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乌政办〔2011〕5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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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1〕591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已经2011年12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乌鲁木齐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由流行性感冒病毒(简称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流感病毒分为甲(A)、乙(B)、丙(C)三型,其中甲型和乙型流感病毒对人类的威胁较大,特别是甲型流感病毒易发生变异,一旦出现抗原转变,由于人群普遍缺乏相应免疫力,可以引起流感在全球范围的大流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认真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监测、疫苗、药物和公共卫生干预等准备工作,有序、高效、规范地落实流感大流行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流感大流行应急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强化信息交流,共同做好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
1.2.2依法防控,科学应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规范开展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1.2.3预防为主,有效处置。不断健全我市流感大流行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及时研判流感大流行风险;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
1.2.4加强宣传,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流感大流行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公众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预案》等编制。
1.4阶段划分
根据新型(或新亚型)流感病毒毒株或重现旧亚型毒株(以下简称新型流感病毒)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流感大流行应对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应对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按应急响应程度分Ⅳ级、Ⅲ级、Ⅱ级、Ⅰ级)、恢复评估阶段。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乌鲁木齐市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
2、应急组织管理
2.1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建立应对流感大流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下简称乌鲁木齐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流感大流行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的防控工作。符合Ⅳ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市卫生局提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乌鲁木齐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乌鲁木齐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由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广电局、经信委、交通局、农牧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旅游局、药监局、红十字会、晚报社等单位组成,市卫生局为牵头单位。
进入Ⅰ级应急响应阶段后,在自治区、市人民政府联防联控的基础上,成立乌鲁木齐市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乌鲁木齐市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指挥部设置如下:
总指挥: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成员: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广电局、经信委、交通局、农牧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旅游局、药监局、红十字会、晚报社主要领导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在应对准备阶段,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开展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在Ⅳ级响应阶段,各有关部门按照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统一部署,分别开展工作。在Ⅲ级、Ⅱ级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设立综合组、医疗防疫组、保障组、宣传组、动物防疫组、社会治安组等6个工作组,分别由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广电局、农牧局、公安局等部门牵头组建。在Ⅰ级应急响应阶段,由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防控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其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可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2专家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下设专家委员会,由综合组或市卫生局负责联系,专家委员会由呼吸内科、感染科、儿科、流行病学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2.2.1分析评估流感大流行的的风险,提出流感大流行不同阶段的启动、调整、终止建议;
2.2.2分析评估流感大流行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提出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策略与措施建议;
2.2.3开展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技术指导和跟踪评价;
2.2.4提出流感大流行应急的科研需求及优先领域;
2.2.5承担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3、应急保障
3.1预案及方案制订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订相应的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
市教育局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学校防控方案。
市农牧局负责制订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
市卫生局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应急监测、疫情处置、病例救治、卫生监督等技术方案。
市旅游局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旅游团队疫情防控方案。
3.2疫苗准备
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制订扶持预防流感大流行疫苗的相关政策,必要时做好流感大流行疫苗应急储备、调运等工作方案准备。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应对流感大流行所需抗病毒药物的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根据评估结果,制订大流行流感疫苗和季节性流感疫苗的使用策略和接种方案。
3.3抗病毒药物的准备
市发改委、卫生局、药监局等部门按照分工,根据需求做好抗病毒药物的储备、调运等工作方案。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应对流感大流行所需抗病毒药物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制订药物使用策略与方案;开展流感病毒耐药性监测。
3.4其他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市发改委组织重要物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动用市级物资储备的建议。其他物资储备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调用准备。交通运输部门、铁路民航部门制订物资优先运输方案。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流感大流行应急资金保障方案,安排落实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病人救治、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检验检疫、感染者遗体处理、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应急工作必需的资金。
