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颁布单位: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保政办电〔2015〕24号
颁布日期:2015-06-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保山市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5〕29号)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5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以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等规定和精神,以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层层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全市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以及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属地管理和片长、路长挂钩联系责任等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全面落实,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保山市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唐云泽副市长

副组长:鲁文明市国动委综合办专职副主任

丁自生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员:张光清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杨永魁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余家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张和市旅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丁自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副支队长贺雷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期间信息收集、上报等日常工作。

各县(区)、各园区管委会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整治时限,及时跟踪问效。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旅游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确保整治实效。

四、整治对象及重点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采取企业自检自查、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及车辆、货运企业及车辆、“营转非”(营运性转非营运性)车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道路安全隐患路段、驾驶员安全教育等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道路运输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及车辆。重点整治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两客一危”融资挂靠车辆安全管理失管、漏管的问题,坚决整治“只包不管”“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等行为;道路运输企业对“两客一危”车辆的动态监管不到位,GPS监控终端、行车记录仪等监控装置形同虚设的问题;客运包车不规范的问题,严厉整治包租不具备安全资质条件车辆的行为;客运车辆运行不规范等问题,严厉整治客运车辆不按要求停靠客运站点,不按规定线路、班次行驶,不按规定时段停运、接驳运输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危险品,以及非法改装危险品运输车辆及其罐体等行为。

(二)货运企业及车辆。重点整治货运、物流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货运车辆、驾驶人安全管理失管、失控等问题;重型货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和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等问题;高速公路重型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等行为;工程运输车辆无牌、套牌、遮挡和污损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超速行驶、违法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货运车辆违规改装货箱、车厢等问题;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问题。

(三)“营转非”客运车辆。重点整治“营转非”客运车辆技术状况不达标、达到报废年限未报废等问题;汽车租赁企业从事非法客运,以及个人使用租赁车辆违法违规从事营运等问题;旅行社和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租用“营转非”客运车辆从事考察学习、旅游参观等问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参与“营转非”违法经营活动的问题。

(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重点整治农村微型面包车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报废等问题;农村微型面包车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问题;农村集市、街天、民俗节庆、重大活动等人员集中出行时段,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秩序混乱的问题;农村微型面包车和货车超员、违法载人,以及农村地区无证驾驶、摩托车违法载人等问题。

(五)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整治辖区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客运车辆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交通安全防护设施薄弱、警示提示标志缺失等问题;专题研究解决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六)驾驶员安全教育。重点整治驾驶员责任意识不强、安全意识淡薄、违规驾驶等问题。

五、工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及车辆

1.严格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对存在“只包不管”“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等行为的道路运输企业,坚决依法从严处罚;加强道路客运驾驶人聘用管理,对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以及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高速公路超速20%)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不得聘用驾驶运输车辆;严肃查处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检测不合格、非法拼(改)装等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运输车辆,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责任部门: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2.严查违反动态监控制度行为。动态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情况要与企业经营资质、车辆运输资质、驾驶人从业资格挂钩。交通运输部门对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和管理动态监控平台及车辆的企业,不予发放或审验《道路运输证》并从严处罚;公安交管部门对未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两客一危”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车辆检验合格证,对上路行驶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情况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对其所在企业进行责任倒查。(责任部门: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3.严查违法旅游包车行为。旅游部门要对旅行社组团包租车辆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依法依规包租车辆并签订正式台同,明确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安全保障责任;严禁包租不具备安全资质条件的车辆。(责任部门:市旅游局)

4.严查客运车辆运输不规范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托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站点,加强对长途客车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加大夜间巡使查力度,依托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临时执勤点,集中查处长途客车违反夜间禁行规定、违规接驳运输等行为,坚决禁止客运车辆22时至次日5时在不具备夜间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运行,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落地休息制度。(责任部门:市公安交警支队)

5.强化危险品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品道路运输充装环节的安全管理,督促危险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发货、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安全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严肃查处非法运输危险品和维修企业非法改装危险品运输车辆或罐体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查危险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速、疲劳驾驶、沿途非法装卸危险品等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二)货运企业及车辆

1.督促货运、物流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发现存在车辆驾驶员失管、失控等问题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处罚。(责任部门: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2.加强源头治理,组织对货运场站、物流集中站点开展全面摸排,与货运场站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凡超限、超载车辆不准出站。(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3.严查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严把出站、出城、过境、上高速“四关”,凡超限超载车辆一律不准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收费站不得放行;治超点必须按规定卸载或接驳,不得罚款放行;发现重型货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和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的,严格依法对驾驶入进行处罚。(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4.由公安交管部门牵头,组织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管等有关部门,在城市建设工程渣土清运主干道路上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5.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拥有50辆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建立使用社会化监控平台,建立健全动态监控制度,对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和管理动态监控平台及车辆的企业,不予发放或审验《道路运输证》并从严处罚。同时,向社会公布治超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超限、超载车辆罚款放行的有关人员进行严厉问责,对货运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三)“营转非”客运车辆

1.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对“营转非”客运车辆、租赁汽车违法上路行使的,要依法予以制止,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进行处罚。(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2.旅游部门加强旅行社租车安全管理,严禁包租不具备安全资质条件的车辆,发现旅行社违规租车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罚。(责任部门:市旅游局)

