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全市香料烟生产的意见

颁布单位: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全市香料烟生产的意见

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2012年香料烟生产,推进香料烟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巩固田烟、突破地烟,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的工作思路,解放思想,加强领导,抢抓机遇,依靠科技进步,狠抓生产标准化技术措施落实,稳定产量,提高质量,保障烟叶安全;按现代烟草农业建设要求,创新管理方式,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努力开创香料烟产业发展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一)收购量

全市收购烟叶27万担。其中:隆阳区11万担,昌宁县11万担,龙陵县4万担,施甸县1万担。

(二)质量指标

香料烟AB级比例65%以上;综合合格率达85%以上;烟叶香气量明显提高;烟叶水分14—16%;杜绝使用甲胺磷及其他有机磷和菊酯类农药;杜绝非烟草杂质;杜绝重金属超标烟叶。

红土晒烟中上等烟比例75%以上;综合合格率达85%以上;烟叶水分控制在14—16%;杜绝使用甲胺磷及其他有机磷和菊酯类农药;杜绝非烟草杂质;杜绝重金属超标烟叶。

晒黄烟中上等烟比例85%以上;综合合格率达95%以上;烟叶水分控制在14—16.5%;杜绝使用甲胺磷及其他有机磷和菊酯类农药;杜绝非烟草杂质;杜绝重金属超标烟叶。

三、主要措施

(一)政策措施

1.按照国家规定统一价格,按下达计划收购烟叶。

2.对上年无物资欠款的村,续继实行烟用化肥、农药、农膜垫支赊销,收购时一次性扣回(晒黄烟生产物资由烟农自行采购)。

3.购买穿烟机由保山香料烟公司按购机价的70%进行补贴。

4.按20元/亩标准建立香料烟自然灾害风险互助基金,其中县(区)财政安排10元/亩,香料烟公司安排10元/亩。

5.各级财政安排香料烟烟水工程配套资金160万元。其中:市财政50万元,隆阳区50万元,昌宁县50万元,龙陵县10万元。

6.晒黄烟编笆补贴。由保山香料烟公司按照每合竹笆补贴2元,每亩250合的标准进行补贴,每亩编笆低于250合的,按照实际编笆的数量进行补贴。

7.晒黄烟商品化育苗补贴。实行100%商品化供苗,由香料烟公司无偿提供种子,按照实际种植面积,每亩给予育苗业主补贴55元。

(二)技术措施

严格落实《香料烟综合标准》、红土晒烟和晒黄烟标准化生产技术。

1.节令:香料烟育苗节令9月10日—10月10日,移栽节令10月25日—11月30日;红土晒烟育苗节令10月10日—10月20日,移栽节令12月5日—12月20日;晒黄烟育苗节令7月1日—7月10日,移栽节令8月15日—8月25日。

2.香料烟和红土晒烟采用集中育苗分户管理;晒黄烟采用商品化育苗。

3.移栽规格:香料烟40cm×8—10cm,每亩移栽16000—18000株;红土晒烟80cm×50cm×30cm,每亩移栽3400株;晒黄烟100cm×50cm,每亩移栽1200株。

4.控水管理:必须坚持移栽浇水成活,坚持“准浇证”制度,杜绝无证灌水。

5.中耕高培土:100%做到揭膜中耕高培土。

6.规范化调制:坚持成熟采收,实行集中户外调制。

7.烟叶安全。

(1)农残控制:服从技术员指导,保证使用公司供应农药,杜绝使用甲胺磷及其他有机磷和菊酯类等非供应农药。

(2)杂质控制:清除田间废膜,保持采烟工具、穿烟场地、调制场地、堆捂场地、分级打包场地清洁卫生,保证烟叶远离一类非烟草杂质(碎膜、化纤、编织袋等)。

(三)奖励措施

1.各县(区)继续执行上年的香料烟烟叶税政策,考核内实现的税收,40%直接返乡(镇),10%直接返种烟村,专项用于现代烟草农业建设与考核奖励,充分调动乡、村干部及烟农的积极性。具体办法由各县(区)制定。