市人社局、卫生局会同市民政局等部门,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规定相关政策,明确在流感大流行应急过程中按规定及时支付流感大流行期间各类人群医疗费用。
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社会捐助和物资管理方案,人道主义援助工作方案、感染者遗体处理方案。
3.5宣传教育
市委宣传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流感大流行期间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等工作。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流感大流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
3.6培训演练
各相关部门指导辖区内有关部门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技术水平。
3.7督导与评估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本系统内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的自我评估与检查,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
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上述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4、监测、预警及报告
4.1常规监测与风险评估
市卫生局负责健全覆盖全市的流感监测网络,完善流感监测工作方案,加强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假设,开展流感常规监测工作。
市农牧局负责完善动物流感监测工作方案,开展动物流感监测工作。
流感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各相关部门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根据疫情形势,调整监测及应对策略和措施。
4.2信息通报
市卫生局、农牧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建立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及时互通流感监测等重要信息。
5、应急响应
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将新型流感病毒遏制在有限范围内或者延缓其传播;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减轻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
5.1Ⅳ级应急响应阶段
5.1.1启动条件
5.1.1.1新亚型流感病毒在境外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流感大流行风险显著加剧,我国内地尚未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病例。
5.1.1.2我市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但尚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市卫生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发布预警信息,报请乌鲁木齐市政府启动乌鲁木齐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乌鲁木齐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启动IV级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市、区(县)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5.1.2应急响应措施
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5.1.2.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卫生部门加强人间流感监测,农牧部门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新型流感病毒所致的人间或动物疫情,强化流感病毒流行相关异常事件的报告。卫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适时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
5.1.2.2医疗救治。市卫生局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病人救治工作,并做好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备等保障工作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5.1.2.3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市人民政府落实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为病例和医学观察对象提供生活保障。
5.1.2.4应急培训。卫生、农牧等部门针对新型流感病毒开展相关应急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5.1.2.5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储备。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疫苗和药物的储备计划进行评估,提出储备需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疫苗和药物的质量监管工作。市经委、财政局负责落实储备任务。
5.1.2.6物资储备。市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组织专家对药品器械等应急救援物资的乌鲁木齐市储备现状进行评估,提出调整需求,完善储备工作。
5.1.2.7信息通报。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卫生、农牧部门强化全球、国内和本区域内相关流感疫情信息收集,加强信息沟通。乌鲁木齐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将有关信息汇总上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5.1.2.8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市卫生局发布事件相关信息,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发布本行政区域内事件相关信息。卫生、宣传等部门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新闻宣传和风险沟通,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5.1.2.9其他措施。如果新型流感病毒可能来自于某种动物宿主,农牧、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宿主动物及其产品交易、进出口以及相关场所的监测和管理。
5.2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5.2.1启动条件
5.2.1.1新型流感病毒在境外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并传入我市,流感大流行的风险显著增加。
5.2.1.2我市发现新型流感病毒,且有证据表明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乌鲁木齐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市、区(县)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5.2.2应急响应措施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应急培训、物资储备、信息通报和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5.2.2.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防疫组和地方有关部门加强疫情及新型流感病毒的抗原性和耐药性变异等监测工作。专家委员会组织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强化疫病危害程度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
5.2.2.2医疗救治。医疗防疫组、和地方有关部门加强病人救治和转运等工作,开展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的医疗卫生资源评估。
5.2.2.3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储备。医疗防疫组组织专家完善疫苗和抗体病毒药物使用策略,在流感大流行疫苗可及的情况下,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疫苗的紧急接种。保障组研究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应急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
5.2.2.4其他措施。乌鲁木齐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导有关地方做好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的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畜牧兽医组对可能携带新型流感病毒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实行有针对性的限制措施。
5.3Ⅱ级应急响应阶段
5.3.1启动条件
5.3.1.1新型流感病毒在我市造成社区水平的流行,且波及2个以上区(县),并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
