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吐鲁番市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吐政办〔2015〕65号
颁布日期:2015-10-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吐政办〔2015〕65号

关于印发吐鲁番市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吐鲁番市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

吐鲁番市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5〕8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减轻林业生物灾害损失,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减轻林业生物灾害、促进林业健康发展、确保生态安全为目标,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方式,完善防控体系,强化能力建设,创新防控机制,落实政策法规,突出科学防治,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开展群防群治、统防统治,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到2020年,我市以特色林果为主的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御灾、监测预警、防治减灾体系全面建成,防治检疫机构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防范生物入侵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枣实蝇疫情防控成效明显,撤销疫区14个(高昌区7个,鄯善县5个,托克逊县2个),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程度明显减轻,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其中特色林果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检疫执法。加强五个林业植物检疫检查站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把好进口,管好出口,严防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阻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扩散。严格执行检疫要求书和检疫登记备案制度,加强产地检疫,规范调运检疫,加大调入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复检力度,实行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复检和检疫动态监管,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传入。加快完善三区县检疫除害处理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检疫除害能力。加大检疫执法力度,市、区县相关部门要经常开展联合检疫执法检查,全力抓好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仓储、加工、销售、造林全过程监管,依法打击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检疫执法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二)强化监测预警。加强两个国家级中心测报点(高昌区、鄯善县)、一个自治区级地州测报站(市林检局)、一个自治区级测报点(托克逊县)和十九个自治区级监测点(高昌区9个乡镇、鄯善县8个乡镇、托克逊县2个乡镇)的管理,加大制度和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自治区支持,完善我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体系建设,提高县、乡两级监测预警能力,构建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和自治区级测报点为骨干、地州级测报站为纽带、县乡基层监测点为基础的市、县、乡三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网络体系。按照“监测全面、预测准确、预报及时”的要求,加强对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尤其是林果有害生物的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防控。坚持专业测报和群众测报相结合,乡镇林业站、公益林管护站人员充分发挥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中的作用,同时努力将农民技术员、农村“明白人”、“带头人”发展培养成兼职测报员,扩大监测覆盖面。力争到2020年,每个村至少有一名兼职测报员。建立有奖报告机制,鼓励公众参与有害生物监测和发现报告危险性有害生物,提高社会参与、关注度。加强部门之间、区县之间的联合会商,定期不定期发布监测预警信息,提高预测预报的科学性和准确率。建立和完善以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监测调查为主要内容的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制度,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普查,每年开展一次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专项调查,适时、科学、规范地组织开展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林业有害生物动态,为科学防控提供准确依据。

(三)提高应急防治能力。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防治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制定严密规范的应急防治流程;要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建设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应急防治指挥系统。目前,全市人工林面积约100万亩(高昌区41万亩,鄯善县34万亩,托克逊县25万亩),按照人工林每3万亩配置一台大型或每0.5万亩配置一台中型机动施药机械的标准,在19个乡镇枣实蝇机防大队的基础上,加快区县、乡应急防治队伍建设;加强应急防治资金、设备、药剂储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安排、统一用药、统一防治的“五统一”防治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区县之间、乡镇之间的统防统治、联防联治。加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防治、生物农药防治等无公害防治技术以及航空作业防治、地面远程施药等先进技术手段的推广应用。

(四)加强枣实蝇疫情管理。2008年,自治区以乡镇单位,将我市一区两县25个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划为枣实蝇疫区。目前,全市枣实蝇发生、危害总体可控,但离实现拔除疫点、根除疫情、撤销疫区的防控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各级政府要按照《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加大疫情防控力度。严格检疫封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高昌区火车站,鄯善县312国道七克台镇、火车站,托克逊县314国道库米什镇、312国道小草湖收费站等5个林业植物检疫检查站要加强管理,严格检疫执法,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强化疫情监测,要科学合理设置监测点,认真做好越冬蛹调查、成虫(幼虫)期监测、疫情普查等疫情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为实施防治提供有效依据。抓好疫情除治,要认真总结防控经验,采取清园、销毁处理虫果、落果、化防除治成虫等综合措施,统防统治,适时开展除治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市枣实蝇疫情防控取得明显成效,撤销14个乡镇枣实蝇疫区。

