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春季防火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春季防火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做好全区春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新政办明电﹝2014﹞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4年2月1日

关于做好全区春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政办明电(2014)1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期,云南、四川、贵州、浙江、江西、湖南、广东、广西等地发生多起建筑物和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春节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号),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做好全区春季防火工作,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冬春季节历来是我区火灾高发时期,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剧增,节庆活动集中,餐饮、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加之春节临近,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使火灾风险进一步加大,防火形势尤为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强化安全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严格落实责任,做好建筑物和森林火灾防控各项工作,确保各族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二、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管理。要加强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销售场所、燃放场所的监督管理,严禁超量储存和在许可证载明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严禁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产品及超标产品进入零售环节,严禁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必要时,各地可结合实际,出台有关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和燃放区域限制性规定,并加强监管。

三、强化重点区域安全监管。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城中村”、“棚户区”、古建筑群、木质房屋等重点部位,要加强隐患排查和消防监管,强化各项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督促社会各单位加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做好防范火灾和纵火破坏的应急准备工作。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对林区内上坟烧纸、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要加强引导,严格监管;对林缘、林区内生产用火,要从严审批,坚决制止随意用火行为。

四、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加强森林火情监测,充分运用卫星遥感、高山嘹望监控和地面巡逻等手段,加大监测力度,落实不同等级条件下的预警响应措施,做到科学设防。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提前做好队伍、物资等应急保障工作。公安消防、森林消防、武警森林部队要坚守岗位,靠前驻防并时刻待命,一旦发生火情,集中优势兵力,速战速决,确保“打早、打小、打了”;要及时疏散群众,科学施救,避免人员伤亡,确保重要目标安全。

五、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博等媒体和宣传栏、警示牌、户外电子广告屏、出租车顶灯、手机短信等媒介,高频次播发消防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做到防火知识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要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使用取暖设施。普及火灾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六、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严明工作纪律,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火情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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