5.3.1.2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符合上述条件,乌鲁木齐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5.3.2应急响应措施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应急培训、信息通报、宣传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5.3.2.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防疫组和地方有关部门加强疫情发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教育部门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因病缺课监测,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因病缺勤监测。
5.3.2.2医疗救治。医疗防疫组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救治,降低病死率;根据医疗卫生资源评估结果和防控工作需要,合理部署医疗卫生资源;必要时,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的准备;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保障组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求治服务。必要时,市、区(县)人民政府依法征用社会场所作为临时医疗救治点。
5.3.2.3疫苗接种和抗病毒药物储备与使用。医疗防疫组组织专家完善人群疫苗接种策略。保障组负责落实疫苗储备等经费,并组织疫苗储备。在流感大流行疫苗可及的情况下,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大规模接种。医疗防疫组完善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保障组落实抗病毒药物储备和调运。
5.3.2.4物资储备。根据疫情形势变化,乌鲁木齐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继续组织开展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保障组根据需求评估情况落实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市、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行政区域内应急物资储备的经费保障等工作。
5.3.2.5社会措施。在疫情暴发和流行地区,市、区(县)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课、限制集会等强制措施;保证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正常运转,确保煤、电、油、气、水、粮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优先保证防控物资运输;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5.4I级应急响应阶段
5.4.1启动条件
5.4.1.1我市新型流感病毒感染病例数持续增加,且维持在较高水平;
5.4.1.2全市一半以上的区(县)报告确认病例,并出现较多数量的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
5.4.1.3疫情对人群健康和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符合上述条件,乌鲁木齐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报请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国家I级应急响应。必要时,成立乌鲁木齐市指挥部。
5.4.2应急响应措施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宣传教育和风险沟通等工作,强化社会措施和物资保障,减轻疫情危害,同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5.4.2.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防疫组等重点监测流感病毒病原学变异和疾病临床严重性变化,开展住院病例、重症、死亡病例检测和人群免疫水平调查。
5.4.2.2医疗救治。医疗防疫组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对口支援机制,实行病例分类诊治与管理,加强重症病例救治。
5.4.2.3社会措施。社会治安组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将疫情防控列入各部门的重点工作,开展积极有效的社会动员,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市民政局、卫生局、红十字会等指导各地加强志愿者培训,鼓励和组织志愿者参与防控工作。
5.5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实际,乌鲁木齐市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对疫情形势进行研判,适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6、恢复评估
大流行流感病毒活动恢复到季节型流感水平,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估建议,乌鲁木齐市应急指挥机构宣布进入恢复评估阶段。
6.1总结和评估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流感大流行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乌鲁木齐市应急指挥机构可邀请专业机构对流感大流行应急有关工作进行独立评估。
6.2终止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根据评估结果和乌鲁木齐市应急指挥机构建议,适时终止乌鲁木齐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6.3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相关计划和工作方案,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卫生等有关部门评估流感大流行带来的社会心理与社会关系影响,根据需要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社会工作服务。
6.4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市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7、附则
7.1市卫生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情况,预案实施评估效果,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7.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8、附件
乌鲁木齐市应急指挥机构工作组职责。
8.1综合组。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牵头,市发改委、监察局、卫生局、广电局、农牧局、法制办、相关部门和专家委员会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的管理工作;负责专家委员会的联系和协调;承办乌鲁木齐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8.2医疗防疫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流感大流行相关诊疗和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并组织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承办乌鲁木齐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8.3保障组。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市经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评估和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储备、运输等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市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市场秩序;负责保障工作信息的管理;承办乌鲁木齐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8.4宣传组。由市广电局牵头,市经委、卫生局、晚报社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宣传流感大流行防控知识;承办乌鲁木齐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8.5动物防疫组。由市农牧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委、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防控相关的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动物流感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及相关技术培训;负责流感大流行动物流感防控相关的信息管理;指导各地稳定养殖业生产;承办乌鲁木齐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8.6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经委、教育局、旅游局、信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承办乌鲁木齐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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