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区道路交通百日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地区道路交通百日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地区道路交通百日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2〕1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
《塔城地区道路交通百日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八月三日
塔城地区道路交通百日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60号)和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机制,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促进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地区决定成立道路交通百日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伊力夏提•艾力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侯兴会行署副专员
成员:管彪行署副秘书长
翟尚伟地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金池地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监局局长
何春潮地区公安局局长
阿辽沙地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刘江地区经信委主任
卢振亭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艾山江•艾尼瓦尔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朱俊峰地区水利局局长
张福钰地区环保局局长
许新成地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林庆杭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局长
张智杰地区工商局局长
陈泉地区质监局局长
黄巨江地区旅游局局长
庄勇地区运管局局长
陈立地区路政海事局局长
徐玉春地区公路管理局局长
朱开松地区农机局局长
戴伊强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田春地区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具体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田春同志兼任。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源头管理,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1、加强驾驶人的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管理力度,对专业运输驾驶人和普通驾驶人,实施有针对性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教育培训。加强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并严格考核审查。集中整治“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涉牌涉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6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运管机构要完善道路运输诚信管理系统,交警部门每月将营运驾驶员违法信息、事故信息传送给运管机构录入诚信管理系统,被列入“黑名单”的营运驾驶人要实行淘汰制。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人,对其培训、考试和聘用过程实行责任倒查制。
2、加强机动车辆的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机动车登记和年度审验,加强客运车辆、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的户籍化管理,普及推行校车座椅安装安全带,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严禁转籍过户,并注销牌证,强制报废,严肃查处非法改装车辆。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加强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坚决整改,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对不按规定进行车辆维护和检测的运输企业按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各乡(镇)场要建立低速货车、拖拉机、摩托车台账及驾驶人台账,实行“一车一人一档”,督促无牌无证车辆和人员完善相关手续,全面落实监管职责。
3、加强重点车辆的动态监管。交通运管部门要继续加大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要尽快建设地县两级监控平台,并实施联网联控。要通过《自治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自治区重点营运车辆公共服务平台》做好监督工作,凡未安装使用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监控管理系统的,运管部门应暂停营运车辆资格审验,公安部门不予通过定期审验。交通部门及运管机构要建立运输企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抽查、监督,将其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内容。
4、加强营运企业的监管。交通运管机构要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依法督促各营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和营运驾驶人的安全监管。以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为主要内容,开展客运企业标准化工作,有效解决营运车辆挂靠问题。严格落实长途客车驾驶员强制休息制度和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强化车辆的维护管理,加大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查堵工作。督促客运站严格履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职责,严防存在安全隐患和超员车辆出站。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管理存在漏洞、车辆及驾驶人员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5、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管理。各县(市)要大力推动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辖区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纳入文明创建、平安创建和“平安畅通工程”考核体系,坚持实行长效管理。
(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牵头组织道路交通事故频发路段隐患和“马路市场”的排查治理,分级建立台帐,实施地县两级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公路管理部门要组织公路隐患排查治理,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电子监控设施及高速公路配套的交通安全、服务设施,会同公安交警、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排查治理交通事故频发的隐患路段,对难于治理的重大隐患立项治理,确保公路及配套的桥梁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实现路况良好、设施齐全。积极推动实施“生命防护工程”,利用裁弯、改坡、设置安全设施和标志等办法,对公路进行提质改造,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为车辆及行人提供良好的安全通行条件。各乡(镇)场要针对“村村通”、中小学校门前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等问题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三)开展集中整治,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1、从严整治酒后驾驶和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酒后驾驶和涉牌涉证专项行动,每月第一周星期日为整治酒后驾驶统一行动日,第三周星期日为整治涉牌涉证统一行动日。实现酒后驾驶驾驶证暂扣率、醉酒驾驶拘留率达到100%,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下降10%以上,涉牌涉证交通违法率下降50%以上。
2、从严整治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县(市)、乡(镇)场要针对农村赶集、探亲、红白喜事、学生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易发生低速载货汽车、电瓶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无牌无证的特点,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农机等部门进行重点查纠。加大查处超速、不按交通信号通行、逆行、疲劳驾驶、报废拼装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联合治理超限超载的工作力度。进一步严格行人、非机动车的通行管理,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
3、从严管控重点车辆的行车秩序。进一步强化对客运、公交、出租、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重型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等重点车辆的路面管控。公安交警部门要合理安排警力,加大巡逻密度,提高路面“见警率”,坚决做到见违必纠,降低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交通运管机构要督促客运企业把好出站关,加强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监管,确保客车出站不超员;同时,做好客运市场监管,重点打击人员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行为。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抽检抽查,对违规运输的,要依法严格处罚并及时纠正。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5日—8月5日)。对道路交通百日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县(市)要迅速动员部署,制订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宣传教育,把整治工作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企业、每一名驾驶人、每一位监管人员,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各县(市)道路交通百日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于8月6日前报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全面排查阶段(8月6日—8月15日)。各县(市)组织专门力量,对急弯陡坡路段和交通事故频发路段、存在严重交通违法的运输企业和驾驶人进行全面深入的隐患摸底排查,建立台帐,确保排查结果全面到位。认真分析本县(市)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律和特点,查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明确整治重点,力争取得实效。排查情况于8月15日前报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
(三)全面整治阶段(8月15日—10月5日)。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针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问题开展集中统一整治行动。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做到人员、时限、资金、措施、预案“五落实”。对发生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和单位要先行整治到位,各地要将排查治理情况纳入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取消责任单位评优资格。
(四)检查验收和巩固提高阶段(10月6日—11月5日)。地区组织对各县(市)道路交通百日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全面督查验收,地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考核,对县(市)整治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排名,成绩纳入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稳定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的大事来抓,专题研究,全面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要把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农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教育、旅游等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积极营造事故预防有人抓、道路隐患有人治、交通安全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市)要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在公路沿线宣传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的重大意义,曝光严重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争取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理解和支持,在公务员队伍中率先开展文明交通倡导活动,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
(三)强化整治措施和责任追究。对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和肇事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专项行动期间,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从重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督导检查和信息报送。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加强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各地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县(市)要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隐患治理情况,11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
联系人:宿召松
联系电话:0901—6296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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