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强化涉油税费征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塔行办发〔2015〕34号
颁布日期:2015-06-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强化涉油税费征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

《塔城地区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强化涉油税费征管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12日

塔城地区关于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强化涉油税费征管的实施意见

为有效构建油地沟通协调机制,畅通涉油税费信息互通共享渠道,实现税收与经济稳步增长,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优化服务管理,大力支持油气资源勘探开发

(一)实行“一站式”受理

涉油项目手续办理,统一由油区工作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油区部门)分级负责受理。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项目办理各类审批手续前,需在油区部门备案受理,具体程序为:项目受理(油区部门)→手续办理(有关职能部门)→手续备案(油区部门)。凡涉油审批事项,涉油企业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时,须出示油区部门备案受理函件;油区部门未受理项目,职能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二)推行“联动式”服务

涉油项目备案受理后,油区部门须在受理之日将相关信息传送地区涉资源类经济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一站受理、联合办公、独立职能、快捷服务”要求,自觉开展“联动式”服务,积极办理相关手续。

各县(市)是“联动式”服务主体。油区部门要根据涉油单位报送项目计划、用地计划及相关行政审批申请,及时组织国土资源、环保、水利、林业、畜牧等部门集中踏勘,联合办公审批。联合审批时限一般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需要环评、征占林地的,可适当延长)。

须报地区审批或转报自治区审批的涉油项目,由地区油区办协调有关部门“联动式”服务,地区有关部门办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三)强化“一个漏斗式”管理

涉油项目受理工作由油区部门分级代表政府具体办理。对于涉油重大事项,地县两级油区部门要及时上报地委、行署研究决定。涉油工作规划、制度和措施,由地区油区工作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地区油区办负责督查落实。涉油区执法检查验收,由地区油区工作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原则上不允许单个部门进入油区开展工作。通过“一个漏斗式”管理,切实为油区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落实部门职责,摸底掌握油区生产建设情况

地区油区办:加强与自治区油区办和涉油企业沟通联系,全面了解辖区油田生产建设情况,重点掌握油气产能、产量、油品和建设计划等基础信息。

地区国土资源局:清理油区用地情况,对油区生产用地(勘探、开发用地,管道、处理站用地)、生活用地(生活区及配套建设用地)、公路用地(伴行公路和简易砂石路)面积和类型进行分类统计,逐一核实用地手续办理和相关费用缴纳情况;对油区油井、水井和废弃井分类登记;对企业探矿权证、采矿权证进行梳理,并和企业实际勘探、开发区域进行对照,权证不齐的,要求企业尽快办理相关权证,补交相关税费。

地区林业局:调查统计油区征(占)林地情况(重点对临时用地期满办理永久用地手续或恢复原貌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手续不全、面积有出入的占用林地,要逐一登记造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负责补收林地补偿、林木补偿、安置补助费、森林植被恢复等费用。

地区畜牧兽医局(草原监理所):对油区征(占)用、临时使用草原情况进行统计核实。对油区在草原采土、采砂、采石等采矿手续办理及植被恢复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对手续不全,重点对面积不符、用地类型不清、植被恢复方案未落实的草地进行登记,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负责补收草场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草原植被恢复等费用。

地区水利局:全面调查油区生产、生活和绿化用水及水资源费缴纳情况,对各类水井数量和采水量进行登记。对较大油田区块,要核实水土保持方案。如发现油区因生产、生活造成水土流失或水土保持设施损坏的,要逐一登记并责成相关企业进行治理;企业无能力治理的,要按规定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利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治理方案报政府批准实施。

地区环保局:调查掌握各油区环境安全应急预案,逐一备案,并按新规核查油区和油井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检查泥浆池、岩屑堆场、废弃井场环保情况,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进行登记,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共享涉油信息,全方位掌控税源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交换意见,及时将以下信息传送地区涉资源类经济信息互通共享平台,确保信息互通共享。

地区油区办:涉油企业油气资源探矿权、采矿权证扫描件(更新的随变随传);企业报送的勘探开发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企业办理用地、征(占)林地、草原、采水、环评等受理文件(随受理随上传);按季度上传油区油气产、销量(分油品)、价格和油井建设情况。

地区国税局、地税局:根据油区油气产销和建设情况,与北疆石油分局、克拉玛依市准噶尔石油税务所对接,按月上传涉油税费收缴情况。

地区国土资源局:涉油企业用地手续办理信息,做到随办随上传。

地区林业局:涉油企业征(占)林地手续办理信息,做到随办随上传。

地区畜牧兽医局(草原监理所):涉油企业征(占)草原手续和草原采矿手续办理信息,随办随上传。

地区水利局:涉油企业采水手续办理和相关费用收缴信息,做到随办随收随上传。

地区环保局:涉油企业环评手续办理信息,做到随办随上传。

地区财政局:对各部门上传信息进行分类研究分析利用;对信息不能满足需要的,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详报;对油区办受理而相关部门未办理手续或未受理而办理相关手续,以及未按时限办理的,及时予以协调解决,解决有困难的要及时报行署研究,做到不留信息死角。

四、健全机制,形成涉油税费征管合力

(一)成立工作机构

地区成立涉油税费征管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各项日常工作。各县(市)也要结合实际成立工作机构。

(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各职能部门除将已明确信息及时报送地区涉资源类经济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外,可根据业务特点自行制定表格或报送格式进行报送。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对重要工作的协调,可以根据情况随时召开联席会议。会议由地区分管领导召集或委托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五、有关工作要求

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涉油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确保信息传送的及时性、准确性。要指定专人负责,7月15日前将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名单报送地区涉油税费征管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凡职能部门之间能够解决的,由职能部门自行协调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地区涉油税费征管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6月30日前,地区油区办、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草原监理所)、水利局、环保局要将油区建设生产情况调研报告报送地区涉油税费征管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析。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随意公开传递信息。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商业、行业秘密,均不列入涉资源类经济信息互通共享范围。

塔城地区涉油税费征管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周旭勇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安金龙行署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陈长青地区财政局局长

铁建明地区油区办副主任

艾山江•艾尼瓦尔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金福地区林业局局长

张福钰地区环保局局长

王旭东地区水利局局长

达吾列提别克•拉玛什地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熊武军地区国税局局长

李卫国地区地税局局长

张卫国地区草原监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陈长青同志兼任。

延伸阅读

无证酒驾处罚标准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