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和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和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丽政办发〔2009〕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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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丽江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和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9〕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丽江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和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和丘北经验推广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对于建设“平安丽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努力实现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丽江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和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29号)和《关于深入推广丘北经验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08〕131号),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着力抓好丘北经验推广工作,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丽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总体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依法严管,把住源头、标本兼治,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和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和推广丘北经验,有效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全市公路路口和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不断完善,通行条件明显改善,道路通行中超载超速、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以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09年6月至7月)为工作准备和基础排查阶段;第二阶段(2009年8月至11月)为落实实施阶段;第三阶段(2009年12月)为考核验收和整改阶段。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交通安全教育力度。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和利用现代信息传媒手段,努力扩大交通安全法制宣传的覆盖范围,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借助重大节日、交通安全宣传月、安全生产宣传月、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村镇集市等重点时节,加强交通安全社会化宣传活动;依托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强化正面宣传报道,增强全社会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治意识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对学生的法制教学,培养学生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行业主管部门、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要切实落实教育管理责任,本着“谁的人、谁负责,谁的人、谁宣传,谁的人、谁教育”的原则,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机制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机制,确保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在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时,要结合云南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云交防〔2009〕2号)精神,一并贯彻落实。
(二)扎实开展交通安全排查工作。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农业、安全监管等部门,着重对严重危害安全的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违法载人等突出违法行为,以及公路安全设施情况进行排查,真正把底数摸清、基础打实。
(三)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农业(农机)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与配合,严厉查处超载超速、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以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
(四)不断改善交通安全设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扎实推进公路路侧有江河和悬崖、深谷、深沟等路段以及公路路口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要逐步完善农村公路的安全设施,特别是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交叉路口要设立减速设施和交通安全提醒牌,改建和新建的农村公路必须达到技术标准。对达不到通行条件的山区公路,要完善严禁客运班车通行的禁令标志,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管理。
(五)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各级各部门都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协调与组织。交通安全任务繁重的单位都要安排适当力量,加强日常的安全监管和交通秩序维护。要结合基层平安创建工作,强化企业、学校的责任,落实安全责任制,推进交通安全网络向基层延伸。
五、职责任务
(一)各级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宣传、排查和治理工作。
(二)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超载超速、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和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严把车辆注册登记关,杜绝盗抢、走私、非法组装、报废机动车入户,严把驾驶员培训关、考试关和发证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三)交通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大力开展公路路口和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治理,不断完善农村交通安全设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有关规定。
(四)农业(农机)部门。规范做好拖拉机及驾驶证牌证核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涉及拖拉机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负责抓好拖拉机及驾驶人信息登记,建立档案,动态掌握拖拉机安全技术状况,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安全宣传教育。
(五)安监部门。督促各地及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对相关工作协调处理;督促各工程施工建设单位、矿山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抓好监管单位机动车管理,禁止雇佣无牌无证、脱检、擅自改装行为。对擅自雇佣无牌无证车辆及驾驶人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要严肃查处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运用多种手段,有效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效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有序。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着力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覆盖全市的道路交通安全基层管理网络,着力提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实效性,着力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和司乘行为的管理,着力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格局。
(二)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治理工作合力。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对发生重大死亡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实行责任倒查。对因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安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精心组织实施,加大治理力度。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总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行之有效的做法,针对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要积极发挥村(居)两委基层组织的作用,不断夯实管理基础,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格局。综合治理和推广丘北经验工作一定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治,边整治边巩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教育执法人员严格管理,文明执法,坚决杜绝公路“三乱”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和丘北经验推广工作是一项艰巨的长期性任务,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树立打硬仗和长期坚持的思想,各县(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抽调精干人员,设立机构,配齐工作装备,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和推广工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形势,适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具体工作措施的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强化督导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之间也要加强协调,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组织联合整治。对一时无法完成整改的,必须落实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整改措施不到位、隐患没有彻底消除的要责令重新整改;对整改工作不力或工作难度较大的,要组织有关人员蹲点、督办,直至问题解决。
(五)建立考评制度,严格考核奖惩。省政府提出,从2009年起,把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丘北经验推广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和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办公室要制定考核办法,对各县(区)推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推广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责任落实、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彰。
各级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请及时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暨市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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