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地区监察局 行署纠风办进一步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吐地行办〔2015〕32号
颁布日期:2015-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地区监察局行署纠风办进一步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地区监察局、行署纠风办编制的《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服务群众的意见》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

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服务群众的意见

为切实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窗口单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现就进一步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地委(扩大)会议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履职能力,以效能建设的新成效推动各项工作大提升,努力实现吐鲁番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二、工作目标

从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质量、健全长效机制等方面入手,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工作效能明显提升,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干部形象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奋力开创安康富美吐鲁番建设的新局面。

三、主要任务

1.增强服务意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深入查找当前机关党员干部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强化干部“四种意识”,一是强化宗旨意识,着力解决群众观念淡薄、群众感情不深的问题;二是强化发展意识,着力解决干部激情不够、标准不高、视野不宽的问题;三是强化危机意识,着力解决工作责任心不强、求稳怕难的问题;四是强化服务意识,着力解决推诿、扯皮、刁难的问题。进一步服务群众制度机制,切实在落实地委、行署决策部署上下功夫,为加快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证。

2.提升执行能力。重点解决党员干部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怠慢”行为。围绕全面提升执行力,对地委、行署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督办,过程监控,适时通报,确保各项工作快速有效落实。严格落实目标绩效管理措施,强化日常工作管理,促进工作效能不断提升,对群众诉求要迅速反应、立即处理,凡当天能办完的事绝不过夜,凡有时限规定的工作任务绝不超时,凡需要实地解决处置的,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3.转变工作作风。重点解决党员干部纪律涣散、自由散漫、擅离职守、随意脱岗、服务意识差、态度蛮横等“散漫”行为。坚决杜绝工作时间在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聊天、炒股、购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坚决治理迟到、早退、脱岗、工作时间办私事和不遵守会议纪律、缺席代会、中途退场等现象,坚决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以及工作时间到休闲娱乐场所玩乐等行为,坚决纠正对来机关办事人员冷横硬冲、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坚决纠正到基层“吃、拿、卡、要”等问题。

4.提高工作水平。重点解决政府部门干部能力低下、工作平庸、因循守旧、不愿作为、不会作为、心浮气躁、作风飘浮、工作不实等“庸碌”行为。引导党政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进作风,端正工作态度。各县(市)、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干部岗位技能比武活动,评选练兵尖子、业务能手、岗位标兵。

5.增强工作实效。重点解决党员干部工作不务实,责任制度不落实,调查研究不深入,下基层不够,做表面文章,心态“浮躁”,作风“浮漂”,成绩“浮夸”等行为。务求说实话、办实事、见实效,倡导雷厉风行、真抓实干的作风。通过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进一步倾听群众的心声和意见,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6.整顿不良风气。重点解决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权谋私等突出问题,切实规范行政行为,纠正不良风气。切实纠正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违反工作程序执行不到位、规章制度不严格遵守、不敢于抵制歪风邪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做到令行禁止、维护政令畅通。

四、具体措施

1.抓住关键环节,整体推进机关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回头看”工作,深入查找当前政府机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政府机关单位中存在的衙门作风,认真纠正和查处对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地委、行署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

2.加强思想教育,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地区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反腐倡廉教育、作风纪律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党员干部服务群众、履职尽责的能力,为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筑牢基础。

3.深化政府改革,进一步放开行政审批权限。加强组织领导、创新行政服务方式、严格实施审批事项全过程的监管,通过清理、调整、精简,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加快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和规范建设,完善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推进网上审批、权力清单制等,着力提升政府部门服务质量和效率。

4.完善政务公开,全面推进权力阳光运行。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和地区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行“阳光政务”,将工作流程、职责、环节、时限、责任人、投诉渠道等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落实服务群众制度,坚持并落实好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位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清理影响政府机关效能的文件规定,严厉查处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最大限度地方便服务对象。

5.健全责任体系,整体提升廉政防控能力。完善干部岗位职责、绩效考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激励奖罚等各项制度,全面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确保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层级清晰、量化具体、责任到人。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增强对责任意识淡薄、服务观念不强,贪图安逸、追求享受等消极腐败现象的预防和控制能力。

6.强化监督制约,不断加大效能问责力度。完善监督体系,加强群众监督,不断扩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发挥好特邀监察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和“行风热线”作用,畅通监督渠道。广泛开展群众评议活动,建立健全纠风和效能投诉受理网络,完善投诉处理程序,提高投诉办理效率。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效能问责,以硬措施改善软环境,以软环境促进硬发展。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地区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各单位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全面履职尽责,行政“一把手”要履行好纠风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各级纠风办要认真做好综合协调,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上下联动,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2.强化舆论宣传。各县(市)、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广播、报纸、电视、互联网、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本县(市)、本单位进一步转变作风服务群众的成效,要创新举措和工作方法,抓好对典型事例的深入报道,适时曝光一批反面典型,营造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浓厚氛围。

3.严格考核奖惩。要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各县(市)、各单位进一步转变作风服务群众的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考评和政风行风监督工作中,对作风优良、业绩突出、企业和群众评价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滞后、作风不实、效率低下的,运用情况通报、限期整改、诫勉谈话、效能告诫等方式进行问责。对发现违法乱纪的问题,要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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