金发放对象、农资和农机销售商等有关信息。
5.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拓展农村地区支付业务,畅通农村支付结算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安全性,切实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金融机构网点建设:到2010年末,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数由2009年的24个增加到43个(含金融流动服务站),可填补农村地区18个乡(镇)的金融空白,其中哈密市增加9个金融流动服务站,巴里坤县增加1个营业网点、4个金融流动服务站,伊吾县增加1个营业网点、4个金融流动服务站。
(二)支付系统建设:到2010年末,农村地区银行机构行内系统接入率达到100%,大、小额支付系统接入率达到60%,以便当地农民办理通存通兑业务、跨行异地汇款业务、现金存取等基本结算业务。
(三)支付工具推广:到2010年末,农村地区银行卡发卡数量在2009年基础上增加40%,人均持卡量达到0.4张,力争国家各项补贴通过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发放,特别是农村低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资金要通过银行卡发放。农村地区特约商户、ATM、POS机具在2009年基础上分别增加20%、15%、20%,提高农村地区ATM机占有量,解决用卡难的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对乡(镇)金融机构网点设置,因地制宜设立金融流动服务站,弥补农村地区金融空白点。人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银监哈密分局要积极引导邮政储蓄银行哈密分行、哈密天山村镇银行、巴里坤县农村信用联社、伊吾县农村信用联社,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农村地区金融服务需求,结合当地农业发展状况,选择在巴里坤县西部矿区、伊吾县淖毛湖镇设立营业网点,在哈密市七角井镇、雅满苏镇、星星峡镇、乌拉台乡、柳树沟乡、德外里都如克乡、西山乡、天山乡、白石头乡等9个乡(镇),巴里坤县山南开发区、萨尔乔克乡、海子沿乡、大红柳峡乡和伊吾县盐池乡、前山乡、苇子峡乡、下马崖乡设立金融流动服务站,改变当地“零金融服务”的局面。
(二)进一步扩大支付系统业务覆盖率,畅通支付结算渠道。
1.邮政储蓄银行哈密分行要扩大基层网点支付系统接入率,重点对伊吾淖毛湖镇、柳树泉团场营业网点进行系统改造升级,使其依托支付系统办理各类支付业务,成为全功能营业网点,并于2010年年底前选择2—3个基础好、人员素质相对较高的农村网点接入支付系统,提供账户服务,将基础支付服务延伸至农村。
2.哈密天山村镇银行要积极与哈密市商业银行洽谈接入支付系统事宜,签订业务协议,以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解决结算渠道不畅问题,提高资金清算效率和金融服务水平。
3.巴里坤县农村信用联社要积极对未接入支付系统的6个网点进行投入改造,尽快实现直接接收和发送支付业务,减少层层转汇和资金在途时间,加快资金流通速度,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三)采取多种措施,推广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的应用。
1.农业发展银行哈密分行要与邮政储蓄银行哈密分行、巴里坤县农村信用联社和伊吾县农村信用联社积极合作,充分借助其网点在农村地区的分布优势,使15家粮棉油收购企业与农户间的收购资金以非现金形式进行结算,力争2010年80%以上的粮棉油收购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至农户手中。
2.农业银行哈密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哈密分行、巴里坤县农村信用联社要继续拓展农村地区银行卡业务,积极与两县一市社保部门沟通联系,获取农村养老人员信息资源,力争2010年新农保通过银行卡发放,方便农民支取养老金。
3.农业银行哈密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哈密分行、巴里坤县农村信用联社、伊吾县农村信用联社要积极改善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环境。2010年重点选择在哈密市二堡镇、陶家宫乡、大泉湾乡和巴里坤县大河镇、奎苏镇、红山农场以及伊吾县淖毛湖镇布放ATM机设备。同时,积极发展乡(镇)农资销售、农机具销售、百货商店等为特约商户,实现POS机、转账电话、电话银行、移动POS进乡驻店,方便农民购买,规避现金交易风险。
4.哈密市商业银行和哈密天山村镇银行要积极按照银行卡业务准入标准,做好银行卡业务平台建设、银行卡配套使用硬件设备、风险控制等方面各项准备工作,争取开办银行卡业务,以发展农村地区客户为主,逐步扩大市场,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5.人民银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要积极与地区财政部门、民政部门沟通协调,改进各类补贴发放方式,实现农村低保、新农保、国家特殊救灾补贴、困难救助补贴等资金通过国库直接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或银行卡,避免出现补贴资金被层层截留、挤占、挪用现象,为农民提供高效、安全、便捷的支付服务。
(四)结合农村地区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金融机构要精心策划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年度宣传方案,指导督促县域机构积极与当地政府部门配合,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贴近农民需要的现场宣传活动。通过宣传逐步培养农民的支付习惯,达到预期效果。
(五)采取措施解决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伊吾县同城票据交换问题。根据伊吾县金融机构格局发生的变化,人民银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要指定农业银行伊吾县支行代理组织同城票据交换业务,行使票交所管理职能。农业银行伊吾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哈密分行、伊吾县农村信用社三家金融机构作为票交机构参加同城票据交换,运行小额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处理模式,即贷方票据(不含税收缴款书)一律实施截留,借方票据统一在代理票交所集中交换、传递,资金通过小额支付系统清算。人民银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要对票交机构及人员的资格进行审定,监督指导票交所工作,处理结算纠纷。
五、工作要求
(一)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改善哈密地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根据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有序推进,讲求实效,达到预期工作目标。
(二)人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要认真抓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工作的跟踪督查和通报考核工作。对表现积极、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增强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安全性,不断提高农民使用各类非现金支付工具时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其正确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要加强ATM、POS机具的监控与维护,确保支付清算系统的运行可靠性。要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支付领域的各类违法活动,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增强其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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