2.红土晒烟实现的烟叶税60%直接返乡(镇),10%直接返村,30%返香料烟生产办公室用于扶持发展。

3.晒黄烟实现的烟叶税20%返县(区)烟办,60%直接返乡镇,20%直接返村用作晒黄烟发展经费。

4.村、组面积规划落实奖:完成乡(镇)、村下达任务面积,奖励村级3元/担,奖励村民小组长4元/担,不能完成下达面积任务的,取消面积规划奖励。

5.目标考核奖。全市目标考核量27万担,其中:隆阳区11万担,昌宁县11万担,龙陵县4万担,施甸县1万担,对完成考核收购数量、质量指标的县(区)和企业,由市人民政府分别对隆阳区、昌宁县党政主要领导各奖励2万元;对龙陵县党政主要领导各奖励1万元;对施甸县党政主要领导各奖励0.5万元;对保山香料烟有限公司总经理、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各奖励2万元。全市香料烟目标考核量完成后,市人民政府对市烟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各奖励2万元,对市级有关领导和市烟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给予20万元考核奖励。

6.各县(区)要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县(区)分管领导和完成任务的乡(镇)主要领导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和金额由各县(区)政府自行决定。对工作措施不力,完不成任务的乡(镇)主要领导要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进行行政问责。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要把发展香料烟产业摆在突出位置,围绕生产“生态、安全、优质、高效”烟叶的要求,结合“创先争优”和向杨善洲同志学习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转变发展观念,牢固树立发展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制定和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实现香料烟产量生产向质量生产的转变,促进香料烟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充实完善县(区)、乡(镇)领导小组,调整充实工作班子,明确主要领导抓主导产业,各乡(镇)要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的组织格局,从组织领导上为加快发展香料烟产业作保证。完不成任务的,视情况对有关领导进行行政问责。

(三)加强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着力提升生产管理水平。按照“一基四化”的要求,以“减工、降本、提质、增效”为目的,调动烟农生产积极性为前提,结合香料烟生产实际,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提高户均种植面积,推进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管理,稳定生产基地和生产规模;二是创新生产组织模式,成立种植专业合作社,加大专业化服务力度;三是大力推广穿烟机及其它实用机械,切实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

(四)完善工作措施,抓好“四个落实”。一是落实区域。要将2012年的计划安排落实在基础好、烟农热情高、辐射带动强的区域,发展有潜力的区域,突出优势区域和重点产区,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二是落实目标。要严格按照下达计划和分解的任务,将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确保目标任务完成。三是落实责任。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做好工作安排,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奖惩到人,确保工作进度和成效。四是落实扶持政策。要积极整合生产扶持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和其他涉农资金,充分发挥扶持引导作用。

(五)全面落实《香料烟综合标准》,切实提高烟叶质量。一是要加强烟叶生产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基层烟叶生产管理者队伍。二是要加强烟农培训和指导,做好入户指导,香料烟生产的各个关键环节,要提前召开烟农现场会,将关键技术要领示范、传授给烟农,切实做到技术人员到户、实用技术到田、技术要领到人,提高香料烟种植水平。三是要加强在最佳节令育苗、移栽以及严格控水、配套施肥、中耕高培土、规范调制、烟叶安全等方面的控制管理,把标准化技术落实到位。特别是要加强农药的使用管理,对使用违禁农药的烟叶,坚决不予收购,并取消一切扶持政策。

各县(区)要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尽快出台2012年香料烟生产的具体意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完善扶持政策,及早开展基本烟田规划和面积落实工作;要树立“发展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群众”的思想,将政策宣传和落实到位,充分调动烟农的积极性;要将香料烟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圆满完成市人民政府下到的生产任务。

二O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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