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适应新形势、新情况下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要,进一步提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新修订的《文山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五月三日
文山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5
(一)编制目的………………………………………………………………………………5
(二)编制依据………………………………………………………………………………5
(三)适用范围………………………………………………………………………………5
(四)启动标准………………………………………………………………………………6
(五)工作原则………………………………………………………………………………6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8
(一)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及职责……………………………………………………………8
(二)应急处置协调机构及职责……………………………………………………………9
(三)应急指挥部及各工作组职责…………………………………………………………9
(四)有关部门工作职责……………………………………………………………………14
三、预警预防机制……………………………………………………………………………16
(一)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16
(二)预警行动………………………………………………………………………………18
四、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18
(一)分级响应标准…………………………………………………………………………19
(二)分级应急响应…………………………………………………………………………20
(三)预案启动程序…………………………………………………………………………21
五、应急行动………………………………………………………………………………21
(一)预案启动………………………………………………………………………………21
(二)应急行动………………………………………………………………………………21
(三)应急处置现场指挥……………………………………………………………………22
六、应急终止………………………………………………………………………………22
(一)应急终止条件…………………………………………………………………………22
(二)应急终止程序…………………………………………………………………………22
七、后期处置…………………………………………………………………………………23
(一)善后处理………………………………………………………………………………23
(二)保险……………………………………………………………………………………23
(三)事故调查及经验教训总结……………………………………………………………23
八、保障措施…………………………………………………………………………………24
(一)制定相应应急预案……………………………………………………………………24
(二)救援队伍保障…………………………………………………………………………24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25
(四)技术保障………………………………………………………………………………25
(五)资金物资保障…………………………………………………………………………25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26
(七)监督检查………………………………………………………………………………27
九、附则……………………………………………………………………………………27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27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27
(三)其他事项………………………………………………………………………………28
十、附件………………………………………………………………………………………29
(一)文山州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
(二)文山州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图
(三)文山州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终止程序图
(四)文山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单位和人员名单
(五)文山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名单
文山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全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程序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科学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云南省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办法》等法规及《云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文山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及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以下类型:
1.工矿商贸和建设、建筑施工领域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铁路、道路、水上交通运输及民用航空事故灾难。
3.地质灾害、资源勘探和非法开采引发的事故灾难。
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灾难。
5.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的各类事故灾难。
6.特种设备事故灾难。
7.农业机械、水利设施事故灾难。
8.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造成的事故灾难。
(四)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发生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超出县(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跨县(市)行政区域和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州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启动的安全生产事故。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州政府的领导下,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全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前,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待州人民政府指挥部人员到达后,负责向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协助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州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类企业是安全生产及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与州、县(市)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
3.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当地政府应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各职能部门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应抄报上级主管部门,抄送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州内的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服从州政府或州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调度。下级政府预案要服从上级政府预案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
4.专业管理,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专业管理和指导、协调作用。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实施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搞好配合。
5.常备不懈,平战结合。州级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或主管部门要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要建立本系统(行业)较大以上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机制。州安委会办公室要做好跨部门联合预警处置前的信息汇总、分析、上报等相关日常性工作,并健全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管理。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及职责
文山州人民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州长担任,副组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其他行业(领域)的副州长担任,成员由州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现场指挥部成员担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及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指导和监督,对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明确较大事故调查组的组长单位和参与单位。