3.交通运输部门严把客运车辆报废关口,坚决防止客运企业“营转非”从事客运行为的发生。(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1.强化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把道路交道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责任体系建设内容,切实形成“乡镇(街道)主导、有关部门联动、村(居)委会参与”的农村道路管理机制,推动乡镇(街道)成立专(兼)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检查执法和交通协管员队伍,着力破解农村山区道路交通安全漏管、难管的问题。(责任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2.严格农村客运企业的运营资质、客运车辆营运条件、驾驶人从业资格等,严厉查处微型面包车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经营行为。(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3.强化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大巡查、设卡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市公安交警支队)

4.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组织力量,因地制宜在村口、集市街口、学校门口等重要交通节点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点),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员作用,加大对集市街天、上放学、婚丧嫁娶、民俗节庆日等重点时期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和阻止力度。(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各级公路、交通、安全监管及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全面排查整治辖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遵循“联合排查、联合踏勘、联合论证”的原则,严格依据《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的相关技术和标准开展。各级要在建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隐患排查数据库》的基础上,按照路段分类等级制定整治工作规划,年底前,要完成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及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治理。(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公路管养部门)

2.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分工,依据轻重缓急的整治原则,加大隐患路段整治资金投入,确保隐患整治及时到位。对于经营性收费公路整治资金由收费企业保障,国、省干线公路由公路主管部门现有资金渠道予以保障,公路主管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投入。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完善资金,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财政预算内给予资金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隐患排查整治中,对重点隐患路段要实行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制度,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治理资金,确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责任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养部门)

3.针对省公安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安排部署,于5月份对全市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中提出的,将于年内通车的G56杭瑞高速龙陵至芒市路段,通车后对镇安至潞江坝40公里长下坡路段货车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准备不足的问题,省公投公司保山管理处要在长下坡初始段(龙陵县境内)选择合适的地点建设必要的加水站,满足大型车辆加水、临时停靠休息以及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提示工作需求,避免发生通车后加剧货车特别是重型货车交通事故频发的不利局面。龙陵县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支持。(责任部门:省公投公司保山管理处、龙陵县人民政府)

(六)驾驶员安全教育

1.开展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承诺活动。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对全国道路客运行业深入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和安全教育工作的安排部署,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客运车辆发车前驾驶员安全告知制度,向乘客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承诺,承诺在驾驶过程中做到“五不两确保”:不超速,严格按照道路限速要求行驶;不超员,车辆乘员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不疲劳驾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不接打手机,在驾驶过程中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做到车辆运行实时在线;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全程按要求佩戴使用;确保乘客生命安全,为旅途平安保驾护航。(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2.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组织客运企业驾驶员和初次取证驾驶员观看学习《2014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警示片》和《道路运输事故典型案例评析》,做到不漏一人。(责任部门:市公安交警支队)

3.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充分利用公路监控系统、缉查布控系统,采取定点测速、流动测速、区间测速等手段,严厉整治驾驶员特别是客货运输驾驶员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驾驶中接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酒驾、违规占道行驶、强行超会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部门:市公安交警支队)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形成整治合力。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政府主要领导要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要担负起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建立路警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公安、交通运输、旅游、农业、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联合整治。

(二)摸清底数,强化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成立由政府(管委会)领导担任组长,公安、交通运输、旅游、农业、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解落实重点整治任务,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并结合“安全生产月”和“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要按照分级、属地负责原则和管理权限,由属地政府统一组织,以县(区)和园区管委会为单位,全面摸清辖区“两客一危”车辆及企业、汽车租赁企业、货物运输车辆及企业、货运场站、物流集中站点、通行客运班车的农村公路危险路段、农村微型面包车以及“营转非”客运车辆底数和安全状况,按照“一企一档、一车一档”要求建立台账,实现目录化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三)落实“片长、路长”职责,提升整治效果。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企业、逐场站、逐车辆、逐路段进行全覆盖整治。同时,要结合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要求,由市公安局挂钩联系隆阳区,市安全监管局挂钩联系腾冲县,市农业局挂钩联系施甸县,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挂钩联系昌宁县,市交通运输局挂钩联系龙陵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挂钩联系保山工贸园区管委会,市工业信息化委挂钩联系水长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旅游局挂钩联系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县(区)、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和挂钩联系部门分管领导为片长、副片长;由省公投司保山管理处挂钩大保高速公路,市公安局挂钩保龙高速公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挂钩保腾高速公路,保山公路管理总段挂钩国道沪瑞线,市农业局挂钩省道保永线,市交通运输局挂钩省道蚂黑线,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挂钩省道保大线和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挂钩省道保板线,市安全监管局挂钩省道腾泸线,各挂钩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为路长的挂钩联系责任制,定期开展挂钩道路或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或企业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落实的,提请相关部门督办;对社会关注、影响较大、整治难度大以及重大隐患和问题,实行市、县(区)两级政府挂牌督办,联合整治。

(四)强化措施,严格责任追究。要采取暗访暗查、约谈督办、专家会诊、警示教育、列黑名单等方式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对违法行为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交通事故联合约谈制度,对工作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交通事故频发的地区和部门,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五)搞好宣传,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适时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宣传,正向激励;对反面典型要进行公开曝光,并将企业列入“黑名单”,在信货、融资、保险等环节予以制裁。同时,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特色经验,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市直各部门要及时向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6月3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专项整治期间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12月28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李庆生、付枢昌,联系电话:0875-2218112(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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