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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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今年1月14日和2月27日,我州境内连续发生两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1月14日,弥勒县新哨镇羊街村委会羊街村28号的胡静驾驶云G38694号大货车由开远方向驶往弥勒县,当日12时45分,车辆行至三那线K168+400M处时,因雨天车速过快,加之临危采取制动措施不当,造成车辆向左横滑,碰撞对向驶来李飞(无证,弥勒县新哨镇羊街村委会习岗哨村52号)驾驶的云GK6750号长安牌微型面包车,造成云GK6750号车上的驾驶人李飞及5名乘车人当场死亡,2名乘车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月27日,杨必林驾驶云G56802号轻型厢式货车载12人(含驾车人杨必林)及甘蔗沿国道323线由石屏县驶往元江县,当日15时45分,车辆行驶至国道323线K2228+450米处时,车辆在右转弯过程中由道路左侧驶出有效路面,仰翻于路外,造成驾车人及3名乘车人当场死亡,3名乘车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5名乘车人受伤,车辆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今年以来,仅仅两个月不到的时间,我州已连续发生两起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为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好省、州领导的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坚决落实事故预防工作措施,全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面对当前的严峻形势,各县市、各部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判各地交通安全形势,立即组织安监、交通、公安、农业等部门对本县市辖区内的道路安全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整治,排查任务要于3月10日前完成。对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隐患大的乡镇和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认真整改。各县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要于3月15日前报州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各县市要进一步整合管理力量,组织公安、农业、运政等部门上路联合执法,加大管控力度。各乡镇也要组织力量进一步加强路面管控力度,强化农村地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
三、近期时逢甘蔗榨期,各县市要加强对甘蔗运输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制,强化工作措施,全力预防甘蔗运输车辆违法载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各县市要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通报石屏“2·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于3月5日前与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签订榨季甘蔗运输安全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
四、各县市要按照《红河州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强化宣传工作,积极通过展出宣传挂图、播放专题教育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宣传违法载人、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各县市要组织专门督查力量,对上述工作进行认真的督导检查,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六、州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做好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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