州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信息通信、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治安交通、新闻宣传、专家技术、善后处理、资金物资保障和后勤工作组。(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见附件1)
(二)应急处置协调机构及职责
文山州安委会办公室是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办事机构,设于州安监局,由州安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州应急处置工作的协调和调度。其工作职责是:
(1)报请州政府启动本预案。
(2)协调或调集相关救援组织参加救援。
(3)经州政府同意,负责编制和修订本预案。
(4)负责协调、指导、组织州内各类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演习。
(5)监督、指导、协调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机构和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开展工作。
(6)负责日常信息报送,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为州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三)现场指挥部及各工作组职责
1.现场指挥部的成立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级别成立相应的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1)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县(市)人民政府能够处置,只需要州级部门提供专家技术和物质装备等保障的,指挥长由所在地县(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副县(市)长和州级部门领导担任,各工作组组长由县(市)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2)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州政府组织救援处置的,指挥长由州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州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州政府分管其他行业(领域)的副州长担任,各工作组组长由州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3)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省政府组织救援处置的,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州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州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各工作组组长由州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案,统一领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3)组织人员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确定并设置危险区域警戒线。
(4)落实中央、省和州党委、政府的各项指示、批示和重大决策,并及时向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或州政府汇报处置进展情况。完成抢险救援等工作后,写出书面报告。
(5)完成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或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抢险救援工作组
由州、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驻军和武警部队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可吸收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研究、解决抢险救援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2)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等。
(3)协助现场指挥部组织人员疏散。
4.信息通信工作组
由州、县(市)工信委(经济商务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
(1)保障现场的通信畅通。
(2)收集现场抢险救援信息,收集社会各界对事故处置情况的反映,建立应急处置情况动态通报制度,及时向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或州政府和现场指挥部报告。
(3)传达中央、省、州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
5.医疗卫生工作组
由州或县(市)卫生部门和有关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
(1)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2)对遇难、受伤者进行死亡、伤情鉴定。
(3)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4)向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或州政府和现场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和其他有关情况报告。
6.环境保护工作组
由州或县(市)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
(1)监测大气、水资源等环境污染情况。
(2)负责协调组织对环境污染的处理。
(3)向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或州政府和现场指挥部提供环境污染及处置情况报告。
7.治安交通工作组
由州公安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
(1)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2)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
(3)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
(4)依法调查处理涉嫌犯罪人员。
(5)守护押运救援资金、重要物资和设备。
8.专家技术工作组
由州安监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科技部门有关专家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有关单位参加,也可向省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求派省级专家给予支援。主要职责是:
(1)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危险源、危险物质和危害因素的种类、区域及可能产生的征兆和后果。
(2)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
(3)负责组织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
(4)研究、提出抢险救援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
(5)对现场抢险救援方案的可靠性进行分析论证。
9.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
由州财政、民政、交通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组成,根据需要可吸收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
(1)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
(2)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补偿。
(3)负责受理社会捐助等事宜。
(4)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负责做好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10.新闻宣传工作组
由州、县(市)宣传、文化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
(2)拟定新闻发布内容,报省、州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定。
(3)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4)负责新闻记者的接待和采访工作。
11.善后处理工作组
由州、县(市)人社、民政、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
(1)做好受伤人员和死亡人员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
(2)协调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
(3)协调做好事故灾难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
(4)负责接待上访人员。
(5)指导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四)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州属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行业领域)的事故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能职责,做好事故灾难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1.州安监局: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现场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事故灾难信息的接报、传达和统计工作。
