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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丽政发〔2009〕19号 |
|---|---|
| 颁布日期:2009-06-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八项制度”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
丽政发〔2009〕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自2007年起,省政府要求各省级行政机关广泛开展“法治政府八项制度”建设,2009年省政府决定将实施主体进一步扩展到市、县级政府,并强调了地方各级政府要将重大投资项目审批、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财政支出项目审批等四个方面作为落实的重点。现将《丽江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制度》、《丽江市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丽江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制度》、《丽江市市级财政追加预算支出审批制度》四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丽江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制度,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丽江市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丽江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制度,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丽江市市级财政追加预算支出审批制度,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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