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0-05-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0年以来,全州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65起,死亡41人,受伤83人,直接经济损失31.7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次数上升12.1%,死亡人数上升28.1%,受伤人数上升2.4%,直接经济损失上升167.1%,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2起,死亡7人。从统计数据可看出,西双版纳州面临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非常严峻,尤其是4月份全省接连发生了两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教训十分惨痛。针对当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秦光荣省长作出了重要批示。4月28日省政府召开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4.28”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扭转西双版纳州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全州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既有客观方面的因素,但更主要的是主观方面的原因,集中暴露出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不到位、交通违法行为惩治不够严、公路危险路段整治力度不够大、交通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够宽、一些道路失管失控情况突出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克服松懈麻痹大意的思想,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入查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开展联勤联动,强化路面管控,狠抓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狠抓源头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

二、落实责任,全面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一)县(市)人民政府要落实法定责任

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牢固树立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意识,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议程,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切实履行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安排经费保障,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统一组织实施好当地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县(市)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是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经常听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有关职能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西双版纳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通知》(西办发〔2004〕5号)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公安部门要强化源头治理,整治道路通行秩序,加强路面管控,依法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要督促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和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做好事故责任的调查工作;交通部门要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组织整治公路的危险路段,完善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部门要督促城市客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机动车的单位、个人以及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擅自拼装改装的行为;质监部门要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和机动车维修单位实施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情况进行监管;农业部门要做好对拖拉机驾驶员考试发证、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车辆管理,督促旅游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教育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严格制止使用安全标准不合格的车辆接送师生;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的救援体系,组织医疗机构做好伤员的救治工作;监察部门要依法对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监督,对事故有关的责任人以违反行政法的行为进行行政监察;公安消防部门要发挥优势,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客运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

客运企业要健全完善客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车辆进出站安全检查,安检员工作职责等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近期工作状况,客运企业要认真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研究落实车辆例保检验制度,严禁驾驶员随意进站载客,绝不允许出站客车超员,绝不允许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客车上路行驶。要建立完善驾驶员交通违法和肇事的档案,对客运车辆严禁以保代管和只收费、不管理,对违反规定的驾驶员严禁驾驶客运车辆,要充分发挥卫星定位系统的作用,加强客运车辆动态管理,严禁发生漏管失察,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必须严肃追究客运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三、强化措施,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

(一)强化驾驶员的源头管理措施

要加大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督促其认真全面的落实教学大纲,对只收费、不培训,未按教学计划和大纲组织培训,降低培训标准以及教学质量低,学员肇事率高的培训机构要及时进行清理整顿,驾驶员的考试分经过整顿,还达不到标准的,要依法取消其培训资格。要进一步完善驾驶员考核制度,提高新增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强化交通安全意识,要始终把客货运输车辆、低速汽车、拖拉机驾驶员作为交通管理教育的重点对象,经常开展培训教育工作,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要强化车辆的源头管理措施

要加强对客运车辆和低速汽车、拖拉机的日常管理和技术检查,确保车辆车况良好。对擅自改装的驾驶员暂停营运资格,并责令恢复原状。车辆因维修造成事故的,要严格追查修理部门的责任。对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要登记予以强制报废。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工作监督,定期抽查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对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不按照规定检测的,要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问题严重的,坚决撤销其检验资格。

(三)强化路面管控措施

要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和交通安全形势研判,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易发区和多发时段,合理安排公安交警、路政管理、农机监管工作人员力量。要充分发挥交通安全专职、兼职、义务协管员、交通安全志愿者的作用,加强巡逻管控,最大限度的把力量投到路面,完善防控网络。依法从重查处超员超速、超载超限、强超抢会、无证驾车、酒后驾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始终保持严管重治的高压态势,着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同时,要对7座以上的营运客车、旅游客车进行逐车检验登记,对超速50%以上的,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超员、超限、超载的车辆,要严格卸客转运,严禁发生罚款放行了事。

(四)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开展交通安全文明行动计划,大力倡导6大文明交通行为。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各新闻媒体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曝光交通违法行为,真正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不断把“保护生命、平安出行”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引向深入。要深入持久的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六进”活动,还要结合学生、客运驾驶员、拖拉机驾驶员、农民群众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坚持整治教育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并重,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真正在全州营造人人参与,遵章守纪的良好道路交通环境,使遵章守纪和交通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四、开展排查整治行动,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

州人民政府已决定从4月29日起至7月底,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客运企业及车辆、道路安全隐患、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农村地区机动车及驾驶员等排查整治行动。

(一)开展客运企业及车辆排查整治行动

客运车辆是整个交通事故预防的重中之重,要深入到客运企业、站点组织调查客运车辆的例检、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动态管控、挂靠管理、驾驶员户籍管理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责令整顿或取消营运资格。(州交通局牵头,州公安局、州旅游局、州安监局配合)

(二)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按照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要重点整治政府挂牌督办的危险路段,列出施工表、整治时间,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完成整治工作。对因整治不力,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责任。(州交通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安监局配合)

(三)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排查整治行动

在各级道路、乡村公路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集中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力争做到发现一起,惩处一起,教育一起,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州公安局牵头,州交通局、州农业局、州安监局配合)

(四)开展农村地区机动车及驾驶员排查整治行动

按照户籍化管理要求,组织对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及驾驶员进行全面排查,完善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管理制度。对无牌无证及脱检机动车要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严防此类车辆上路行驶。在加强管理严格整治的同时,各(县)市要立足推广丘北经验,认真学习借鉴丘北经验,大力发展农村客运交通,培育市场,着力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出行不安全的问题。(州公安局牵头,州农业局配合)

五、加强信息报告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分别将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总结,于5月20日、8月2日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人:刘林,联系电话:2142056(传真)。

二Ο一Ο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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