2.州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大型群众性活动等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协助安监、环保等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以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人员控制和依法查处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3.州国资委:参与州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配合州安监局指导、检查和督促州属国有企业的应急救援工作。
4.州工信委: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中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配合安监、国土、环保、建设、质监等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5.州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饰装修,市政工程,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城市公交客运除外)的各类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
6.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上交通等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
7.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资源堪探和非法开采等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
8.州铁路筹建处:负责铁路建设工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
9.州农业局:负责农业机械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
10.州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
11.州卫生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自然灾害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组织协调。
12.州环境保护局:负责事故灾难导致环境污染的监测、监控、调查取证及有关信息上报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环境污染处置工作。
13.州水务局:负责江河、湖泊、水库及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
14.文山普者黑机场:按照上级民航管理部门授权,负责民用航空飞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
15.州民政局: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安置转移和善后处置工作。
16.州人社局:负责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支付参保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17.州财政局:负责按照《文山州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提供财政资金保障。
18.公安消防、驻军和武警部队是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在需要时,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19.州外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涉外事项的处理。
20.有关保险公司:负责投保范围内的事故理赔工作。
21.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按照州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在州安委办的组织、协调下做好有关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1.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及时将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州安委办。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州人民政府。
2.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对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委办。各级安委办接到通报后应及时分析,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上级安委办和同级人民政府。
3.州安委办、州直有关主管部门: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灾难的险情,或者因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通报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和部门。
4.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
(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市)级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必要时可越级报告。
(3)县(市)安委办(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2小时(重大以上事故1小时)内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州政府。州安委办(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州政府应急办报告。
(4)事故报告单位要认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和《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规定,正确做好事故续报工作,较大事故每日1次;重大以上事故1日续报2次,事故有扩大趋势的随时上报。
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州安委办、州直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发生所在县(市)安监局要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研究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二)预警行动
1.各县(市)、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后,应及时研究应对方案,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同时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2.州直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州人民政府并抄送州安委办(安监局)和有关部门。
3.州安委办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州安委办(安监局)应及时分析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情况严重时,经州人民政府授权,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
州安委办(安监局)接到较大以上事故和符合启动本预案规定的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州政府应急办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州长报告,由州政府应急办向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州长或州长提请启动预案。州人民政府根据事故发生所在行业和事故类别,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州长或州长决定宣布部分或全部启动预案,相关副州长配合指导工作,立即成立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州安委办(安监局)通知有关单位及时赶赴现场,各单位到达现场后,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现场指挥部命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图见附件2),及时向上级报告,反馈有关情况。
(一)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各级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如下:
1.Ⅰ级响应: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跨省级行政区域、跨国界的安全生产事故。
2.Ⅱ级响应:造成10人至2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至29人生命安全,或者50至99人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至1亿元的安全生产事故;超出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跨州级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
