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0-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0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4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关注。张德江副总理批示“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遏制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同志批示“要求各地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坚决遏制重大交通事故”。今年全省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8起,其中,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4起,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西双版纳州面临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也非常严峻。今年1季度,全州发生死亡交通事故26起,死亡35人,受伤67人,直接经济损失293854元,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起,死亡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次数上升37.8%,死亡人数上升52.2%,受伤人数上升36.7%,直接经济损失上升212.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实现全州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全面下降的目标,按照云南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全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通知》(云交防〔2010〕1号)提出的“四个紧抓”工作要求,现对进一步加强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上升势头提出以下工作要求,各县(市),各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全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全面开展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狠抓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全力防范客运交通安全事故

一是召开辖区客运企业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各县(市)要牵头组织辖区交通、安监、公安等部门,县(市)辖区客运、旅游运输单位,于3月30日前召开一次辖区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安全生产的分管领导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通报今年以来全国、全省客运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传达全州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分析辖区客运交通安全形势,部署落实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二是开展全州客运安全隐患大排查。各县(市)政府要组织安监、交通、公安、公路主管部门在1372傣历新年暨第十三届边交会前组织开展辖区客运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排查辖区县乡公路、辖区客运班线隐患及事故黑点,要针对排查情况制定整改措施,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危险路段的整治进度,全面抓好辖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是严格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抄告和转递制度。县级公安机关对查处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抄告车辆所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对外省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转递交通违法信息,并由车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抄告交通运输部门。对客运企业车辆两年以内有超员违法行为,经处罚不整改的,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处罚。对有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调整岗位。

四是要集中开展客运企业安全检查。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联合对辖区所有客运企业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严格车辆二级保养和例检制度,严防安全性能不合格和报废车辆上路运营。要督促客运企业加强承包、租赁车辆的安全管理,对其车辆驾驶人驾驶资格进行检查,向车辆的承包人、租赁人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要督促客运企业利用客运车辆GPS监控平台,加强客运车辆动态监管,及时提醒和纠正客运车辆超速和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狠抓货车超载违法行为治理,全力防范超载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各县(市)政府要按照今年省、州政府治超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精神,统一领导组织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发挥职能作用,依托超限治理点,加大联合治超工作力度,保持对超限超载违法整治的高压态势,严禁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全力防范超载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一是把好“入口”关。各县(市)政府要组织交通、公安等部门在进入西双版纳州的公路卡口开展联合治超行动,采取卸载、重罚等有力措施,全力消除货车超载带来的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二是开展超载整治行动。各县(市)政府要组织开展对农副产品、矿产等重点生产运输集散地的排查整治,从源头上堵住超载的违法行为。

三是各县(市)政府要组织辖区生产、销售、运输企业建立不超载运输责任制,凡是发生因超载导致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安监部门除对事故进行责任调查处理外,还要对超载源头实施责任倒查。

四是交通、公安、高速公路投资公司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依托收费站、安全检查服务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严格落实国务院《道路交通运输条例》中“关于禁止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对行驶中的超载货车进行严肃查处。

五是要加大整治货车超载违法行为的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和张贴宣传标语,在媒体上刊登和播放整治情况等形式,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三、狠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力防范农村地区群死群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一是重点做好傣历1372新年节暨第十三届边交会等节庆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安监、交通、公安、旅游部门要把旅游景区、旅游线路和节庆活动列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任务,把握辖区道路出行的时间分布、特点和规律,以及重点危险路段,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确保全州旅游和节庆活动的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二是要抓好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治理。各县(市)要组织农机、公安、交通部门对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及驾驶人实行“一盯一”、“一帮一”监督管理,做到有人抓、有人管,人员、责任落实。

三是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对辖区内农村客运班线车、从事旅客运输的微型客车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悬挂异地号牌的车辆和持有异地驾驶证的驾驶人,要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加强教育和管理,坚决查处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是要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山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为主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从加强基础工作和基础设施入手,主动破解难题,提升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水平。

四、继续深入开展城市畅通工程、县乡平安出行创建活动,提升全州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各县(市)政府、综治部门要按照全州《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云南省县(市、区)乡(镇)平安出行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高度重视,牵头组织公安、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加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投入,全面深化创建工作。要按照创建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分级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的检查和评价工作,力争创建目标的实现。

二是各县(市)要结合推广丘北经验,“路、站、运、管、安”一体化建设等工作,实施综合治理,重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培育农村客运市场、完善安全防控体系、强化客运机动车、驾驶人的源头管理等工作。

三是事故预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有关信息,齐心协力做好工作,坚决杜绝扯皮推诿现象,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五、狠抓路面管控,全力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一是各地要认真排查易导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公路、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各级公安、交通、公路主管部门、路政部门要实行联合执法,最大限度地把执法力量投入到路面上,抓好路面管控的主战场。

二是要重点加强思小高速公路、小磨高速(高等级)公路、景混高等级公路、允大高等级公路等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管控。

三是要从现在开始至4月底,全面组织开展以整治驾驶人酒后驾驶,客车超速、超员,大货车超载、争道抢行、车辆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六、狠抓“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全力营造全州文明交通良好氛围

一是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州、市(县)文明办要牵头组织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司法、建设、交通、安监、军队和武警等部门,密切配合,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实施。要统筹谋划“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与其他各项重点工作,紧紧抓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全国文明城市”评比活动这一契机,紧密结合开展创建“畅通工程”、“县乡平安出行”,充分发挥考核评比的杠杆作用,有效推动各级、各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职责任务的落实。

二要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要把宣传教育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始终,要紧紧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要突出互动性、参与性、实效性,不断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向纵深发展。

三要强化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效能。要坚持科学管理,立足于保畅通,保平安,在全面提高交通参与者文明素质的同时,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进一步排查整改道路安全隐患,进一步整治危险驾驶行为,要从严整治危险驾驶行为,特别是对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六大危险驾驶行为。今年,要以县(市)为重点,进一步做好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人过街通行设施、路口渠化设施、残疾人驾车无障碍设施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门前路段警示、提示标志和减速设施的排查整治。

七、坚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公正廉洁执法,文明执勤执法,按照严格、公正、文明和理性、平和、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为顺利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积极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奠定坚实的基础。执勤执法工作中要加强自身安全防护,对在公路上设置的检查站、收费站要采取防护措施,消除交通事故隐患,确保人员安全。

二Ο一Ο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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