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云政办发〔2009〕1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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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15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十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设立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划入原云南省交通厅的职责、原云南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将港口企业与国际港口组织联络等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七)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和汽车租赁。负责权限范围内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四)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市场和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
(五)承担权限范围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省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港口、码头、水运的行业管理。
(六)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交通运行情况,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开发、教育培训、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八)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邮政等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指导交通公安工作;制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机要、政务信息、督办、接待和行业电子政务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编写史志,起草重要报告及综合性文件;组织办理议案、提案;负责对外综合协调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
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中央投资、中央与地方联合投资以及利用外资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布局规划和审查工作,行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审查和编报工作;承担有关行业预测、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拟订实施意见;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相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政策措施;拟订公路、水路行业及直属单位体制改革与结构调整方案;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与行风建设;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四)运输管理处
承担城乡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制度、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运价政策;承担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站场等管理工作;承担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的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汽车出入境运输、省际运输事务、国境河流运输有关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五)资产财务处
拟订行业财务会计、资产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指导行业财会改革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信贷、外汇、利用外资等财务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投融资政策,协调有关财税政策;监督交通规费资金的使用;负责公路收费权转让、质押管理工作;承担预决算、政府采购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工作,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六)基本建设管理处(环境保护办公室)
承担公路、水路基本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基本建设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工程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造价管理、招投标管理、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基本建设行业资质审查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工程环保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七)管理养护处
拟订公路、水路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基础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公路养护年度计划,监督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质量,统筹安排和监管公路养护资金;监测和协调高速公路及重要干线路网运行;负责安排公路灾害防治和抢修任务;协调路政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养护大中型改造维修工程项目的审核;承担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八)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
拟订有关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监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有关抗震救灾工作。
(九)科技教育处
拟订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组织科技信息交流和重要科研项目的鉴定、评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学校工作;负责行业职工教育培训。
(十)对外合作处
负责公路、水路对外交流与合作相关事务,配合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和协定的执行工作。
(十一)人事劳动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出国人员政审、侨务、统战、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承办行业内社会团体相关事务。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行政编制108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总经济师1名、总工程师1名、派出监事会主席1名、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0名(含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协调综合运输计划的实施。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公路、水运行业管理,编制专项规划,组织项目建设实施及运营安全管理。
(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三)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云南省水利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负责,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参与由云南省水利厅牵头的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四)原云南省交通厅所属事业单位统一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事项
附件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事项
一、在高等级公路两侧开设平交道口审批。
二、在高等级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审批。
三、因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审批。
四、已经成为城市道路的国道和省道改线工程竣工验收及产权变更移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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