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改进和加强社会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大政发〔2009〕80号
颁布日期:2009-1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切实改进和加强社会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大政发〔2009〕8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07〕95号),不断强化全州各级各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任务的落实,加快推进社会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程,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州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好转,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解决制约社会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加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力度,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五整顿”、“三加强”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平安畅通县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影响和制约社会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继续保持平稳态势。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下的社会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体系建设。各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整合各部门、各单位及社会力量,进一步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社会参与”的社会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

(二)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创建活动。紧紧围绕上级机关制定的创建标准和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不断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推进本辖区“平安畅通县市”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同时,要树立创建活动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力争2010年我州90%以上的县市创建为“平安畅通县市”。

(三)推进“城市畅通工程”建设。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加大县市城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投入,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不断完善道路基础设施,进一步规范县市城区交通秩序和停车秩序,积极构建城市文明交通环境。

(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四支协管队伍”的作用,认真落实好农村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及其驾驶人“一盯一”、“一帮一”管理措施,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农村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或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和实施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规划,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

(五)加强机动车及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严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标准,严格营运驾驶人资格的培训及考核,严格机动车登记审核工作。加强特种车辆的管理,严格机动车报废回收管理。力争在2010年内,全州因机动车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而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驾龄在3年以下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肇事死亡人数同比明显下降。

(六)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交通客货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通报、限期整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交通运输企业,隐患严重的要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开展客运班线设置和沿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相关痕迹台帐,加强对客运、旅游、危化品运输等重点车辆的动态安全监管。

(七)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部署要求,继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认真实施好“公路安保工程”、“公路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积极排除道路安全隐患。年内,力争每个县市建成1至2条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示范路段。

(八)推进社会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继续实施和推进“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

(九)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强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运行监测和协调管理,完善高速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监控设施建设,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高速公路交通管制措施,加强对高速公路交通巡逻管控。2010年内,力争辖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

(十)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的管控,严格依法查处各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力争2010年内,全州因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限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

(十一)加强道路交通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条件及涉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建设,提高公路抢通保通能力,保障辖区主干线路交通顺畅,力争不发生交通运输主干线长时间阻断或堵塞问题。

(十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从机制建设入手,认真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客货运输企业道路交通安全职责,为推进社会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供保证。〖HTH〗

四、工作职责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

1、年底前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出台改进和加强社会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办法措施。

2、将“平安畅通县市”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平安创建”活动,协调组织和督促当地公安、建设、交通、农业、农机、安监等部门开展好“平安畅通县市”创建工作。

3、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对道路规划建设、交通设施建设、事故预防和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的经费投入,督促相关部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省级、州级、县级督办事故危险路段的整治工作任务。

4、年底前按照2006年全州“4.4”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交通兼职协管员每人每月50元的补助政策(按照会议要求,州县市财政各负责50%。全州交通兼职协管员共557人,其中,州级财政每月应承担13925元,2009年全年资金总额是167100元,州财政局统一划拨到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由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拨付到各县市)。

5、年底前,建立完善由乡镇政府牵头,乡镇安监、农业、农机、公安等部门参与的交通安全“四支协管队伍”及辖区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驾驶人“一帮一”、“一盯一”监管、考核机制,将之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考核指标,年终进行严格考核。

6、充实预防领导组办公室人员,加强做好协调和信息通报工作,保障工作经费,按照《云南省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办法》的规定每年组织一次公路危险路段排查。

(二)各县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

针对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在2010年1月底以前,制定和健全完善道路交通秩序突出问题联合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整治重点,每个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突出问题联合整治行动。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

1、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年底前全州各农村乡镇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或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制定和实施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规划,加大对农村道路安全设施的投入,不断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

2、2010年1月底前,全面摸清和掌握当地重要民俗活动、集贸街天设置情况,列出具体时间表,并制定出针对民俗活动、集贸街天农村道路联合管控工作方案,每逢辖区民俗活动日、集贸街天,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重要路段、重点时段的联合管控,严防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3、年底前,全面建立完善辖区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及驾驶人“一帮一”、“一盯一”管理措施,做到痕迹台帐健全、日常监管到位,确保“一帮一”、“一盯一”管理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四)公安部门

1、针对辖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及时调整勤务,适时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格依法查处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限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地区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机动车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

2、严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注册登记关,严格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标准,突出抓好对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意识、紧急情况下操作技能的考核,严格机动车登记审核,严防机动车“带病”上道路行驶。

3、认真落实客运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抄告、通报制度,加强对客运车辆道路通行秩序的管理,定期向安监、交通、客运企业等部门抄告、通报客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加强与军队、武警部队的协作,完善军车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健全军车交通违法抄告信息反馈机制。

4、加强高速公路交通的巡逻管控,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依法严查、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高速公路事故清障保通工作,严防高速公路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二次事故的发生。

