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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铁路运输棉花外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喀署办发[2009] 150号 |
|---|---|
| 颁布日期:2009-08-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铁路运输棉花外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15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发改委、质监局、农业局、工商局、供销社、喀什火车站、农发行、新棉集团喀什分公司:
为规范棉花铁路运输,确保棉花外运工作顺利进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铁路运输棉花外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办法【2009】134号),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县市及时将此通知转发各辖区内的所有棉花企业,并抓好宣传引导和督促检查。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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