3.Ⅲ级响应:造成3人至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至9人生命安全,或者30至49人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安全生产事故;超出县(市)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州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4.Ⅳ级响应: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县(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分级应急响应
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当发生Ⅰ、Ⅱ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县(市)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州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事故相关情况。
2.Ⅲ级应急响应:当发生Ⅲ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县(市)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根据事态情况启动本预案。如果事故得到及时有效控制,且当地政府有能力组织救援的,可以暂不启动本预案,需要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技术、物资装备等支持的,州人民政府将部分启动本预案。
3.Ⅳ级应急响应:当发生Ⅳ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由县(市)人民政府启动县(市)级应急预案处置。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当发生Ⅳ级响应标准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无人员伤亡,但可能导致社会影响较大的大面积环境污染事件时,及时报请州人民政府部分启动本预案。
(三)预案启动程序
本预案启动程序如下:
根据各方面报告的情况,对情况较为严重的事故,由州人民政府作出启动预案的决定。
应事故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的请求,需要州级给予技术、物资装备等支持的,州人民政府作出部分启动预案的决定。
五、应急行动
(一)预案启动
州人民政府领导宣布启动预案后开展以下工作:
1.确定现场指挥部的成立。
2.确定指挥长、副指挥长人员名单。
3.确定各工作组组长和组成单位名单。
4.确定现场指挥部和各工作组人员带齐相应的装备和物资在指定的时间、地点集中。
(二)应急行动
现场指挥部和各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由现场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救援处置方案;各工作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应急处置现场指挥
应急处置现场工作以属地为主,凡是进入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人员均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六、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由现场指挥部根据救援情况和依照应急终止条件作出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应急处置终止程序图见附件3)。
(一)应急终止条件
应急终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2.事故现场隐患得到消除。
3.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
4.无疫情发生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5.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导致次生、衍生事故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二)应急终止程序
应急处置符合应急终止条件时,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后,下达应急终止命令,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有序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有关救援人员和救援装备设备撤离现场,并做好善后工作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现场指挥部在应急终止后24小时内写出现场应急处置书面报告,报省安委办或州人民政府。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1.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继续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善后处理工作组要配合好事故发生地政府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受伤人员的后期医疗处理工作。
(2)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
(3)事发地群众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3.相关部门要指导当地政府继续做好对事故污染、疫情、地质灾害和环境的监测与处置工作。
(二)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三)事故调查及经验教训总结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调查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进行。由州人民政府明确调查组组成或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报送省安委办;或州人民政府。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州人民政府将组织或授权有关部门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八、保障措施
(一)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各县(市)人民政府以及本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各自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按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行动预案,并报州安委办备案。
(二)救援队伍保障
1.州安委办要加强全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努力把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打造成一支骨干救援队。每年组织全州救援队伍进行一次演练,让所有救援队员明白救援调度工作程序。
2.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企业,应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报州安委办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他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3.本预案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落实自己的救援工作人员,并将名单报州安委办,人员发生变动的,要及时报州安委办。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1.按照省、州规划,建立相应配套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音、视频指挥监控系统。负责通讯的部门应考虑到如遇救援环境特殊,造成一般通信工具不能正常使用时,要架设适应特殊环境的通信设施、设备,确保救援通信。
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所管行业特点,结合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讯、摄影和办公器材。
3.建立与省级相应配套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包括“应急救援队伍信息数据库”、“应急救援物资数据库”、“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数据库”和“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
(四)技术保障
1.州安委办应将全州技术能力较强、身体素质好的安全生产技术人才编入州级应急救援专家库,以便为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2.州级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建立本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专家档案,并报州安委办备案。
(五)资金物资保障
1.州安委办要加强对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点的建设和管理。物资、器材装备的消耗和报废要及时报告州安委办和省安委办。
2.州财政每年预算应安排一定补助经费,用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演练,确保救援物资装备得到的补充、更新和维护保养。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资金。
4.现场指挥部和各工作组人员的后勤保障由事故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
州安委办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规和事故灾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给予支持。
各县(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有关宣传,教育工作。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有关应急知识。