5、依法严格落实对大型客货车辆报废解体的监督职责,加强车辆交易管理,会同工商、质检等部门严厉打击利用报废机件拼装机动车、改装车、套牌车的违法行为。

6、会同安监、交通等部门认真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出需要整治的公路危险路段,并将详细资料按程序报送同级协调办公室会审。同时,对排查出来的事故多发路段以及道路施工路段,要增加警力投入,加强现场交通秩序的维护,及时清理违规设置的限速标志等安全行车隐患。

7、在年底前,进一步健全完善恶劣天气条件及涉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障高速公路、国省道、旅游干线公路等交通主干线交通顺畅。

(五)交通部门

1、年底前,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州公路危险路段整治工作机制,将公路危险路段的整治纳入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通达工程、危桥工程、安保工程统筹安排,并督促道路施工建设部门落实道路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工作措施,督促指导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公路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公路养护作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2、会同安监、公安等部门,负责组织公路管理部门、公路经营投资公司实施本部门(本公司)管辖路段内的危险路段整治工作。对客运班线沿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治理,并于年内完成隐患排查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台账,研究提出客运班线隐患治理方案。

3、加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力度,对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内部安全管理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考核。同时,督促驾驶人按时限要求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交通违法处理。

4、组织开展好每年元旦、春运、三月街民族节和“五一”、“十一”、州庆等节日、节庆前的客运安全大检查,并针对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客运安全突出问题,对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整改。

5、监督客货运输企业年内完成大型营运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行驶记录仪的强制安装工作,解决行驶记录仪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动态监控信息平台,完善车辆运行全过程监管机制,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强化对重点车辆的动态安全监管。

6、加强高速公路安全运行监测和协调管理,协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完善高速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监控设施建设,强化动态监控。年内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高速公路交通管制措施,并监督执行。

7、强化驾驶人培训管理工作,严格营运驾驶人资格的培训及考核。

8、会同气象等部门,加强气象信息监测和预警机制,在此文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完善恶劣天气条件及涉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道路应急维护和抢修的装备、物资保障,提高公路抢通保通能力。

(六)安监部门

1、加强道路交通综合协调,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机制,负责对公路危险路段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重点公路危险路段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挂牌督办。在每年公路危险路段整治到期后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治情况分级进行检查落实。

2、对辖区发生的一次死亡5人以上9人以下道路交通事故,牵头组织监察、公安、交通、农业部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倒查和追究,依法依纪查处相关责任人。

3、将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七)农业(农机)部门

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管理,建立管理台帐和档案,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实施交通安全监管。加强培训管理工作,严把拖拉机登记和驾驶人考试关,严厉查处超标准办理拖拉机牌证的违法行为。

(八)卫生部门

积极会同公安、交通、农业、农机等部门,在年底前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并适时组织开展演练,提高交通事故信息互通、现场急救、转运协调等方面的综合反应能力和处理能力。

(九)建设、规划部门

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危险路段的整治工作,加大县市城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规范县市城区停车秩序,强化停车管理,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十)宣传部门

协调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免费提供宣传阵地,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栏目,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十一)司法、工商、教育、监察、环保等部门

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07〕63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大政办发〔2007〕91号)的要求,认真积极履职。

(十二)州政府法制局

牵头组织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大理州实际,加强全州社会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调研。同时,积极探索以州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十三)旅游客运单位和危化品运输企业

1、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的主体责任,对企业安全生产全过程负总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2、配备专职检验员,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所属客运车辆的日常安全检查、例保检验、二级维护和检测,以及出站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严禁未经检查或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出站。

3、严格抓好所属客运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进一步建立完善驾驶人交通违法、肇事、不良嗜好档案,并定期更新数据信息,对有吸毒、嗜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驾驶人,客运企业一律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4、对公安交警部门抄告的客运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并按时限要求将整改情况反馈安监、交通和公安交警部门。

5、进一步整合GPS卫星定位系统,加强对所属旅游客运车辆和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管理,落实车辆运行全程监控,杜绝失管、漏管车辆和时段,认真落实动态监管各项措施、制度,进一步提高管控效能。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安全责任制考核。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和本工作意见。各级各部门凡因机制不健全、责任不分解、工作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导致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要在全州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引发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州人民政府按照行政负责人问责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9人以下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省相关规定实行政绩考核一票否决,县市人民政府要向州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推行特定车辆及驾驶人安全运行目标管理。充分借鉴外地管理经验,从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入手,从提高广大驾驶人文明素质、发挥特定人群示范作用着眼,积极构建城市文明交通环境。从今年起,要由县市人民政府名义出台办法措施,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车辆及驾驶人实行安全运行目标管理,推行考核通报制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每季度对各单位车辆及驾驶人的违法、肇事情况进行一次通报;由安监部门牵头,每年对各单位车辆及驾驶人的违法、肇事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各单位的文明单位创建和评先创优等工作挂钩,以此促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车辆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自觉性,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加强对社会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由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州社会化道路交通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挥、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层层抓好落实,真正在全州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衔接、前后贯通、联系紧密、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齐心协力地推进我州社会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程。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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