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塔行办发[2009]118号
颁布日期:2009-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塔行办发[2009]1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新政发[2009]30号)精神,不断推进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深入开展,着力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积极创建畅通、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一)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把道路交通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县(市)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长期规划和近期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事故预防领导小组、创建平安畅通县(市)领导小组的作用,确保每季度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部署阶段性工作,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进行考核。

(二)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投入。一是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队伍建设,从编制、人员结构等方面增强交通安全监管力量。二是每年都要确保对交通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保障路面交通安全设施设置、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危险隐患点段整改、交通安全宣传等所必要的资金。

(三)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凡有渎职、失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一)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普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要建立由政府主导,宣传、安监、公安、教育、交通、农机、广电等部门和新闻单位组成的宣传队伍,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以及其他组织积极参与的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网络和体系。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多媒体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道路交通的义务宣传。

(二)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共教育和宣传话动,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活动。尤其是要加大对农村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和教育,建立长效的宣传机制。

(三)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学校教育计划,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和教育纳入学校法制教育内容,成为在校学生的必修课程,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司法、公安部门应配合学校抓好道路交通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灵活多样的交通法规进校园活动。

三、狠抓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一)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分析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针对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违法超车、违法停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货车、拖拉机拖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报废拼装机动车上路等严重违法行为,持续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改善道路通行秩序。

(二)交通部门要牵头集中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合力,通过“源头堵、路面查”等多种方式,遏制超限超载,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三)建设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加强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城市道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交通、建设部门在设置道路标志牌前,应严格按照《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事先报送民政部门进行审核。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出租车实施监督管理,加强畅通工程建设。

四、强化对道路运输企业及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安全监管

(一)认真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客运车辆尤其是长途客运车辆的管理,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深化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建立有效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二)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作的协调管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装卸管理人员的市场准入与管理,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详实有效的安全责任制,并进行定期检查。严格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运营线路、时间等的审批,解决现行危险化学品充装容器设计标准中的安全隐患。

(三)强化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交通、农机部门要严格按规定把好驾驶人员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完善培训与考试工作衔接机制。督促驾驶培训机构严格执行驾驶学员培训登记制度。强化驾驶学员培训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培训档案,认真落实驾驶人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要求,强化对驾驶学员交通安全意识、医疗急救技能、冰雪泥泞等复杂道路条件下驾驶技能的教育培训。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执行培训记录核签制度,加强实现驾驶人员培训考试信息共享,做到培训与考试工作相衔接。

(四)加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中小学校长是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内、学校组织的学生出行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交通、建设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五、加大事故多发点段道路安全整治力度

(一)交通、建设部门要不断提高道路基础设施安全水平,参与和抓好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和验收,保证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对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不得验收、通车,全面提高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安全性。对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擅自通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或单位责任人在事故中的相关责任。

(二)全面排查、整治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安全隐患路段。建立隐患排查整改专家组,确定隐患等级,提出隐患整改措施。排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于当年9月前完成下一年度需整改路段的排查工作,并在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前,确定需要整改的路段,由县(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筹措资金,制定治理方案,合理安排治理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完成治理后,由交通部门组织安监、公安、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定为完成整改工作。

(三)交通部门要严格公路施工报备制度,落实施工作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公路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公路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布设施工作业区,保证施工组织规范有序。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通行安全。

六、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一)加大农村公路维护资金投入,进一步改善现有和新建农村公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全面提高农村公路设计、建设、运行的安全性能。切实加大交通行业对地区新农村建设进程的支持,加大对牧民定居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加速牧民定居进程。

(二)加快研究、实施扶持农村客运网络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农村客运网络,促进农村客运安全。

(三)乡镇要配备专人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所在县、乡、村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执法检查。公安、农机部门要经常性的开展农村道路联合执法,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

七、建立交通事故救援与急救体系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在驾驶人员和其他交通与者中开展紧急医学救援、自救互救的基础知识教育和基本技能训练。特别应针对职业驾驶人员、交通警察、农机监理人员、公路管理人员、城市道路管理人员等与交通安全密切相关群体,定期行急救训练。各级医疗机构尤其是位于农村和干线公路沿线的医疗机构,要加强有关医务人员对交通事故伤者救治的训练。

(二)积极探索多部门联合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与急救机制。进一步完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现场处理和秩序维护、由消防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援、由卫生部门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急救、交通部门负责路产路权维护和保证道路畅通、民政部门负责对无名遗体安葬墓穴确定的运行模式。推进和完善包括事故快速反应与信息传递、紧急救援与生命救护“绿色通道”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

(三)完善保险保障机制,促进事故赔偿工作步入健康轨道。各运输企业、驾驶员培训学校、施工单位都必须按照相关的要求,积极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各单位特别是客运车辆,要充分认识机动车辆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在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补偿和处理善后事宜。健全完善警保联动机制,公安部门与保险部门要加强协作,在快速勘查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及时垫付交通事故伤者抢救费、妥善做好交通事故善后理赔等方面联勤联动,密切配合。农机部门认真开展拖拉机交强险的投保工作,保险部门及时对农机事故受害人进行医疗垫付和经济理赔,减少农机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中的纠纷。

八、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现代化管理水平

(一)各县(市)、各部门要依法加快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安装、使用工作。倡导旅游车、公路运营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交通、公安部门要会同发改、质检、安监部门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或GPS,制定行驶记录仪或GPS使用规范,明确实施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

(二)建立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信息发布系统。由地区应急办组织协调交通、公安、气象、国土资源、宣传等部门共同建立道路交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对大风、雨雪、大雾、冰冻、沙尘暴等复杂气象和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下的道路交通中断、交通管制、交通恢复等信息,实现部门间及时通报,并向社会及时提供交通出行安全建议和有关信息。

附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主办和协办单位责任分解

二OO九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主办和协办单位责任分解

序号

工作内容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1

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体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设

各县(市)

人民政府

地区安监部门

2

深入推进“平安畅通县(市)”创建工作

各县(市)

人民政府

地区公安、发改、交通、农机、安监部门

3

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力和经费投入

各县(市)

人民政府

4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

各县(市)

人民政府

5

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

地区宣传部门

地区司法、公安、教育部门

6

建立、完善交通安全学校教育计划

地区教育部门

地区司法、公安部门

7

强化路面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地区公安、交通部门

延伸阅读

无证酒驾处罚标准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