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山三七种质资源和种植技术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山三七种质资源和种植技术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文政发〔2015〕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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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山三七种质资源和种植技术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政发〔2015〕4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省驻文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认真落实《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七产业实现跨越发展的意见》(文发〔2015〕12号)和省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文山三七种质资源和种植技术保护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文山三七种质资源和种植技术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三七是我州最具特色的优势生物资源,是云南乃至全国能够完全实施规模化、标准化人工种植的中药材品种,是全国最具产业化开发潜力的少数中药材品种之一。因地理环境独特,种植历史悠久,我州是三七道地药材的原产地和主产区,被国家确认为“中国三七之乡”。通过多年的努力,文山三七产业培育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从种植、加工、流通到研发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成为了带动农民群众增收致富的骨干产业,我州先后获得了《文山三七》国家质量标准、文山三七地理标志产品、文山三七GAP基地认证、“文山三七”证明商标。2009年9月,自治州颁布实施了《三七产业发展条例》。近年来,随着“文山三七”知名度日益扩大,经济效益不断提升,州内用地日趋紧缺,三七种植逐步向州外、境外扩展,对维护“文山三七”品牌优势和主产区地位带来了严峻挑战。加强三七种质资源和种植技术保护管理,是充分利用我州广大七农和科研人员创新成果,巩固文山三七产业竞争优势地位,提升三七产业发展水平的有效措施。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好三七种质资源和种植技术保护管理工作,推动我州三七产业实现跨越发展。
二、强化措施,依法加强文山三七种质资源和种植技术保护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文山三七种质资源和种植技术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依法依规做好三七种质资源和种植技术保护管理。
各县(市)政府和州生物三七、科技、农业、林业、商务、食药监、工商、质监、三七研究院等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加快制定“文山三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识的管理使用办法,加快证明商标的马德里注册及相关国家注册,完善我州三七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紧出台《文山三七种子管理办法》,加快三七良种选育、繁育、管理,推进三七种子种苗优质化、标准化、品牌化,不断提高三七种苗质量,牢牢把握三七种源、种苗控制权,依法打击侵权行为。要继续围绕做大做强三七产业目标,进一步理清思路,细化措施,积极引导、扶持广大种植户和三七种植、加工、流通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努力提高科技含量,提高产品竞争能力,提高产出效益;要加快推进三七种植适宜区的规划和区划工作,加强种植技术研究,加快制定《文山三七标准化种植规程》,扎实推动文山三七产业发展规范化、标准化。州、县(市)商务、工商、供销、公安部门和驻文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依法加强对文山三七种质资源的管控工作,严格三七种子(红籽)、种苗出口管理,严厉打击三七种质资源走私出境行为;公安、边防、人社部门要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对出入境人员特别是入境务工人员和我州出境务工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三七种质资源和种植技术通过进出境人员流出境外。
三、深入宣传,为加强三七种质资源和种植技术保护管理提供良好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媒体,进一步强化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充分利用宣传车巡回宣讲、开办宣传栏、举办文艺晚会、印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好法律法规和三七种植技术宣讲,加大“文山三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文山三七”国家驰名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我州各族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树立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为加强三七种质资源和种植技术保护管理工作作出积极的贡献。
文山州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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