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关于加强涉河人员防汛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文号:浙交明电〔2009〕10号
颁布日期:2009-07-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关于加强涉河人员防汛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浙交明电〔2009〕10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厅管厅属各单位:

现将省防指办《转发国家防办〈关于加强涉河人员防汛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2009〕4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厅《关于做好2009年交通“三防”工作的通知》(浙交〔2009〕63号)、《关于做好高温等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浙交明电〔2009〕8号)要求及本地本单位实际,做好涉河人员防汛安全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

当前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点多、线长、面广,参与人员众多,桥梁等结构物施工难度大,进度要求高,其中不少属于跨江、跨海、涉河、临水或山区项目,又值高温、汛期、台风季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工程施工、养护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交通建设、养护施工作业环节的监管,督促有关建设、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工程特点和操作规程,制定危险较大工程和环节的专项施工和管理方案,配齐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加大施工现场度汛安全管理,重点关注高空作业、高温作业、施工用电等事故多发、易发环节,开展山区局地暴雨、小流域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易发点段等的应急避险教育,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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