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2〕17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对促进地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从当前情况看,我区矿产资源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勘查投入不足,地质勘查项目成果转化利用率低,非法转让倒卖矿权、无证开采、圈而不开、圈而不探等问题仍然存在,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为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优化配置,节约有效开发利用资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好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要严格执行地、县(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矿业权设置方案,对矿产资源相对集中矿区要编制详细的矿区规划,优势资源矿区不得大矿小开,一矿多开。要充分发挥规划调控作用,对不符合规划与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矿业权一律不得设置。新设矿山项目立项前,要进行规划预审,对未通过规划预审的项目不得申报或批准发证。要严格遵守规划“三区两线”(三区即: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两线即:重要公路沿线、铁路沿线)限采区内不再新设采矿权,禁采区内禁止采矿。

二、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力度。要依托辖区内矿产资源,积极申报国家、自治区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及重要矿产资源地质勘查项目,对重点成矿区带的矿产资源开展潜力调查评价,尽快摸清资源“家底”,实现找矿重大突破,不断增加矿产资源储量。要进一步开放矿产资源勘探市场,加大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投放力度。要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良性循环机制,营造有竞争力的投资环境,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多渠道投资勘查开发新机制,鼓励、引导国内外、区内外投资者参与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三、促进矿产资源集约、节约与综合利用。要加快矿区总体规划和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案审批,尽快解决矿区总体规划中的边界不清、矿区划分不合理等问题。要及时与编制单位和相关审查部门协调完善,逐步解决矿山企业布局结构不合理、大矿小开、生产能力低、开发利用水平低、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要积极探索优势矿产资源开发集约化管理经营模式。要坚决淘汰浪费资源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关闭一批回采率低、技术装备浪费资源的矿山企业。要扶持一批资金技术力量雄厚、采矿工艺先进的矿山建设项目,引导和鼓励矿山企业引进资金和先进设备,推广应用先进采矿技术、工艺和方法,开展综合利用,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

四、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加强勘查许可证与采矿许可证发放后的跟踪监督管理,对未达到开发利用水平、安全生产标准的矿山,要限期整改或关停。对无证开采、“圈而不探”、非法倒卖矿权等违法行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关于严禁以煤炭资源作价入股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要完善和规范矿业权人工商经营变更或探矿权审批、转让、变更程序,杜绝变相倒卖矿权行为。

五、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积极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要有效杜绝矿产资源被长期闲置和圈占,得不到开发利用的现象,对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不符合矿业权设置方案的探矿权、采矿权要进行整合,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要运用政府规划调控和市场经济手段,采取“资产重组、兼并、联合参股”等形式,组建大型矿业股份公司,由大矿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促进矿产品上、下游间的衔接,延长产业链,突出“顶”、“精”、“尖”,提高附加值,发挥资源整合的最佳效益和中心辐射的带动作用。

六、规范矿山管理。要积极探索绿色矿山建设模式,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使用管理,全面执行矿山环境“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制度。加强拟关闭矿山和放弃矿山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并督促矿山企业依法加快办理探矿、采矿活动过程中的用地手续,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建设。

请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认真梳理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查找原因,及时研究解决办法,逐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秩序,地区将适时组织工作组对各县(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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