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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解释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解释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温州、舟山、台州市港航局,嘉兴市港务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解释的通知》(交政发〔2011〕61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下载】:[正文]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解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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