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旺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旺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塔行办发[2010]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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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旺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0]9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旺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新预办[2010]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管理,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О一О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旺季交通安全
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预办[2010]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
目前,正值新疆旅游旺季,前来旅游客流增多,特别是自驾游车辆持续增多,管理工作难度和工作量随即加大,为了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区旅游客车交通安全,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切实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各地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将预防旅游客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作为近期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公安、运政、旅游等部门要加强联系,相互配合,从改善和加强内部管理入手,进一步落实旅游客车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旅游客运企业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旅游客车的交通安全畅通。
二、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切实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公安交警部门:一是要加大对重点旅游州市、重点旅游路线(段)的执法检查,加大对重要旅游干线、通往旅游热点景区的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旅游客运车辆驾驶人的路面管控力度和处罚力度,一经查获,要依法予以处罚,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其违法情况。对在一个记分周期达到12分的旅游客运驾驶员,除按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法律、相关知识教育外,必须进行严格的考试。二是强化对旅游车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检查力度,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旅游客车车况良好,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对旅游客运驾驶员进行严格的教育、管理,提高其遵纪、守法意识,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范驾驶行为。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旅游专线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力度,按规定设置各种标志、标牌,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政部门:一是检查督促各地旅游客运企业对非定线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员严格执行“包车资格审查的行车路单签发制度”,按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包车运输合同》,严格执行“当趟例检派车制度“,并按有关规定配备驾驶员人数,有效杜绝旅游车私拉乱运和疲劳驾驶而带来的安全隐患。二是要督促旅游客运企业严格对车辆按期进行二级维护和检测、技术等级评定、车辆类型等级复核,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关,确保旅游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达到运输市场准入标准。三是对旅游客运企业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整改且情节严重的,要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四是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旅游车驾驶员要吊销其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对旅游客运企业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要吊销该旅游车的经营许可,并在发生事故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受理或办理该旅游客运企业新增客运经营业务。五是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和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和人员。旅游管理部门:一是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督促旅游客运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对所属驾驶人员实施严格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旅游汽车驾驶人员必须按照旅行社与旅游客运企业签订的《旅游包车运输合同》运行,不得私自更改线路,对违法违规经营的,要责成旅游客运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二是要加强对旅行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旅游团队用车环节的监管,强化旅行社与旅游起讫地旅游客运企业签订《旅游包车运输合同》的监督,旅行社以及导游不得调用非旅游起讫地客运企业的旅游车辆,不得调用未经客运企业按照《旅游包车运输合同》调派的车辆,违反以上规定,一经查获,将按照有关法规对旅行社和导游以及旅游客运企业进行严厉处罚。三是合理设计团队旅游行程。旅行社与旅游客运企业在签订《旅游包车运输合同》制作旅游行程中,要充分考虑各种安全因素,避免团队行程紧张,造成旅游车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小时不按规定休息,以致疲劳驾驶及其它安全隐患酿成事故。四是加强对旅游团队的监管。各旅行社在接待旅游团队旅游时,要重视旅游团队管理,加强旅游团队各环节安全管理的衔接和控制,并及时向各级旅游管理部门报送团队相关信息,做好各项接待服务工作。五是要强化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旅游预警提示信息,为游客出行提供安全引导。
三、加强教育,切实提高旅游从业人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要对全区所有旅游客车企业的负责人、旅游客车车主、旅游客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分析事故原因,以惨痛的事故教训予以警示,进一步增强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旅游客车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自觉性,树立“不超速、不超员、不违法超车、不疲劳驾驶、服从交通警察管理和指挥“的安全行车意识,确保旅游客车的行车安全。
四、开展培训,切实发挥好导游在交通安全宣传中的特殊作用。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安全教育培训,举办专门培训班,对导游进行一次交通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全区导游的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充分发挥导游在交通安全宣传中的作用,尽快建立导游兼任交通安全义务监督和宣传员培训上岗制度,逐渐把导游队伍培养成为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员和预防交通事故事的生力军。
五、强化督导检查。要深入旅游客运企业和重点旅游线路进行明查暗访,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指导和推动旅游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有效维护全区旅游客运正常秩序,确保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О一О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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