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保政办发〔2010〕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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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保政办发〔2010〕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保山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予以贯彻落实。
二O一O年五月五日
保山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及“4.22”、“4.28”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大力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面启动并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积极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特提出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意见。
一、狠抓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
(一)按照“云南经验、保山做法”的工作思路,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和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载体,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大力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二)坚定不移地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进程,狠抓纵向市、县(区)、乡(镇)、村四级交通安全责任制和横向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进一步丰富“云南经验、保山做法”的内涵和外延,健全和拓展市、县、乡三级交通事故防控体系,持续发展专职交通协管员、兼职交通协管员、义务交通协管员和交通安全志愿者“四支队伍”,积极整合公安、交通、安监、农业、建设等部门力量,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基本要求,努力构建和完善“四纵三横”事故防控网络。
(三)扎实组织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围绕创建工作目标,切实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在认真总结往年创建活动的经验及成效的基础上,以全国、全省“平安畅通县区”新版评价指标体系为指导,以评价促管理、以评价促创建,对照指标查找差距和问题,着力解决事故防控工作投入、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落实及监管职责履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力争全市五县区全部建成“平安畅通县区”。
(四)全市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抓紧交通安全服务站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室的组建工作。同时,要以交通安全示范单位评选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单位义务交通协管员作用,让各类单位管好自己的车和人,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五)全市各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部门联席会议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定期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行研判,研究道路交通事故规律和特点以及制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深层次问题,认真排查、梳理事故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相关解决对策和措施,及时对事故预防工作进行部署和调整。
二、狠抓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
(六)公安、交通、安监、农业等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能的不同,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强化对交通运输企业、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关,严格驾驶人管理和教育。
(七)安监部门要将危货运输企业和公路客运企业作为重点管理对象,定期开展对专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企业营运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按“事前检查、事中监督、事后查处”的要求,检查、指导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实施机动车登记管理,强化定期检验工作,严把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关。同时,要严格按规定实施驾驶人管理,严把新训驾驶人考试发证关,强化日常管理教育和违法肇事再教育工作。
(九)农业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实施拖拉机登记管理,强化定期检验工作,严把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关。同时,要严格按程序和标准组织新训机手考试,定期组织机手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全力提升农机安全生产服务水平。
(十)交通部门要以公路客运和危货运输为重点,切实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良好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把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强化客运站场管理,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
(十一)教育部门要以县(区)为单位,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校车标识,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定期组织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校园周边交通治安环境整治,坚持各类学校集体出行报告制度,提前对车辆及驾驶人资质进行审查。
三、狠抓公路客运安全管理
(十二)安监、交通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客运安全管理的通知》(保安监管〔2006〕45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协作力度,认真落实定期联合检查、违法信息通报、部门联席会议和经营许可征询等四项公路客运安全协作制度,切实加强公路客运安全管理。
(十三)全市各公路客运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人车档案管理、车辆例保检验、发车前安全检查、驾驶人换班休息、定期安全学习和违法有奖举报等六项制度,加大内部安全检查力度,坚决遏制公路客运安全事故。
(十四)在强化部门协作的基础上,交通部门要按“三关一监督”的要求,严格行业安全管理措施。一是要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市内营运线路审批坚持部门意见征询制度,对在用运营线路要进行排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和夜间可能通行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的,要及时进行调整;二是要将营运驾驶人违法肇事情况纳入年度道路运输证审验范围,重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及一年内有2次以上酒后驾驶、1次以上超速50%以上、超员20%以上的,要限制其从业资格直至取消其从业资格;三是要坚持驻站管理制度,督促客运站场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加强站场管理,维护良好运营秩序。
(十五)按照《关于印发保山市道路运输行业GPS车辆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保交运〔2007〕1号)的要求,督促客运车辆安装使用GPS车载终端。同时,要确保设备运行良好,满足管理需要,督促客运企业对所属车辆进行动态监管,严格按规定进行监控管理,及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四、狠抓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十六)各县(区)要以实施“城市文明畅通工程”为载体,着手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科学组织交通,对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包括交通信号、标志标线和技术监控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步更新校正,改善交通安全设施和行车、停车条件,确保管理需要,真正落实“三分建、七分管”的基本要求,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安全有序、便捷交通”。
(十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密切结合当地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加大管理力度,以治乱、疏堵为抓手,以维护城市主要交通集散点、段及其周边良好交通秩序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同时,要及时发现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找准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的切入点,为制定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提供服务,逐步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城市交通效率和管理品位。
五、狠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十八)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丘北经验推广工作要点的通知》(保政办发〔2010〕26)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狠抓交通运输、安监、农机、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建设,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培育和规范农村客运市场,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加强督导检查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今年,力争完成农村公路建设和客运站场建设年度计划,乡村客运线路覆盖率得到提高,村委会班车通达率达85%。
