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德政发〔2012〕3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2〕91号)精神,结合全州实际,现就加强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期,全国、全省相继发生多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客运道路交通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全州各级各部门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契机,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紧迫性,以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深入分析梳理当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牢牢把握“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保民生”的总要求,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切实研究解决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落实好权限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和稳定。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为切实强化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各项措施,从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底,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4项道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深入开展路面行车秩序专项整治。依托各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和治超点,强化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逻管控,凡发现非客运车辆载客一律扣车、客货运车辆超员超载一律卸载转运、无证驾驶一律从重处罚。严惩酒后驾车、无牌无证、遮挡车牌、超员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320国道芒市至瑞丽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对G320线、保瑞线(梁河至瑞丽段)、芒那线等辖区主要公路的保通能力。一是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运输部门配合,组成路面联合执勤组,结合日常开展的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严防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公安部门要制定勤务方案,科学调配警力,把警力最大限度地摆到路面、摆到易发事故的地段和时段,实现巡逻防控效益最大化,各执勤卡、点,公路沿线派出所、交警中队要24小时亮警灯,开展喊话式巡逻,主动引导车辆安全行驶,不间断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注意行车安全;三是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农机、卫生、气象等部门要提高预警发布、快速响应、应急指挥、联勤联动能力。
(二)深入开展危险路段专项整治。由安监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公安、旅游等部门配合,按照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进度、整改责任人五落实的要求,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客运、旅游运输线路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将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易发的隐患点(段)作为排查整治重点对象,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进一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有效预防和避免酿成更大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深入开展校车监管专项整治。由公安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对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彻底排查,与集中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签订安全承诺书,并建立台账,确保对校车及接送师生车辆及驾驶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结合每周五、周日下午离校或返校高峰期进行集中管理服务,公安派出所承担辖区内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任务,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安排专门力量在校门口站岗执勤,及时发现、纠正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各种不文明交通行为,严格查处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车辆带病行驶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校门口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校门口道路通行效率,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
(四)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各级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乡镇、村兼职协管员队伍和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农机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落实“一盯一、一帮一”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摩托车、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强化对农村道路和车辆、驾驶人的监管,最大限度地减少漏管失控面。要借助“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平台,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一是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规定(试行)》的要求,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乡(镇)、乡(镇)包村委会、村委会包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包户主的四级包保责任制;落实好县长、乡(镇)长、村委会(社区)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本行政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负总责的责任制;二是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源头管控,加大下乡便民利民服务力度,严防无证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要依托各公安执勤卡、点,公路沿线加油站,加大对农村地区摩托车的管控力度,切实消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三是农村集市、街天、婚丧嫁娶、民俗民风节日、学生放假返家返校等时段,要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力量适时、适地开展巡逻管控工作,有效预防农村地区各类交通事故。
为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抓好岁末年初这一重点防控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任务,州人民政府成立以马闻副州长任组长,对应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公安、安监、交通、教育、住建、农业、旅游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督促协调有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共同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有效开展。
三、强化宣传,不断增强公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载体,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营造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氛围。一是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二是要加大“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制度”、“客车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白天限速标准的80%”、“严禁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等政策要求的宣传力度;三是要依托驾驶人短信服务平台,为客货运企业和驾驶人提供恶劣天气预警、交通事故情况、车辆和驾驶证审验信息、交通违法处理、交通安全宣传等信息提示服务;四是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播、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重点针对客货运企业驾驶人、农村交通参与者、中小学生、外地驾驶人四类群体,深入持久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四、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各部门务必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措施,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检查组适时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因专项行动不重视、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引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将按照“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县市(区)、州直相关部门认真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整治行动结束后,于2013年3月5日前上报工作小结。
联系人:赵春验
联系电话:13759229719。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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