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八项制度”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文号:丽政发〔2009〕19号
颁布日期:2009-06-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八项制度”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

丽政发〔2009〕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自2007年起,省政府要求各省级行政机关广泛开展“法治政府八项制度”建设,2009年省政府决定将实施主体进一步扩展到市、县级政府,并强调了地方各级政府要将重大投资项目审批、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财政支出项目审批等四个方面作为落实的重点。现将《丽江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制度》、《丽江市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丽江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制度》、《丽江市市级财政追加预算支出审批制度》四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丽江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制度,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丽江市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丽江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制度,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丽江市市级财政追加预算支出审批制度,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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