(十九)贯彻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保政发〔2005〕91号),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各县(区)要结合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实际,及时对农村兼职交通协管员进行调整,并对新聘任的农村兼职交通协管员组织一次专题业务培训,保持工作连续性。同时,要大力整合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和资源,以创建交通安全文明村校活动为平台,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努力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二十)交通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结合全市七条道路“三改二”工程,争取资金支持,加大对农村道路安全设施的投入,制定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建设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公安和农业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的管理和教育,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办牌办证率要达到85%以上。
(二十一)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和“放活”的方针,引导和鼓励农村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经营。同时,各县(区)应按照规定和要求统一农村客运车辆外观标识,方便农村群众选乘和行业监管。
(二十二)健全完善农村地区载客机动车及驾驶人“一盯一”、“一帮一”监管工作机制。由县(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负责对农村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实施“一盯一”、“一帮一”监管,台帐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由乡(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和农村专兼职交通协管员对农村其他可能用于载客的微型车、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及驾驶人实施“一盯一”、“一帮一”监管,台帐由各村(社区)兼职交通协管员登记。
六、狠抓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十三)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公安、交通、安监、教育、旅游等部门要对车辆安全隐患特别是营运客车、旅游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提高车辆安全性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核发放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严查无证运输、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等违法行为。
(二十四)根据《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三号修改单的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采取坚决措施,在机动车检验、新车注册等环节严格对安装侧后防护装置、设置车身反光标识情况进行把关,保证车辆安装侧后防护装置和设置车身反光标识率达100%,提高车辆安全行驶防护性能。
(二十五)针对机动车辆生产销售及产品质量问题,工商、质监部门在年内要组织开展1至2次专项监督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工商部门要以销售未经许可生产、未列入公告目录的机动车及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拼装、改装机动车为重点,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机动车辆及零配件等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要以销售未经强制产品认证的交通安全产品、机动车及零配件为重点,强化质量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十六)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组织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普查,全面掌握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安全防护栏、防护墙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状况,客观评价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情况,为各级政府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供决策服务。
(二十七)根据部、省相关标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继续对辖区公路危险路段进行排查,会同交通、建设和安监部门制定整治计划,分类向政府报告。道路主管部门或养护责任部门要加大公路危险路段治理投入,积极整治公路危险路段,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同时,所有在道路上施工作业的单位,应当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规范施工作业操作规程,完善施工作业标志标牌,采取措施确保道路通行安全。
七、狠抓道路通行秩序管控
(二十八)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强化对交通安全形势的研判,针对事故发生特点、交通流量流向、交通违法行为的变化情况等因素,合理安排路面勤务,强化道路通行秩序管控,坚决遏制交通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一是要加大科技投入,构建高速公路监控管理系统,实现巡逻管控与监控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路面管控能力。二是针对重点地区、重点线路和重点违法行为,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时间和警力进行整治,解决局部地区的重点、难点问题。尤其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保持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严厉查处力度,努力预防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三是针对广大农村地区,要坚持街天巡查制,与乡(镇)派出所实行联勤协勤,严厉查处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及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四是针对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时期,要适时启动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强化重点车辆管理,并科学合理设置安全提示点和路面查验点,对过往车辆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大力查纠危及行车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五是要进一步完善各类交通应急处置预案,强化与气象、路政、公路等部门协作,一旦发生交通安全紧急事件,要按照预案立即实施交通疏导、管制措施,严防事态恶化。
八、狠抓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九)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协调用好社会的力量、群众的力量、科技的力量和道德的力量,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文明交通行为,结合实际,重点组织开展好“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和“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等四项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摒弃交通陋习,抵制危险驾驶,提高全民文明交通素质,促进社会文明和谐。
(三十)要以客运驾驶人、从事长途货运的车主和驾驶人、驾龄在三年以下的驾驶人,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及干线公路沿线的居民、进城务工人员和中小学生等为重点对象,继续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广泛动员有关职能部门、基层组织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作为一项全民性的公益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努力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三十一)根据《保山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交通安全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示范单位评选活动,促进各类单位落实交通安全义务协管员制度,强化单位宣传、教育和管理内部在用人员中的驾驶人和机动车,提升文明交通意识,展示单位良好精神风貌和对外形象,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进程。
(三十二)坚持组织开展的“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和“交通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交警窗口单位、学校、基层组织、客运企业及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建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夯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础,努力构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九、狠抓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
(三十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分解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纳入工作实绩考核,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保证责任制的落实。同时,全市各级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对行动迟缓的地区或部门要进行催办,对工作不如期落实的要进行督办,办理情况要及时向各级政府报告,确保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三十四)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安监部门要主动牵头,会同公安、监察和交通等部门,联合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部门和地区进行责任倒查,凡存在责任不明确、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工作不扎实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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