2.培训
州安委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对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并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加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3.演练
州安委办适时具体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州安委办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七)监督检查
州安委办对全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由文山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随着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能职责调整,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州安委办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报请州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了事故灾难发生,或在事故抢险救援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或造成事故扩大,人员更多伤亡,财产损失更大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三)其他事项
1.本预案由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5年1月15日印发施行的《文山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文政发〔2005〕122号)同时废止。
十、附件
(一)文山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
(二)文山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图
(三)文山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终止程序图
(四)文山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单位和人员名单
(五)文山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名单
附件1
文山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
附件2
文山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图
附件3
文山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终止程序图
附件4文山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组成单位和人员名单
序号
成员单位
分管领导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络员
职务
联系电话
值班电话
1
州安监局
杨国生
副局长
13577613328
周祖贵
主任
13887669199
2132176
2
州公安局
罗荣
副局长
13908768336
屠安华
治安支队长
13987069917
2145110
3
州国资委
赵学显
副调研
13887857377
潘树福
科长
13577644848
2189810
4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
许永谦
副书记
13887676799
吴子祥
科长
13094371985
2191907
5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代铭
副局长
13887857166
朱丽
科长
13577633708
2130728
6
州国土资源局
朱天德
副局长
13577649618
龙平光
主任科员
13887635498
2190534
7
州民政局
王继兴
副局长
13577659777
王成文
科长
13388769639
2121377
8
州财政局
吴昆文
副局长
13887854755
赵生
科长
13508761949
2182542
9
州卫生局
吴树文
副局长
18908766066
陆克文
科长
18987607072
2197302
10
州环保局
陈艳波
副局长
13368764377
谭礼明
监察员
13887856317
2186946
11
州水务局
王春俊
副局长
13908760388
孙剑峰
副科长
13577630871
2130766
12
州质监局
杨华
副局长
18987622587
赵平
科长
18987622566
18987622566
13
州住建局
杨波
副局长
13887609218
刘朝科
站长
13577641689
2191515
14
州总工会
王秀山
副主席
18987600326
蔡环
主任科员
13577675696
2123281
15
州交通运输局
周世坤
副局长
13887608863
孙祥
科长
18987621223
2156019
16
州商务局
陈绍刚
副局长
13508760097
刘丕鸿
科长
13577638979
2123827
17
州气象局
张嘉文
副局长
13887675499
何思瑾
办事员
13887605663
2181676
18
州农业局
岑国辛
副局长
13688733777
王树云
副科长
13887603473
2197319
19
州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黄向荣
副主任
13987068684
赵雁文
副主任科员
13577635223
2137862
20
州消防支队
吴永生
副支队长
13577653118
沈丽
工程师
13887538220
2185489
21
州铁路筹建处
唐义和
副主任
13577638889
彭定兴
科长
13887632422
2195545
附件5
文山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名单
序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专业
职称
联系电话
1
胡岗云
州安监局
调研员
采矿
工程师
13608750664
2
隋永军
麻栗坡南温河钨矿
矿长助理
采矿
工程师
18908763828
3
尚明朝
永安技术咨询公司
办事员
采矿
工程师
13577663448
4
熊军
木利锑业有限公司
副经理
采矿
工程师
13887546461
5
严正祥
木利锑业有限公司
安全部长
通风
工程师
13887546487
6
马良
斗南锰业有限公司
主任
采矿
工程师
13887672769
7
查雨全
斗南锰业有限公司
救援队队长
采矿
工程师
13887541964
8
黄作富
马关县小兴煤矿
驻矿安全员
采煤
技师
13887548131
9
马瑞忠
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副调
工业机械、交通技术
工程师
13577605448
10
雷明才
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
科长
交通管理
助理工程师
13887520181
11
叶茂辉
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副大队长
交通管理
13908760789
12
李从光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任科员
特种设备安全
13577662982
13
蒙健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副科长
特种设备安全
13320466991
14
李卫东
州环境科学研究所
所长
环境影响评价
高级工程师
13577661800
15
黄功跃
州环境保护监测站
站长
环境监测
高级工程师
13887528080
16
赵建光
州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局长
中医
副主任医师
189087610177
17
陈源庆
州人民医院
主任
院前急救
副主任医师
13887858868
18
董国富
州人民医院
主任
急救
副主任医师
13094379637
19
黄玉云
州疾控中心
副主任
流行病学
主任医师
13887858018
20
范荣泉
州公路工程质监站
副站长
公路工程
13887606860
21
李胜和
州交通局
正科
水运工程设计
15208768166
22
孙祥
州交通运输局
科长
交通安全
13887687988
23
张文
州气象局
台长
天气气候
高级工程师
13908764520
24
谢晓生
州气象局
副主任
雷电防护
高级工程师
13312760290
25
卢世泽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科长
13769630766
26
刘朝科
州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站
站长
建筑安全评估
2192442
27
唐雁群
州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站
监督员
建筑安全
工程师
2191515
28
侬存江
州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站
副站长
建筑
高级工程师
2191515
29
龙飞
州林业局
主任科员
安全生产
2189290
30
王迎飞
州林业局
办事员
退伍军人
13887688585
31
张庆
州交通运政管理局
安全科长
运政管理
18908765128
32
刘永剑
文山交通运输集团
安全科长
运输安全
18987607508
33
何如岿
州地方公路管理处
总工
公路桥梁
高级工程师
13887854530
34
王慈富
州农机安全管理所
副所长
农机
工程师
13398769088
35
李文跃
州植保植检站
副站长
植保
高级农艺师
2623830
36
李在辉
州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副站长
化学
农艺师
13887687889
37
段勉鹏
州渔业工作站
办事员
渔业水域污染调查
高级农艺师
13908764129
38
朱永平
州消防支队
总工
消防安全
高级工程师
13887536587
39
沈丽
州消防支队防火处
参谋
消防安全
工程师
13887538220
40
全天照
州安监局危化科
副科长
化工工艺
工程师
13887624165
41
彭声伟
州安监局协调办
副主任
化工机械
工程师
13887685854
42
周祖贵
州安监局应急办
主任
安全工程
工程师
13887669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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