(五)推进社会化防治。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防治原则,从事森林、林木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开展有害生物防治。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快职能转变,创新防治体制机制,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技术支持、部门组织、市场拉动等途径,扶持和发展一批林果技术服务队、林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化防治公司等多形式、多层次、跨行业的社会化防治组织,引导和鼓励果农建立防治互助联合体,支持其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区域化防治,解决果农一家一户“防不了、治不好”的问题,逐步形成以区县、乡林业应急防治队伍为主导、社会化防治组织为骨干、林农互助防治为基础的社会化防治新格局。开展政府向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防治作业、监测调查、技术咨询、灾害评估等服务。中央、自治区财政投资的防治、监测调查项目,要首先通过政府采购向社会购买服务;市、区县财政投资的防治项目,也应积极做好向社会购买服务的试点工作,逐步全面推开。加强对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等,完善防治作业设计、防治质量和成效评价标准。支持防治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其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行业自律的作用。

三、保障措施

(六)增加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防控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同时,按市每年每亩人工林不低于2元、区县每年每亩人工林不低于5元的标准落实市、区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专项资金,并随着地方财力的增加逐年加大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财政投入。风景名胜区、公园和林果、林木的经营者,要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要求,自行投资投劳开展有害生物防治,逐步建立公益林以政府投入为主、商品林以经营者投入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防控资金投入机制。

(七)落实扶持政策。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将林业生物灾害防控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将防控所需相关机具列入农机补贴范围。加大对航空作业防治、地面远程施药等先进防治技术推广应用的政策和资金扶持。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林业防治检疫工作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津贴和林业系统中从事野外作业职工的野外工作津贴等相关福利待遇。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个人申请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延长贷款周期。积极开展特色林果生物灾害保险试点工作,提高果农防范、控制和分散生物灾害风险的能力。

(八)加强依法防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程序,依法打击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执法责任制度和监督机制,严格行业内外部执法监督、层级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执法行为。市每年开展1~2次行业内部执法监督检查,各区县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各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合检疫执法。严格落实《限期除治通知书》制度,依法责令从事生产经营林业的单位和个人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立违规调运举报和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有奖报告制度,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法规宣传普及和培训教育活动,提高公众认识和自觉守法意识。

(九)加大宣传力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各区县及相关部门要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立足美丽吐鲁番建设,大力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宣传工作。市、区县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要把握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公益属性,开辟专栏、设立版块、固定时间,宣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防治知识,解读防控热点问题,报道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弘扬以“除害、敬业、厚德、求是”为主要内容的啄木鸟精神,扩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社会影响,增强公众对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性及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进相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参与防控工作,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十)强化科技支撑。各相关科技计划(基金、专项),要加大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域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特别是特色林果有害生物防治,重点支持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和快速检验检测、空中地面相结合的立体监测防治以及营造林控制等技术的研究。市、区县科技三项经费要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倾斜,积极支持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技术以及航空作业防治、现代化防治器械应用技术的试验示范,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普及。积极推进防控技术标准化进程,加快已制定的建设标准、管理办法、技术规程的推广应用。加强与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十一)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建设,合理配备人员力量,特别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根据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需要,加强防控工作力量,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防控工作任务相适应,提高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的规格,增加人员编制,各区县应参照执行。积极发展和培养兼职检疫员,统一着装,壮大检疫执法力量。加强防治队伍的业务和作风建设,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人员素质、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二)全面落实防控责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林业经营主体要做好其所属或经营森林、林木的有害生物预防与治理工作。对林业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防控,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机构,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将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重点加强地面防治设施设备、除害处理设施设备、应急防控指挥系统、应急物资储备库、基层监测站(点)等建设。进一步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制,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双线”考核责任制度,完善考核办法,硬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细化考核程序。对防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经济和生态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农业、林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所辖领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交通运输、邮政等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寄递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对未依法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应禁止运输、寄递。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涉林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在涉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年检信息上与林业部门实行数据共享。工业和信息化、城市园林绿化等有关部门要把好涉木产品采购关,要求供货商依法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气象管理部门要在有害生物测报、防治、发生趋势分析等方面向林业部门提供气象数据。旅游管理部门应加强林业植物检疫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游客防范意识。城市园林绿化部门要加强城市绿化苗木的调运检疫管理和城区单位林木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农业、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植物检疫审批和监管工作,建立疫情信息沟通机制,协同做好防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林业植物检疫人员在所管辖区域开展检疫执法工作。林业系统内部,要统筹安排造林、林果、林政、种苗、科技与技术推广等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苗木、种子一律不得用于造林绿化。

(十四)建立联防联治机制。相邻区(县)之间、相邻区(县)与兵团团场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定期会商、疫情信息通报、统防统治制度,搭建沟通合作平台,不断完善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机制。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跨区(县)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的组织协调,确保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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